張靚穎:不被父母祝福的婚姻會怎樣?
11月8日,張靚穎和馮軻在舉行義大利婚禮,而一直不肯接受馮軻的張媽媽沒有出席婚禮。婚禮結束後,張媽媽向媒體表示,除了婚禮未被邀請外,她之所以會出席張靚穎的生日會,是因為馮軻用女兒的幸福作為威脅。一個月前,張靚穎的母親張桂英便通過一家新媒體發布一封致社會公眾的公開信。在這封手寫的公開信中,張桂英指稱准女婿馮軻欺騙張靚穎當了「小三」,侵吞張靚穎和她的公司股份,並表示馮軻不是一個可以把女兒託付終身的男人,明確反對張靚穎與馮軻的婚事。」此外,這家媒體還附上了張靚穎母親手寫公開信原文,字跡清晰可辨認。
對此,網友議論紛紛,有人認為張靚穎不孝,也有人認為張媽媽炒作,孰是孰非就說不清了。而不被媽媽祝福的婚姻,也讓網友擔心這是否能走得長遠。那麼問題來了,不被父母祝福的婚姻真的會不幸嗎?在注重「家」,尤其是「家族」的中國傳統觀念里,父母和子女被牢牢地綁在一起。父母把歲月奉獻給兒女,從兒時的培養到成家的操心,有些父母甚至把照顧子孫的活兒也攬下,真可謂「可憐天下父母心」。因此,「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是兩個家庭的事」就成為公認的真命題了。舊時代的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新時代「自由戀愛」成為新潮後,父母不再對兒女的婚姻獨裁,但是假若父母反對一段婚姻,那兒女就算像偶像劇戀情那樣強行結婚,終究會有根刺卡在親情之間,更有甚者,兩代人間尷尬的親情也容易影響後輩婚姻的質量。父母感覺自己多年的付出被背叛,而父母那句「白養了你這麼多年」,對再堅強的人來說,也會是塊難以癒合的傷疤。為什麼說沒有父母祝福的婚姻容易影響婚姻質量呢?因為沒有父母的祝福,等於說這個人選擇拋開原來的家庭和伴侶組成新的家庭,此時的她變得沒有退路,唯有好好經營婚姻,用幸福的事實向自己的父母證明:我們在一起也能過得幸福。然而,當新家庭並不如所願,甚至比有父母的家更糟糕時,強大的落差感就容易沖淡愛情的熱度,夫妻的間隙變得越來越明顯。
張靚穎母女昔日親密照電視劇《鬥魚》有類似不被祝福的婚姻這一戀愛橋段:女主角是精於鋼琴的富家女,而男主是被拋棄的孤兒,兩人相愛後,女主不顧父母的極力反對,選擇和男主私奔。在生活的壓迫下,身不由己的男主加入了黑社會,女主夢想中的平靜小日子變得險象環生。這時的她,開始懷疑自己的選擇,回到曾經的家,看著屋內的父母,她禁不住哭了。也有人說,不被父母祝福的婚姻會不幸,和父母沒劃清親情的界限有關。當子女要成立家庭之時,他們會捨不得,會恐懼再也不能享受來自子女的全部依賴。而他們這份顧慮,對兒女來說是份牽掛。於是,兒女們很難心安理得地經營新的家庭。那麼,張媽媽的「她是我的肉,是我生她養她的,所以我們永遠都會在一起」這番言論是出於私心想再把女兒拉回身邊,還是僅僅為了補救母女情?關於婚姻是否應該被父母祝福這一話題被公眾熱議一事,張靚穎和馮軻的婚事給了結結實實的推力。在很多公眾號文章的評論區,擔心這段婚姻是否會幸福的評論佔了大半壁江山。網友的擔心不無道理,只不過這麼矛盾的婚姻如何處理為好呢?主持人孟非早前有這樣的評論:結婚是兩個人相愛之後,最後願意走到一起共同生活的決定,如果一個人連結婚都要聽爸媽的,說明他還沒有做好準備獨立生活去選擇一個人。再看張靚穎不顧媽媽反對選擇和馮軻走過13年歲月,在母親發表公開信傾訴炮轟馮柯後,他們的戀情被推到風口浪尖的位置,最後他們仍然決定步入婚姻殿堂。對愛情,他們是堅定的。對親情,他們坦言選擇溝通。
張靚穎在微博回應:「我可以明白兩代人的代溝,但我只會耐心解釋,但並不會盲從。我不是傻瓜,我有我想要的方向。」而馮軻也在微博發文回應:「我會盡我的全力,跟靚穎媽媽繼續做溝通,希望能夠獲得她的信任,能夠讓她相信,我是真心真意的愛靚穎。」似乎任何決定都不應該只有「贊成」或者「反對」這兩種選擇。任一方談不妥的時候,通過溝通來達成理解才是上策。兩人公示的積極溝通,張媽媽不以為然,她認為馮軻「不讓她和女兒說一句知心話」。經過一個多月的溝通,缺席的張媽媽在新人完婚後第二天用「女兒被馮軻完全控制住了」這一爆料繼續手撕准女婿。兩方各執一詞,「吃瓜群眾」們被轟得暈頭轉向。但是作為當事人的仨人,要敦促矛盾完全化解,還得著實地履行各自在公眾面前做出的承諾,好好溝通。憑一己之言牽動輿論的「一邊倒」來助大鬧事的聲勢,玩到最後觀眾無趣散場,有意思嗎?這段不完全受家長祝福的婚姻,也是這對新人的選擇。平和溝通,不是為了給公眾交待,而是維繫兩個家庭關係必然要經歷的階段。張靚穎既然選擇了愛情,那麼一邊經營家庭讓媽媽放心,一邊通過溝通爭取媽媽的諒解,保證婚姻質量能經得起考驗,是她和馮軻逃不掉的功課。最後說一句,網友們還是少一點猜疑和抨擊吧,畢竟人家的家事還是得自己解決。END 《亞洲新聞周刊》2006年創刊,為亞洲49個國家36.6億人民提供獨家而精緻的新聞及相關服務,發行網路遍布亞洲20餘個國家和地區,與近200家媒介機構建立了業務關係,設立30餘個記者站及辦事機構(包括大陸境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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