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在英國的博物館裡,還是返還至希臘的遺址地?
兩百多年前,英國駐奧斯曼帝國大使埃爾金勛爵從帕台農神廟上拆下一塊塊精美絕倫的大理石雕及各類建築物散片,陸續運至英國,後於大英博物館展出,大放異彩,舉世矚目。
帕特農神廟(希臘)
十幾年前,希臘等國家發出要求返還包括埃爾金大理石雕在內的諸多文物的強烈呼聲,學者們奔走呼籲,政治家們發表各類演講,埃爾金大理石雕再次成為焦點。
命運三女神——埃爾金大理石雕(之一)
大英博物館 藏
最近幾十年來,文化財產法和藝術法成為國際的新興法學學科,而我國在這方面仍處於起步階段,理論實踐與司法實踐所涉有限。與此同時,對非法流失文物的追索問題,一直是國際社會的熱門議題。2002年12月,美國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德國柏林國家博物館、義大利佛羅倫薩烏菲齊美術館、西班牙馬德里普拉多博物館、荷蘭阿姆斯特丹國立博物館、俄羅斯聖彼得堡艾爾米塔什博物館、法國巴黎盧浮宮博物館等七國十八家博物館的館長在德國慕尼黑聯合發表了一項《關於普世性博物館的價值及重要性的宣言》,以所謂「普世性」作為拒絕返還來源國流失文物的論據,標誌著以希臘追索埃爾金大理石雕為代表的文物返還行動遭受重大挫折,引起國際社會的軒然大波,文物返還之路依然舉步維艱。
埃爾金大理石雕(之一)
毋庸置疑,歷史上的文物非法流失問題是與殖民主義和強權政治緊密關聯的;但是,將目前的追索困境僅僅歸咎於歐美國家的殖民心態或強權邏輯則似乎過於簡單化,理應從道德和法律兩個層面來解析文物返還現狀。在道德層面,包括中國、埃及、希臘等在內的文物非法流失國處於絕對的優勢地位,儘管書中竭力把這種國際輿論優勢歸結為「文化財產民族主義」,妄圖將其狹隘化,但就連本書作者梅里曼也無法否認的是,來自來源國對於流失文物的追索要求,在事實上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同情與支持。而在法律層面,許多國際法律和公約(如上文提及的《1970年公約》、《文物返還公約》等)在原則上都體現了對文物追索的同情和支持。然而在具體操作層面,依然存在著不少問題,如時限問題、適用性問題、法律證據的搜集與驗證、對行為合法與否的認知與判定,等等,在現行法律與公約框架內既耗時費力又難以適應,面臨諸多困境。因此,對於非法流失文物,除了在原則上堅持堅決追索返還,還應在具體操作上,通盤考慮、統籌規劃,大處著眼、小處著手,盡量避免過於情緒化的認識和過於簡單化的處理。
埃爾金大理石雕(之一)
文化遺產具有民族(文化)專屬性、普世價值性和歷史傳承性等特點,對流失文物,應當尊重民族(文化)的專屬權利,承認其價值特性,堅持交流的道德標準,正視歷史的傳承經歷,默認法律(公約)的局限作用。在具體操作上,首先應將非法流失文物劃分為兩類,即前述公約生效之前非法流失的文物和公約生效之後非法流失的文物,分別採取不同策略:對前者,可以充分發揮民間機構的積極作用,以道德為依據,以輿論為後盾,尋找機會、創造機會、把握機會,持之以恆,個案處理;對後者,則應按照公約的規定,由政府發揮主導作用,以公約和相關國家的國內法為依據,通過外交途徑進行追索,速戰速決,不留後患。
我國自1997年正式加入《文物返還公約》以來,通過外交手段和法律途徑已經從國外(主要是美國)成功追索回多批非法流失文物,如:1998年追索回河南鞏義宋永泰陵石雕客使頭像;1999年追索回一堆明代石獅;2001年追索回河北曲陽五代王處直墓彩色浮雕武士石像;2003年追索回陝西西漢竇皇后墓6件陶俑。另一方面,我國有關部門從2002年起設立了「國家重點珍貴文物徵集專項經費」,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如:2005年搶救回河南龍門石窟佛雕;2006年搶救回二陳(陳清華、陳國琅)藏書;2007年搶救回青銅子龍鼎等流失文物,等等。
青銅子龍鼎(2016年由香港購回)
國家博物館 藏
近年來,我國亦愈發重視文化財產的返還、藝術品市場的保護等問題,在國際層面上積極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相關國際組織合作,參與多項國際談判,與多國簽署了關於文化遺產保護的雙邊協議或諒解備忘錄,這也對提升文化財產法和藝術法的學術研究水平、推進文化財產保護事業的發展提出了新要求。在此背景下,國家文物局委託譯林出版社翻譯、出版了這部關於文化財產法和藝術法的經典學術專著——《思考埃爾金大理石雕》。
思考埃爾金大理石雕
本書作者:[美國] 約翰·亨利·梅里曼
出版單位:譯林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6年12月
本書定價:88元
ISBN:978-7-5447-3047-1
簡介
本書為美國著名比較法學家、斯坦福大學資深法學和藝術學教授約翰·亨利·梅里曼的個人文集,收錄有23篇文章;以埃爾金大理石雕等著名案例作為核心議題,探討了藝術與法律、文化民族主義與國際主義、博物館與藝術市場等相關內容;另附有8篇其他著名學者及專家針對作者文章撰寫的批評性評論及作者的回復。
【試讀】
第十三篇 思考賽弗所寶藏
賽弗所寶藏(the Sevso Treasure)是一套精美非凡的羅馬帝國晚期銀器,其中包括14件外形巨大而雕飾考究的銀器和1個銅鍋。人們普遍認為這些銀器是在這銅鍋中發現的。這套銀器經北安普頓侯爵佔有數年後,於1990年委託給紐約的蘇富比拍賣行進行私人拍賣。在它們出售之前,黎巴嫩政府向紐約州法院提起訴訟,聲稱這一寶藏是在黎巴嫩領土內發現,並經非法轉移出境;根據黎巴嫩法律,這應為國家財產。而後,前南斯拉夫(後由克羅埃西亞接替)提出了反訴,最後匈牙利也採取了同一行動。案件審理前,黎巴嫩撤回起訴,克羅埃西亞和匈牙利卻將訴訟堅持到底。該案由紐約最高法院的陪審團審理。
庭審中,兩個國家均無法向陪審團證明寶藏是是在他們境內發現的,因此,原物所有者獲勝。從那以後,寶藏一直保存在英格蘭。2006年10月,它於倫敦博納姆拍賣行展出,為期一周。2007年7月,相互矛盾的報道出現。《布達佩斯日報》的一篇報道稱,匈牙利出生的金融大亨喬治·舍勒什正積極購買賽弗所寶藏,以期在匈牙利博物館展出;然而來自匈牙利新聞社的一篇報道稱,侯爵否認要將寶藏賣給舍勒什先生。本文撰寫之時,尚未有更多關於寶藏命運的信息浮出水面。
賽弗所寶藏是人們常說的「出處不詳的文物」的典型例子。美國考古研究所(AIA)和美國東方研究院(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ASOR)的考古機構都對出處不詳文物的流通存有不滿,他們極力阻止收藏家和博物館收藏或展出這些文物。他們還阻止考古學家研究它們,阻止學術刊物發布它們的圖片。之所以會如此行事,是因為他們畏懼文物市場,認為這會大興掠奪之風,對考古遺迹和實物造成破壞。
自信滿滿的英國考古學家在《羅馬考古》上對賽弗所寶藏的曝光顯然違反了主流考古學家制定的正當行為規範。該刊的編輯漢弗萊承認,「《羅馬考古》已經意識到與此寶藏相關的一系列問題」。儘管如此,他還是出版了相關資料,因為他認為,研究寶藏的文章早已出現,討論寶藏的公開講座也已舉行,「關於寶藏的大量文獻資料」已經由紐約訴訟的各方大肆傳播開來。此外,以永久方式將現有文獻保存以供他人研究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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