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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穆《國學概論》-嬴秦之焚書坑儒

諸子爭鳴,至戰國晚季而益烈,是非樊亂,議論百出。秦一天下,學術隨政治而轉移,乃亦有漸趨統一之傾向。呂不韋著《春秋》,《史記·呂不韋傳》:「是時諸侯多辯士,如荀卿之徒,著書布天下。呂不韋乃使其客,人人著所聞,集論以為《八覽》、《六論》、《十二紀》,二十餘萬言,以為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號曰《呂氏春秋》。布咸陽市門,懸千金其上,延諸侯游士賓客,有能增損一字者予千金。」汪中《述學·呂氏春秋敘》:「周官失其職,而諸子之學以興,各擇一術以明其學,莫不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及比而同之,則仁之與義,敬之與和,猶水火之相反也。最後《呂氏春秋》出,則諸子之說兼有之。故《勸學》、《尊師》、《誣徒》(一作《詆役》)、《善學》(一作《用眾》)四篇,皆教學之方,與《學記》表裡。《大樂》、《侈樂》、《適音》、《古樂》、《音律》、《音初》、《制樂》皆論樂。《藝文志》言:『劉向校書,別得《樂記》二十三篇。』今《樂記》有其一篇,而其他篇名載在《別錄》者,惟見於《正義》所引。按本書《適音篇》,《樂記》載之。疑劉向所得,亦有采及諸子,同於河間獻王者。凡此諸篇,則《六藝》之遺文也。《十二紀》發明明堂禮,則明堂陰陽之學也。《貴生》、《情慾》、《盡數》、《審分》、《君臣》五篇,尚清凈養生之術,則道家流也。《盪兵》(一作《用兵》)、《振亂》、《禁塞》、《懷寵》、《論威》、《簡選》、《決勝》、《愛士》七篇,皆論兵,則兵權謀、形勢二家也。《上農》、《任地》、《辨土》三篇,皆農桑樹藝之事,則農家者流也。司馬遷謂不韋使其客人人著所聞,以為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然則是書之成,不出一人之手,故不名一家之學,而為後世《修文御覽》、《華林遍略》之所託始。《藝文志》列之雜家,良有以也。」 意在薈萃群言,牢籠眾說,借政治之勢力,定學術於一是。其後獲罪而死,其功未竟。李斯得志,遂以高壓鋤異說,而先秦學術蓬勃之氣,至是而熠。陽翟、上蔡之興仆,亦當時學術史上一重要關捩也。李斯從學於荀卿,與韓非為同門。始皇極愛韓非書,斯既讒殺非,復以非說迎媚其上。故凡秦一代之政,皆源於荀、韓,而百家之學遂定於一尊。蓋諸子之興,本為在下者以學術爭政治。而其衰,則為在上者以政治爭學術。其最著者,為焚書坑儒之二事。呂不韋免於始皇十年,十四年韓非死,三十四年下焚書令,距不韋之免二十四年也。 《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僕射周青臣進頌曰:『他時秦地不過千里,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內,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悅。博士齊人淳于越,進曰:『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始皇下其議,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異時諸侯並爭,厚招遊學。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當家則力農工,士則學習法令辟禁。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並有天下,別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學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如此弗禁,則主勢降於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棄巿。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制曰:『可』。」 焚書一案,其機發於博士之議政,其制定於使學者以吏為師。後有章學誠,極稱其法,以謂合乎三代舊典。 《文史通義》:「以吏為師,三代之舊法也。秦人之悖於古者,禁《詩》、《書》而僅以法律為師耳。三代盛時,天下之學,無不以吏為師。周官三百六十,天人之學備矣。其守官舉職而不墜天工者,皆天下之師資也。東周以還,君師政教不合於一。於是人之學術,不盡出於官司之典守。秦人以吏為師,始復古制。而人乃狃於所習,轉以秦人為非耳。秦之悖於古者多矣,獨有合於古者,以吏為師耳。」 章氏之論,知秦政之為復古,而不知古之不足復。知三代政教之合一,而不知學術之進歩,正在其能脫離政治而獨立。是可謂得其事而未當其理者也。至於秦人焚書,論者不一。有謂秦人所焚,僅屬民間之書,而博士官所職則不焚者。 劉大櫆《焚書辨》:「六經之亡,非秦亡之,漢亡之也。李斯恐學者道古以非今,於是禁天下私藏《詩》、《書》百家之語。其所以若此者,將以愚民,固不欲以自愚也。故曰:『非博士官所職,詣守尉雜燒之。』然則博士之所藏具在,未嘗燒也。迨項羽入關,燒秦宮室,火三月不滅,而後唐、虞、三代之法制,古先聖人之微言,乃始盪為灰燼。昔蕭何至咸陽,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於秦博士所藏之書,獨不聞其收而寶之。設使蕭何能與其律令圖書並收而藏之,則項羽不能燒。項羽不燒,則聖人之全經猶在也。」 有謂秦人焚書,不限民間,即博士官書亦均燒滅者。 章炳麟《秦獻記》:「李斯以淳于越之議,誇主異取,故請雜燒以絕其原。越固博士也,商君以《詩》、《書》、《禮》、《樂》為六虱(《靳令篇》),盡剗滅之,而以法家相秦者宗其術。然則秦不以六藝為良書,雖良書亦不欲私之於博士。余以著於法令者,自《秦紀》、《史篇》、(秦八體有大篆,不焚《史篇》)。醫藥、卜筮、種樹而外,秘書私匧,無所不燒。方策述作,無所不禁。」 今依史事論之,焚書起於博士之議政,豈有博士所職概置不焚之理?則劉說非也。若謂「秘書私匧,無所不燒,方策述作,無所不禁」,則漢興以來,六藝殘缺,終難復全,而諸子何獨完具?則章說亦可疑也。 章炳麟《秦獻記》:「諸子所以完具者,其書多空言,不載行事。又其時語易曉,而口耳相傳者眾。自三十四年焚書,訖於張楚之興,首尾五年,記誦未衰,故著帛為具。驗之他書,諸侯史記與《禮》、《樂》諸經,多載行事法式,不便諳誦,而《尚書》尤難讀,故往往殘破。《詩》有音均,則不滅,亦其征也。」 今按:章氏論諸子完具之理未可信。若謂易於諳誦,則《詩》有音均,諳誦為最易矣。然猶或為《雅》,或為《頌》,相合而成。諸子如《墨》、《庄》、《荀》、《管》、《韓》、《呂》皆巨帙,豈易盡諳?《藝文志》所收先秦百家書富矣,謂盡出記誦,事豈可信?謂其書多空言不載行事,則如呂之《十二紀》,管之《幼官》,荀之《序官》,韓之《內外儲》,墨之《備城門》以下,皆非所謂行事法式不便諳誦者乎?推此言之,知章氏諸子便諳誦故完具之說非也。 惟王充謂秦人焚書,僅焚五經,不及諸子,其說最可信。 《論衡·書解篇》:「五經遭亡秦之奢侈,觸李斯之橫議,燔燒禁防。漢興收五經,經書缺滅而不明,篇章棄散而不具。亡秦無道,敗亂之也。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具在,可觀讀以正說,可采掇以示後人。由此言之,經缺而不完,書無佚本,經有遺篇。」此以「書」「經」分說,書即諸子尺書,經則五經也。又《佚文篇》:「始皇前嘆韓非之書,後惑李斯之議,燔五經之文,設挾書之律,五經之儒,抱經隱匿。」又《正說篇》:「秦用李斯之議,燔燒五經。」又同篇:「或言秦燔《詩》、《書》者,燔《詩經》之書也,其經不燔焉。夫《詩經》獨燔其詩;書,五經之總名也。五經總名為書。秦令史官盡燒五經,有敢藏《詩》、《書》百家語者刑,惟博士官乃得有之。五經皆燔,非獨諸家之書也。傳者信之,見言《詩》、《書》,則獨謂經謂之書矣。」 今按:王氏謂經乃古代官籍,書則諸子尺書,而言《詩》、《書》,則獨謂經謂之書,諸子尺書不與。故秦燔《詩》、《書》,乃燔五經,非燔他書。至或言謂秦燔諸家說《詩》之書而《詩》本經未燔,此正當時今文家持五經未殘之曲說也。 然百家雖未盡毀,亦不許民間私藏,必博士官乃得有之。故秦王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此收書而不盡焚之確證也。其謂不中用者,即指五經之類矣。《焚書令》所謂:「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即是收天下書,不許民間私藏也。故劉氏謂博士官有書是也。章氏謂雖博士書皆焚亦是也。 《秦獻記》:「不燔六藝,不足以尊新王。諸子之術,分流至於九家,遊說乞貸,人善其私,其相攻甚於六藝。今即弗焚,則恣其曼衍乎?然則秦燔六藝而收諸子,勿恣曼衍,正可知矣。」 惟不能分別秦人焚書不及諸子則皆誤。仲任漢人,博學多識,其言必可信據,自異於後人之推想也。同時趙歧亦言之,趙岐《孟子題辭》:「孟子既沒之後,大道遂絀。逮至亡秦,焚滅經術,坑戮儒生,孟子徒黨盡矣。其書號為諸子,故篇籍得不泯絕。」(《隋志》同此說。) 稍後王肅亦言之,王肅《家語後序》:「李斯焚書,而《孔子家語》諸子同列,故不見滅。」皆明諸子不見焚也。又梁劉勰《文心雕龍·諸子篇》:「暴秦烈火,勢炎崑岡,而煙燎之毒,不及諸子。」又唐逢行珪《注鬻子敘》:「遭秦暴亂,書記略盡。《鬵子》雖不與焚燒,篇帙由此殘缺。」此亦謂諸子不焚也。 上考《史記》凡言秦焚書事,亦與王充、趙岐之說合。 《史記·六國表序》:「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為其有所刺譏也。《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惜哉惜哉!」 皆謂秦人焚書,僅主《詩》、《書》、史記,不及諸子。所以焚諸侯史記者,為其多刺譏。所以焚《詩》、《書》經籍者,為其古今異制。 《秦本紀》:「由余之告繆公曰:『《詩》、《書》、禮、樂,乃中國所以亂。』」《商君·靳令篇》以《詩》、《書》、禮、樂為六虱。《韓非·和氏篇》:「商君教孝公燔《詩》、《書》而明法令。」荀子嘗入秦,而譏其無儒。蓋秦僻處西陲,於周官故籍,鄒魯儒書,最所賤視,由來舊矣。孟子云:「諸侯惡周禮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則焚前傳官書,六國亦先有之,又不獨秦然也。 又《詩》、《書》皆古文,與秦文不合。秦既一天下文書,罷其不與秦文合者,則古文書與新朝官書抵觸,不合時王之制,在無用之列,故盡遭焚滅也。此其事史遷、揚雄皆言之,《史記·太史公自序》:「秦撥去古文,焚滅《詩》、《書》。」此明言《詩》、《書》為古文而見焚也。又揚雄《劇秦美新》:「始皇剗滅古文,刮語燒書。」此亦以燒書為剗滅古文也。 而許慎之言尤詳。 許慎《說文序》:「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異。至孔子書六經,左丘明述《春秋傳》,皆以古文,厥意可得而說。其後諸侯力政,不統於王,惡禮樂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分為七國,田疇異畮,車塗異軌。律令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也。是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大發吏卒,興戍役,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趣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 今按:王國維《史籀篇疏證序》:「《說文》:籀,讀也。讀,籀書也。籀書為史之專職。昔人作字書者,其首句蓋雲『太史籀書』,以冒下文;後人因取首句『史籀』二字以名其篇。劉、班諸氏不審,乃以史籀為著此書之人,其官為太史,其生當宣王之世。不知『太史籀書』,乃周世之成語。以首句名篇,又古書之通例也。」其辨史籀非人名,誠為卓見。至許氏說六國新文,變易古體,至秦人同文字,而古體遂絕,則其語仍可信據。 蓋晚周之際,通行文字,本有二別。一為古文,即宣王以下東周相傳之文字也。一為今文,則六國以來新興之文字也。蓋簡策之用既廣,文字之變日繁,其日就孳乳而漸趨於簡易,固非人力之所能制也。 文字有漸變,無改造。當六國時,已有小篆、隸書。酈道元《水經注》:「人有發古冢,其棺前和題『齊太公六代孫胡公之墓』。惟三字是古文,余皆隸書。」此秦前已有隸書之證也。《困學紀聞》卷八:「方氏《跋詛楚文》以為秦惠文王二十六年。石湖亦謂當惠文王之世。後百餘年東巡泰山刻石,則小篆非出於李斯。」是秦前已有小篆之證也。逮秦並天下,李斯作《倉頡篇》,趙高作《爰歷篇》,胡毋敬作《博學篇》,其書亦取當世用字,編纂章句,以便習誦;於當時字體,特有所整理去取,以改編字書,非改造字體也。《莊子·天下篇》論述古之道術,散於天下,曰:「其明而在數度者,舊法世傳之史,尚多有之。其在《詩》、《書》、《禮》、《樂》,鄒、魯之士,縉紳先生,多能明之。其數散於天下,而設於中國者,百家之學,時或稱而道之。」則周季之學,類別為三:官史為一系。《詩》、《書》、《禮》、《樂》,即魯人儒書為一系。諸子百家為一系也。《詩》、《書》、《禮》、《樂》,亦古代官書傳統,與官史同為古文。諸子百家,則多晚出今文。此先秦書籍文字已有古今,而實貴族、平民間一大分野也。 至於六國新文,雖亦互有不同,然其時交通殷繁,文學遊說之士,或朝秦而暮楚,或傳食於諸侯。如稷下先生,平原賓客,皆廣招異國之人。蘇秦上書於七國,荀卿遍游於天下。呂氏著書,集諸侯之士,則七國文字之無大乖違可知。秦既得天下,同書文字,六國之文,以同時相通而見存,東周之文,以異時相隔而見廢,亦至易想見之事也。 王國維有《戰國時秦用籀文六國用古文說》,謂:「籀文為周、秦間西土文字,古文為周、秦間東土文字。」分戰國文字為東西兩種,殊不可信。 自始皇二十六年同書文字,《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又《琅琊刻石》:「維二十六年,皇帝作始,器械一量,同書文字。」 至三十四年焚書,前後已八年。秦正字之法既嚴,《史記·萬石君列傳》:「石建為郞中令,書奏事。事下,建讀之,曰:『誤書馬字,與尾當五,今乃四,不足一,上譴死矣。』」此雖謹慎,亦見漢時正字之嚴,則秦時可推矣。 治古文者,非徒無用,而又得罪,其人乃益寡。自此至陳涉起事又五年,兵戈搶攘,以迄於漢。至惠帝四年除挾書律,去焚書已二十三年。諸子書以今文,易通曉;又其書率尚議論,大抵自辟戶牖,別標新見,或則討論時事,感切身世,讀者可以遞相發揮,無取墨守;不比古文舊籍,多系先時陳典,行事法式,世移事變,不足開意;故時人愛誦者多。兼以當時禁令未密,藏弆為易,故得完具。而六藝古文以傳統專業,通習者少,又乾重禁,遂多殘缺,未獲復全,亦其宜也。 自焚書令後一年,有坑儒之事。 《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五年,侯生、盧生相與謀,始皇貪於權勢,未可為求仙藥,乃亡去。始皇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以煉求奇葯。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市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葯,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妖言以亂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益發謫徙邊。」 其端肇於求仙之無效,侯、盧之亡去。其事止於坑犯禁者四百六十人。其波及於發謫徙邊。或謂秦人盡坑儒士,則昔人已辨之。 王充《論衡·語增篇》:「言燔燒《詩》、《書》,坑殺儒士,實也。言其欲滅《詩》、《書》,故坑殺其人,非其誠,又增之也。燔《詩》、《書》,起淳于越之諫。坑儒士,起自諸生為訞言。見坑者四百六十七人,傳增言坑殺儒士,欲絕《詩》、《書》,又言盡坑之。此非其實,而又增之。」 梁玉繩《史記志疑》:「余嘗謂世以焚書坑儒為始皇罪,實不盡然。天下之書雖燒,而博士官所職,與丞相府所藏,固未焚矣。始皇三十六年,使博士為《仙真人詩》。《叔孫通傳》載二世召博士諸儒生三十餘人,間陳勝。又通降漢,從儒生弟子百餘人。征魯諸生三十餘人。《項羽紀》稱魯為其守禮義死節。則知秦時未嘗廢儒,亦未嘗聚天下之儒而盡坑之。其所坑者,大抵方伎之流,與諸生一時議論不合者耳。」 章炳麟《秦獻記》:「《說苑》有鮑白令,斥始皇行桀、紂之道,乃欲為禪讓,比於五帝。其骨鯁次淳于。漢《藝文志》儒家有《羊子》四篇,凡書百章,名家有《黃公》四篇。黃公名疵,復作《秦歌詩》;二子皆秦博士也。京房稱趙高用事,有正先用非刺髙死。孟康曰:『秦博士。』其窮而在蒿艾,與外吏無朝籍,爛然有文采論著者,三川有成公生,與黃公同時。當李斯子由為三川守,而成公生游談不仕,著書五篇,在名家。縱橫家有《零陵令信》一篇,難丞相李斯(皆見《藝文志》)。秦雖鉗語燒《詩》、《書》,然自內外薦紳之士,與褐衣游公卿者,皆抵禁無所懼,是豈無說哉?若其咸陽之坑死者四百六十人,是特以盧生故,惡其誹謗,令諸生傳相告引,亦由漢世黨錮之獄,興於一時,非其法令必以文學為戮。數公者,誠不以抵禁幸脫雲。」 然或謂坑儒一事,僅限於望星氣求仙藥之方士,見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則亦未是。始皇自云:「吾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以煉求奇葯。」是謂以文學興太平,方士煉奇葯,明文學、方士為兩途也。又曰:「盧生吾尊賜之高厚,今乃誹謗我。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訞言以亂黔首。」此由盧生之謗,而廉及諸生之訞言,不得謂諸生必方術士,而文學士非諸生也。且所謂「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坑之咸陽」,則候星氣、煉奇葯非犯禁,烏得謂所坑盡方士?且所坑者僅四百六十人,而以後謫發徙邊者尚無數。扶蘇之諫曰:「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此尤坑謫不盡於方士之證。故必謂坑儒無害於學者亦非也。 秦人焚書坑儒,事具如此。推其淵源,皆由荀、韓。荀主法後王,誅奸人,故秦禁誹上而坑儒士。荀主正名,故秦同書文而燒古籍。韓言:「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五蠹》)故秦收書,禁語《詩》、《書》,而令學者以吏為師也。秦人亦專伸一家之學,而行古者政學合一之制耳,非盡滅學術使無存也。秦亦有儒、有師、有博士、有著述,綿延至漢,初未全絕。謂秦焚書坑儒而學術中絕,固非也。然政學分故有諸子,秦主政學複合,即是絕諸子學脈也。撥去經籍,遂開漢人今古文之爭。漢之學風,迥異先秦,其轉移之間,烏得謂非秦人之影響耶?則始皇、李斯之功罪,學者細究於先秦與兩漢學風之不同而可知。書之盡焚與否,儒之盡坑與否,固非讞書之所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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