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妻病故男方起訴討要彩禮
06-12
未婚妻病故男方起訴討要彩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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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一男子因未婚妻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花費1萬餘元為其治病,不料女方在醫院治療期間死亡。該男子向女方家人討要醫藥費及其他禮金未果,遂訴至法院。近日,宜陽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最終判決女方家屬退還男方禮金及其他費用1萬餘元。
本報洛陽訊(記者郭富昌通訊員李會興)2015年4月21日,經媒人介紹,喬某與楊某相親,雙方坦誠相對互不隱瞞實情,喬某歲數較大,且個子小,楊某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在媒人的撮合下,雙方訂婚並按照本地習俗男方給了彩禮。雙方商定,由喬某家出錢讓楊某到洛陽看病,新農合補助款等歸喬家所有。出院後二人再辦理結婚事宜。
2015年5月4日,楊某和喬某及家人一同到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簡稱科大一附院)就醫,花去醫療費11374.60元。當月13日,楊某在醫院治療中死亡。醫院後來將剩餘的住院費以及新農合補償款3625.40元一併交付給了楊某的父親。同月20日,經洛陽市醫療糾紛調解處置中心調解,科大一附院一次性支付患方3.7萬元賠償,該醫院將3.7萬元賠付款分別以補償患方現金2.2萬元和退還患方所交醫療費1.5萬元兩項給付。後經協商,喬某要求楊某家人返還墊付的醫療費和彩禮款計23350元。喬某催討無果下將楊某家人告上法庭。
宜陽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之女在接受治療中死亡,導致婚約無法繼續履行,原告請求返還按習俗給付彩禮,理由正當,應予支持。另據雙方約定新農合補償款和餘款款項,被告應當還原告。至於其他禮金3350元,屬贈與性質,法院不予支持。最終,宜陽縣法院判令被告楊某返還原告喬某各項費用共計1088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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