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到法定婚齡,謊報結婚年齡騙取結婚證的,其行為應如何處理?

未達到法定婚齡,謊報結婚年齡騙取結婚證的,其行為應如何處理? 來源: 作者: 日期:2009-10-19 我來說兩句(0條)

張某某(女方)和王某某(男方)於2001年7月26日經朋友介紹相識,相識後彼此之間互相產生了愛慕之情,並於次年4月23日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了結婚證。   可婚後生活好景不長,兩人常為家庭瑣事發生激烈爭吵,甚至發展到拳打腳踢的地步,夫妻之間的感情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結果雙方只在一起生活了3個月,張某某即收拾東西返回其娘家居住。後來張某某在王某某的姐姐勸說和請求下,重新回到王家,與王某某又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兩人仍是口角不斷,而且時常還是以拳頭相見。   2003年3月的一個下午,張某某從集市上趕回家中,但見房門緊閉,又沒有在外面上鎖,門卻打不開。她一氣之下破窗而入,發現丈夫王某某正和一個女人躺在床上。她嚴厲斥責丈夫的不道德行為,反而又遭到丈夫的一頓拳頭。張某某氣憤之極,遂向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要求與王某某離婚。   法院判決:   人民法院在審理中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   張某某訴稱,自從2001年7月26日和王某某結婚以來,沒有過幾天好日子。王某某不僅有酗酒的惡習,而且時常對自己以拳頭相見,2003年3月又發展到與別的女人鬼混。自己已和王某某的感情完全破裂,請求法院判決與王某某離婚。   王某某辯稱,自己與張某某兩人性格不合,婚前認識不久,便在父母的逼迫和張某某的要求下與其結婚。而自己又比張某某小4歲,是父母謊報年齡使自己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自己與張某某之間本來就沒有什麼感情,再加上婚後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對張某某更是不能忍受,故同意離婚。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當事人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利用謊報結婚年齡的欺騙手段取得的,而且2002年4月23日,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時,王某某當時只有19周歲。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決:   一、雙方之間的婚姻登記無效,結婚證依法收回;   二、解除雙方非法同居關係;   三、雙方財產,同居前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同居後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平分。   法律問題:   1、我國新頒布的《婚姻法》,對男女雙方結婚必須具備的條件做了哪些規定?   2、當事人故意隱瞞結婚年齡領取了結婚證書,其婚姻關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評析:   一、根據我國新《婚姻法》的規定,結婚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男女雙方系完全自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結婚的首要條件,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制度中的具體體現。這一規定的核心是,在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是否結婚,與誰結婚的決定權,屬於當事人本人。因此,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包括以下幾點含義:


推薦閱讀:

你好啊,未來要和我結婚的那個人。
女孩子結婚前要做哪些準備?包括個人,也包括為了這個家庭?
結婚需謹慎,一個人也很好
選擇結婚吉日 從女方的生辰八字入手
總不能談一輩子戀愛 男人到底都為什麼結婚

TAG:結婚 | 年齡 | 行為 | 處理 | 結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