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女性「非婚生子」到底惹了誰
吳霞與男友分手後,仍然決定生下孩子婦女的生育權受法律保護,沒有婚姻也應享有生育權利生育權是一種個體權利已成國際社會的共識,個人無論婚否都應擁有生育權
一直以來,生育是人類得以延續的最基本方式,人類歷史有多長,生育的歷史就有多長。人類的每一個個體,都擁有生育的權利,這是人們所達成的共識。
生育權這一概念最早出現於19世紀後期,當時女權主義者要求享有「自願成為母親」的權利。20世紀70年代以後,有關國際會議文件或公約中開始涉及生育權,並將生育權視為最基本的人權之一。1974年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口行動計劃》對生育權作了定義:「所有夫婦和個人享有自由負責地決定其子女數量和間隔以及為此目的而獲得信息、教育與方法的基本權利;夫婦和個人在行使這種權利的責任時,應考慮他們現在子女和未來子女的需要以及他們對社會的責任。」聯合國在1984年和1994年分別召開的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通過的《墨西哥宣言》和《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行動綱要》對上述概念又進行了重申,並將生育權作為最基本的人權。
中國法律保障的生育權,也並不必然以結婚為前提中國法律同樣保護婦女的生育權,生育權的主體也不區分已婚或未婚。2005年修改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婚姻法》第25條也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以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7條中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可見生育權的權利主體不限於已締結婚姻關係的夫妻,既包括已締結婚姻關係的夫妻也包括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公民。
雖然中國立法中對未婚女性生育權只有一些原則性的、模糊的規定。但按照「法無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只要不損害社會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沒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們的自由空間。可見,在中國,未婚女性享有生育權。
但在現實中,未婚媽媽面臨種種「懲罰」「未婚生育」必須繳納高額社會撫養費,未婚媽媽常常無力支付如上文所述,《婚姻法》等現行法律並未規定公民必須要結婚後才能生育,肯定了公民沒有婚姻也享有生育的權利。但對照現實,公民的生育行為還是與婚姻制度捆綁在一起,「沒有結婚就沒有生育子女的權利。」
因為在中國現行計生政策下,生孩子必須持有準生證(又叫做計劃生育服務證),而獲得准生證的一個前提就是要有結婚證。如此一來,非婚生育便不符合國家計生規定,屬於違規生育。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超出國家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哪怕是第一胎,未婚生育也需要被收費。這是一筆數額不小的罰款,通常與各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掛鉤,各地標準並不一樣。以江蘇省為例,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且未曾生育的情況下,非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孩子出生上一年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實際收入超出人均收入,對其超出部分還會徵收一倍至二倍的社會撫養費。
2013年底導演張藝謀與現任妻子陳婷非婚生育三個子女事件被曝光,最終繳納了近750萬人民幣的巨額社會撫養費。但現實中絕大部分的非婚生育家庭尤其是未婚媽媽都面臨經濟的窘境,難以承擔高額的社會撫養費。如北京市未婚媽媽劉菲,因無力支付社會撫養費,一度打算賣腎,最終因年齡太大而被拒絕。
給孩子入戶也成過不去的坎兒,按照規定,非婚生子無准生證難獲戶口
事實上,社會撫養費自徵收之日起,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就一直飽受質疑和爭議。但被徵收者不得不繳——社會撫養費捆綁了孩子的戶口。今日話題曾經分析過,以任何的理由來阻止上戶都是違憲的。但在現實生活中,不繳納社會撫養費不給上戶已成潛規則。據前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介紹,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登記到沒有戶口的人有1300多萬,其中大部分是違規生育(超生和非婚生子等)而沒有繳清社會撫養費,從而無法進行戶籍登記的人口。
于軍正在陪女兒悅悅玩耍。4歲的悅悅,因為沒有爸爸的信息而始終上不了戶口
有些未婚媽媽有能力繳清社會撫養費,但諷刺的是,在許多地區,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前提是提供生父信息及親子鑒定證明。這無疑刺痛了許多未婚媽媽。未婚媽媽于軍在給孩子繳社會撫養費時,被告知需要提供孩子生父的信息和親子鑒定證明,而前男友已經失蹤不見,于軍「連交社會撫養費的資格都沒有」。
繳清社會撫養費後,就到具體的上戶口程序,而依據公安部門相關的行政管理規定,給新生兒上戶口的時候在程序上需要向公安部門提供出生證明、結婚證等相關資料。未婚媽媽便面臨更困難也更無能為力的證件證明。非婚生當然沒有結婚證,沒有結婚證自然就辦不了准生證,而沒有準生證,醫院又拒絕開具出生證明。於是,未婚媽媽除了因為無力支付巨額的社會撫養費,還會受制於證明困局無法給孩子落戶。
除此之外,不但要承擔養育孩子的經濟壓力還要忍受種種不公平一位獨自撫養孩子的單身母親,生活中遇到的麻煩,又豈止是社會撫養費和戶口?
通常情況下,未婚媽媽經濟狀況並不樂觀。養育孩子的經濟壓力不說,有媒體推算,撇開將來的物價和教育費用上漲因素,在中國養育一個孩子至其大學畢業,至少需要花費50至130萬元人民幣。而據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民事訴訟律師潘雯所說「未婚媽媽往往與孩子的父親存在撫養費糾紛問題,部分未婚媽媽未向男方索要撫養費用」;社會不僅缺乏對未婚媽媽支持系統,甚至還會剝奪其部分權利:由於「非婚生子」不受法律支持,即使未婚媽媽只生育一個孩子,也無法享受國家給獨生子女的政策福利;如果未婚媽媽在職,本應由生育保險支付的檢查費、手術費、住院費、接生費、藥費等費用也無法報銷,想要休帶薪產假往往也需要提供准生證明。
如此歧視和懲罰,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後果「處罰」未婚媽媽,對引導社會風氣沒有多大作用
此次未婚媽媽吳霞眾籌社會撫養費引發熱議,有觀點認為縱容「未婚生育」是對婚外情提供便利,不應該支持。
未婚生育中確實有「第三者現象」,但也是屬道德範疇
「小三」是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理應受到道德和輿論的譴責,但只要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終究還是屬於道德範疇的問題,法律不宜過度介入個人生活領域。靠徵收高額社會撫養費和限制戶口也起不到教育、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生育觀的作用,非婚生子的富人不會在乎繳多少錢,也很容易給孩子上好戶口。據媒體報道,張藝謀和陳婷在為三個非婚子女上戶口時並未接受過計生部門的處罰,沒有繳納社會撫養費,也未獲得計生部門開具的非婚生育證明及行政處罰單。
且眾所周知,未婚生育,原因複雜:既有所謂的「小三」生育和為人代孕,也有不婚主義者的「不婚只育」,還有未成年人偷嘗禁果釀苦果……許多時候,與其說錯在女性,不如說,未婚媽媽也是受害者。在此情境下,不予同情與關懷,反而向未婚媽媽收取高昂費用,予以種種不公平的對待,難免顯得政策冰冷。
反而加劇墮胎、棄嬰甚至是殺害嬰兒等問題,還會帶來其他負面後果未婚媽媽本來就是弱勢群體,而當她們面臨經濟和社會輿論的雙重壓力,社會和政府非但不提供幫助反而打擊,只會加劇墮胎、棄嬰甚至是殺害嬰兒等問題。
2013年5月,浙江金華浦江縣發生「下水道嬰兒」事件,雖然這個嬰兒奇蹟般地存活了下來,並被「未婚」父母抱走,但這起事件還是再一次引發了公眾對未婚媽媽棄嬰問題的關注。而據羊城晚報報道,在2009年到2013年五年之中,深圳市寶安區發生過10起未婚媽媽殺子案:其中6名嬰兒誕生後被媽媽從廁所或陽台拋下,高空墜亡;3名是被媽媽掐住脖子窒息而亡;1名因處理不當在便盆內溺亡;還有一名被剛剛誕產的媽媽放在天台隔熱層里,活活熱死。
無辜的孩子被剝奪本該擁有的基本權益,很容易會產生仇恨和報復心理
有人認為,有父母雙方的家庭因其完整而能使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其實,缺少一方的家庭並非不能使孩子很好地成長。但在現行政策下,非婚生的孩子被剝奪本該擁有的基本權益,確實很自然會產生仇恨和報復心理,也會給社會埋下不穩定的種子。
2013年12月19日《新民周刊》報道,因單身母親無法繳納33萬元的巨額社會撫養費,8歲的孩子小傑一直沒有戶口。面對記者的採訪,小傑說道,「我覺得計生委和公安局的人真壞,我將來長大了想參加黑社會,報復他們。」這並不難理解,在一切都與戶籍綁定的中國,一個人如果沒有戶口成為「黑戶」,從出生開始就面臨舉步維艱的生存困境。
學習歐美,未婚媽媽不再被「懲罰」,而受國家的保護美國未婚母親可享受和貧困家庭重疊的一般性政府福利。除了一般性政府福利,美國政府對未婚母親還有額外的補助措施,涵蓋生活的各個方面:包括住房、醫療、食品、職業培訓以及大學獎學金。在英國,未婚母親都可以很容易地在公共服務部申請到政府補助,沒有任何門檻限制。政府提供生活必需品、食物、醫療保健、追加營養。除了物品、食品和醫療援助以外,英國政府還直接向未婚母親發放救助金。救濟金主要分為收入補助、殘疾保險、兒童稅務補貼和住房補貼。
北歐也已開始了這些實踐。以瑞典為例,瑞典政府通過1987年頒布的《同居者法案》、1994年的《伴侶登記法案》、2009年的《家庭法》等法律,對各種親密伴侶關係和家庭關係平等對待。而為了兒童有權獲得監護人的足夠照顧,瑞典從1974年開始,在每個孩子滿8歲之前,不論父母結婚與否,其監護人可有480天的育兒假,而且其中絕大部分是帶薪的。
社會撫養費等許多計生相關政策都被拿來和上戶口掛鉤
當然,這些國家的國情與中國不盡相同,比如瑞典是高福利國家。但一些措施仍然可以效仿,比如未婚母親不受政策性歧視,對各種親密伴侶關係和家庭關係平等對待等。總而言之,除了取消各地實施條例中限制獨身女性生育權的實現的不合理規定(社會撫養費,計生與戶籍捆綁),還有很多地方可發力。
結語 強調保護獨身女性非婚生子的權利,並不是要提倡大家非婚生子,只是讓每一個有溫度的個體不至於因為基本的生育權而困難重重,「生」而彷徨。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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