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公投"暴露"港獨"分裂性質
「『佔中公投』是把香港的政治體制安排等同於一個國家,暴露其違法違憲的「港獨」分裂性質。」香港行政系統的第四號高官、律政司司長袁國強6月2日定性「佔中公投」。他強調,政改諮詢必須顧及基本法條文,希望市民用心想清楚議題應如何處理。必須指出的是,「公投」屬於一種憲制性安排,香港不是一個國家,無權創製「公投」制度。
本月22日,「佔中」組織計劃通過「電子公投」,從其上月自行選出的三個違法普選方案中三選一。這三個由2500名「佔中」核心支持者選出的方案,本就面臨「是否代表民意」的質疑。而今距離公投不到一個月,「佔中」組織又將公投門檻一再降低,引發港媒聲討。《星島日報》5月30日刊文,直言「要是這樣就當公投成功,當成淮確反映民意,恐怕只是自欺欺人而已。」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6月2日定性「佔中公投」:暴露其違法違憲的「港獨」分裂性質。」(資料圖)
「佔中」發起人臨時加議題
此前,為從15個方案中篩選出三個包含「公民提名」的方案,反對派內部已為踢除「溫和方案」發生內鬥。而今,佔領中環發起人又開始為「電子公投」的投票率擔憂。
這樣擔憂並非沒有道理,中央和大律師公會都已經表明公提不符合《基本法》,連不少務實民主派支持者,都認為公民提名不是真普選的必備條件。加上「佔中公投」保留的三個「公民提名」選項不給其他方案機會,連民主派內部的投票意欲都大降。
為促進投票率,「佔中」發起人在未經商討諮詢之下,突然在原來三個「公民提名」方案上增加一條毫無關聯的新題目,意圖魚目混珠誤導市民。
新加入供表決的議題,是如果政府方案不符國際標淮讓選民有真正選擇,立法會應予否決。增設這個議題的背後盤算,是如果成功吸引眾多市民投票支持,就會形成一股力量,在日後立法會辯論政制發展方案時,對泛民議員產生捆綁作用,因而有助增加民主派的談判籌碼。不過,何謂「國際標淮」,概念含糊空泛,整個公投議題偏向一方,暴露了其為「佔中」造勢多於反映民意的本質,愈來愈趨近一場簽名運動。
一再降低公投門檻
除了從議題入手,「佔中」組織還在投票者身上動手腳。一方面,投票人資格遠比政府選舉為寬,只要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居民就可投票。另一方面,勝負標準也一縮再縮,由30萬到23萬再到10萬,以製造穩勝的賽果。
有「佔中三子」之稱的戴耀廷等人又打出「悲情牌」,表示如果不足10萬人投票,就會退而反省運動方向和個人角色。而稍後,「佔中」組織又改口說就算不足10 萬人投票都會照樣「佔中」,完全是輸打贏要。而在投票安排上,「佔中」發起人更指不論棄權票和白票多少,都只會推動得票最多的方案,無疑昭示整個「公投」只是假戲一場。
「公投」早被定性違法
「佔中」組織者策動的所謂「公投」,其實是2010年公民黨與社民連搞「五區公投」的翻版。當時,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針對「五區公投」已經明確指出,基本法並沒有規定「公投」制度,在香港進行所謂「公投」並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特區政府也透過發言人重申,「在香港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都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沒有法律效力的,特區政府是不予承認的。」香港特區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轄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並非一個國家或獨立的政治實體,普選制度的設計必須與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相適應,必須嚴格按照本法與人大決定辦事。「佔中」組織者意圖以違法違憲的「公投」來干擾香港依法普選,絕對不可能得逞。
「佔中」在「公投」安排上千方百計誘騙市民投票,繼而將民意肆意扭曲解讀,為「公民提名」以及發動「佔中」製造虛假的民意支持,並以此捆綁溫和反對派拉倒政改方案。市民應該看清楚「佔中公投」的欺騙性和危害性,社會各界也要予以堅決抵制和反對。
(觀察者網綜合人民日報海外版、星島日報、香港文匯報、南華早報消息)
來源:觀察者網綜合 | 責任編輯:龐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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