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淇與張愛玲一個「一點都不美麗的錯誤」

宋以朗口述、供圖

采寫:南都記者陳曉勤

證件顯示她到美國的時間是1955年10月22日,地點是舊金山。

張愛玲的入境許可證

宋淇傳奇

從宋春舫到張愛玲26

張愛玲赴美細節

1955年,張愛玲移民到了美國。理查德·麥卡錫(Richard M·McCarthy,1950年至1956年任職香港美新處)在接受高全之的採訪(《張愛玲與香港美新處——專訪麥卡錫》)中說得很明白,美國每年都有一定的移民名額,然而香港想到美國的人多,名額有限,需要排期,時間長的可達十幾年。按照通常程序,張愛玲要等很久。1953年,美國國會通過難民救濟法案,設立了一個特別名額,有2000個名額,原籍大陸的專才流散到香港的都可以申請。大陸解放後,有些人流散到香港、台灣等地,包括一些作家、藝術家等有專才的人。他們流散到香港後,有些人發現香港不適合他們,又迴流到大陸。傅雷就是一個例子。所以這個法案是給他們多一個選擇。

這個法案要求申請人必需有一位美國公民擔保抵美國後的生計。於是麥卡錫幫她寫了封推薦信,並幫她在紐約找了一位出版經紀人,名為Marie Rodell.在這樣的情況下,張愛玲去了美國。

有人說張愛玲為了拿到綠卡,隨便嫁給了一個美國人賴雅。我希望藉此機會解釋清楚移民的程序,這樣就不會再亂造謠。移民的第一步是去申請,然後審查資格。如果被批准移民後會拿到一張入境許可證,憑此購買飛機票或船票到美國,美國當地移民局會當場給一張綠卡,裡面有「落地」的日子與地點。1955年張愛玲以中國專才難民資格去美國,乘搭克利夫蘭總統號郵輪從香港經日本到美國。她「落地」的日子是1955年10月22日,地點是舊金山。

住滿五年後,她正式入籍成為公民。1956年3月,她在一個作家營遇見賴雅,在同年8月14日結婚。事實上,張愛玲一到美國就有綠卡了,她可以自由選擇配偶。張愛玲在1962年經過台灣回香港寫劇本的時候,就拿著美國護照。其後張愛玲多次搬家,遺失了公民入籍證,以至於辦事(如授權書、立遺囑)艱難。張愛玲要求政府補發公民入籍證,得到的回復是「查無此人」。多番困擾後才發覺政府工作人員在查找「愛玲·張」,而她紀錄上的正式全名應是「愛玲·張·賴雅」。

張愛玲與我父母的通信,從1955年10月25日開始。第一封信是在旅途中寫的,用克利夫蘭總統號郵輪特供的信紙。信是寫給我媽媽鄺文美的。

在上船那天,直到最後一剎那我並沒有覺得難過,只覺得忙亂和抱歉。直到你們一轉背走了的時候,才突然好像轟然一聲天坍了下來一樣,腦子裡還是很冷靜&detached(和超脫),但是喉嚨堵住了,眼淚流個不停。事實是自從認識你以來,你的友情是我的生活的core(核心)。我絕對沒有那樣的妄想,以為還會結交到像你這樣的朋友,無論走到天涯海角也再沒有這樣的人。

37年後,在1992年3月12日,張愛玲又寫:

前兩天大概因為在寫過去的事勾起回憶,又在腦子裡向Mae解釋些事,(隔了這些年,還是只要是腦子裡的大段獨白,永遠是對Mae說的。以前也從來沒第二個人可告訴。)

一般人都說張愛玲跟姑姑、炎櫻很要好,卻忽略了我媽媽鄺文美才是她下半生最好的朋友,彼此的書信往來也最頻繁。我手上目前有三人六百多封信,正在整理。

關於《秧歌》與《赤地之戀》的評價

夏志清著的《張愛玲給我的信》出版後,好像有兩種明顯的意見。一方面有人說此書揭露了張愛玲在美國生活窘迫的細節,侵犯了她的隱私。有讀者說:「張愛玲是愛面子的人,請給她留一點面子吧!別總想著稿費。」另一方面有人說此書對「張學」研究有重大的史料價值。夏志清對出版張愛玲信件解釋說,他這麼做是「為了說出真相」,而事實真相就是學術研究的棟樑,而不是一個網民不管有理沒理,只是堅持說「反正我知道張愛玲就是這樣」就算了的。

什麼是「張學」研究?這個專題當然包括學術論文。曾經有人搜索過大學論文資料庫,結果找到五千五百多篇有關張愛玲的論文,數量僅次於魯迅。也包括其它在學術期刊、書籍、雜誌、報紙、網路刊登的報告與文章。當然不可能篇篇研究論文都是真知灼見。像有一位大學教授在香港開了一個講座,報告她看了張愛玲的1966年、1968年和1994年的照片後,確定張愛玲晚年在眼袋處做過整容手術。這種學術研究題目不見得是人人都可以接受的。

但有一些學術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些研究的結論可以影響對一些作品的評價,甚至對作者終身成就的評價。我現在要仔細地討論一個題目:有關張愛玲《秧歌》與《赤地之戀》兩書,因為對它們的評價已影響到對張愛玲的總體評價。

曾經在網上看到一段材料,據說是摘自大陸大學的教材:

張愛玲於1952年移居香港並供職於香港美國新聞處。這期間她為《今日世界》雜誌寫的兩部長篇小說《秧歌》、《赤地之戀》,在內容上是反共的,在藝術上也被認為是「壞作品」;其藝術上的「致命傷在於虛假,描寫的人事情景,全都似是而非,文字也失去了作者原有的光彩」。

那就是說這一代的學子是在被灌輸這些價值觀。但這個說法是否正確?這一段文字裡面有些是客觀事實,如「供職於香港美國新聞處」。有些則是主觀意見,如「文字也失去了作者原有的光彩」。前者可以核實,如參考歷史文獻,或當事人的回憶,其中當然包括作者與他人的來往信件或面談。後者則是見仁見智。我會梳理一些已經公開的資料,並首次揭露一些新資料,如張愛玲本人對事件的回憶。

上述材料,基本上是根據柯靈的《遙寄張愛玲》(1985年2月《香港文學》第2期),當中有說:

對她的《秧歌》和《赤地之戀》,我坦率地認為是壞作品,不像出於《金鎖記》和《傾城之戀》作者的手筆,我很代張愛玲惋惜……《秧歌》和《赤地之戀》的致命傷在於虛假,描寫的人、事、情、境,全都似是而非,文字也失去作者原有的光采……事實不容假借,想像需要依託,張愛玲一九五三年就飄然遠行,平生足跡未履農村,筆桿不是魔杖,怎麼能憑空變出東西來!這裡不存在什麼秘訣,什麼奇蹟。

解放後,張愛玲的名字在大陸消失了,要到開放後才慢慢重現。作家阿城在文章中回憶道:「記得是八四年底,忽然有一天翻上海的《收穫》雜誌,見到《傾城之戀》,讀後納悶了好幾天,心想上海真是藏龍卧虎之地,這『張愛玲』不知是躲在哪個裡弄工廠的高手,偶然投的一篇就如此驚人。」到了1985年,柯靈那篇《遙寄張愛玲》重新介紹及肯定這一位被遺忘了的作家。張愛玲今天在大陸有這樣的地位,柯靈可以說是功不可沒,但當時柯靈可能對有些事不甚清楚。

《秧歌》不是授權創作

我想要澄清《秧歌》與《赤地之戀》的事,但其實這兩本書是要分開討論。其中緣由是「張學」裡面的一個「一點都不美麗的錯誤。」

誤會的源頭,來自1970年水晶上門拜訪張愛玲後寫成的《蟬──夜訪張愛玲》一文。張愛玲當時在美國加州大學伯克萊分校當研究員。當時兩人聊了很久,聊到《秧歌》時,張愛玲告訴水晶,「《赤地之戀》是在授權(commissioned)的情形下寫成的,所以非常不滿意,因為故事大綱已經固定了,還有什麼地方可供作者發揮的呢?」林以亮在《私語張愛玲》中也提到:「這一段時期,她(張愛玲)正在寫《赤地之戀》,大綱是別人擬定的,不由她自由發揮,因此寫起來不十分順手。」水晶是聽作者本人說的,而我爸爸宋淇(林以亮)是深知內情的知情人,所以這點應該是沒有錯的。

《秧歌》出版了兩次,1953年先在《今日世界》連載,後在1954年由今日世界出版社集結成書。《今日世界》是半月刊,每逢1、16日出刊。《今日世界》是美國新聞處的中文宣傳雜誌。

到了唐文標的《張愛玲雜碎》(台灣聯經出版1976年)一書,竟然變成:「《秧歌》、《赤地之戀》(1954)據水晶先生的專書,這兩本書是Commissioned寫出來的。」此後有些人看唐文標的書,就認為張愛玲曾經親口告訴水晶這兩本書都是美國新聞處Commissioned的宣傳文稿。

後來林以亮(宋淇)在《唐文標「方法論」》(香港《明報月刊》1976年12月)一文批道:「一本書變成兩本書,《秧歌》竟為唐文標強逼陪葬。」看到宋淇這篇文章後,張愛玲寫信給宋淇:「他(唐文標)那本書我只翻一翻,但是也看到Commissioned的話,不過即使我不是鴕鳥政策,不怕惹氣,仔細看了,也還寫不出Stephen(宋淇)這篇文章。寫得真好,於我也太必要了。」(1978年4月23日)

是故,張愛玲本人也不認同《秧歌》是Commissioned.所以,這兩本書應該分開討論。這種情形有點像當前的互聯網——製造與散播謠言非常容易,但相對來說闢謠就艱難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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