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公投"暴露"港獨"分裂性質

香港律政司長定性「佔中公投」:暴露「港獨」分裂性質 2014-06-04 10:51:51 關鍵字>>律政司長香港香港普選香港公投佔中公投港獨佔中違法方案商討日泛民建制派香港普選

「『佔中公投』是把香港的政治體制安排等同於一個國家,暴露其違法違憲的「港獨」分裂性質。」香港行政系統的第四號高官、律政司司長袁國強6月2日定性「佔中公投」。他強調,政改諮詢必須顧及基本法條文,希望市民用心想清楚議題應如何處理。必須指出的是,「公投」屬於一種憲制性安排,香港不是一個國家,無權創製「公投」制度。

本月22日,「佔中」組織計劃通過「電子公投」,從其上月自行選出的三個違法普選方案中三選一。這三個由2500名「佔中」核心支持者選出的方案,本就面臨「是否代表民意」的質疑。而今距離公投不到一個月,「佔中」組織又將公投門檻一再降低,引發港媒聲討。《星島日報》5月30日刊文,直言「要是這樣就當公投成功,當成淮確反映民意,恐怕只是自欺欺人而已。」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6月2日定性「佔中公投」:暴露其違法違憲的「港獨」分裂性質。」(資料圖)

「佔中」發起人臨時加議題

此前,為從15個方案中篩選出三個包含「公民提名」的方案,反對派內部已為踢除「溫和方案」發生內鬥。而今,佔領中環發起人又開始為「電子公投」的投票率擔憂。

這樣擔憂並非沒有道理,中央和大律師公會都已經表明公提不符合《基本法》,連不少務實民主派支持者,都認為公民提名不是真普選的必備條件。加上「佔中公投」保留的三個「公民提名」選項不給其他方案機會,連民主派內部的投票意欲都大降。

為促進投票率,「佔中」發起人在未經商討諮詢之下,突然在原來三個「公民提名」方案上增加一條毫無關聯的新題目,意圖魚目混珠誤導市民。

新加入供表決的議題,是如果政府方案不符國際標淮讓選民有真正選擇,立法會應予否決。增設這個議題的背後盤算,是如果成功吸引眾多市民投票支持,就會形成一股力量,在日後立法會辯論政制發展方案時,對泛民議員產生捆綁作用,因而有助增加民主派的談判籌碼。不過,何謂「國際標淮」,概念含糊空泛,整個公投議題偏向一方,暴露了其為「佔中」造勢多於反映民意的本質,愈來愈趨近一場簽名運動。

一再降低公投門檻

除了從議題入手,「佔中」組織還在投票者身上動手腳。一方面,投票人資格遠比政府選舉為寬,只要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居民就可投票。另一方面,勝負標準也一縮再縮,由30萬到23萬再到10萬,以製造穩勝的賽果。

有「佔中三子」之稱的戴耀廷等人又打出「悲情牌」,表示如果不足10萬人投票,就會退而反省運動方向和個人角色。而稍後,「佔中」組織又改口說就算不足10 萬人投票都會照樣「佔中」,完全是輸打贏要。而在投票安排上,「佔中」發起人更指不論棄權票和白票多少,都只會推動得票最多的方案,無疑昭示整個「公投」只是假戲一場。

「公投」早被定性違法

「佔中」組織者策動的所謂「公投」,其實是2010年公民黨與社民連搞「五區公投」的翻版。當時,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針對「五區公投」已經明確指出,基本法並沒有規定「公投」制度,在香港進行所謂「公投」並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特區政府也透過發言人重申,「在香港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都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沒有法律效力的,特區政府是不予承認的。」香港特區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轄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並非一個國家或獨立的政治實體,普選制度的設計必須與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相適應,必須嚴格按照本法與人大決定辦事。「佔中」組織者意圖以違法違憲的「公投」來干擾香港依法普選,絕對不可能得逞。

「佔中」在「公投」安排上千方百計誘騙市民投票,繼而將民意肆意扭曲解讀,為「公民提名」以及發動「佔中」製造虛假的民意支持,並以此捆綁溫和反對派拉倒政改方案。市民應該看清楚「佔中公投」的欺騙性和危害性,社會各界也要予以堅決抵制和反對。

(觀察者網綜合人民日報海外版、星島日報、香港文匯報、南華早報消息)

來源:觀察者網綜合 | 責任編輯:龐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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