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懷】著名刑法學家、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歐陽濤逝世 享年92歲
13日上午的北京中日友好醫院告別廳莊嚴肅穆,哀樂低回。正廳上方懸掛著「沉痛悼念親人歐陽濤」的電子屏幕,屏幕下方是歐老的遺像。歐老的遺體安卧在鮮花翠柏叢中。
上午9時許,歐老的學生羅鋒(公安部原副部長、中國社科院法學所81屆碩士)、柯良棟(中國社科院法學所89屆碩士)、羅慶東(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副廳長)、王永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中國社科院法學所87屆碩士)等,在哀樂聲中緩步來到歐老遺體前,向恩師鞠躬道別,並與親屬一一握手,深表慰問。林文肯(原國務院僑辦紀檢組組長、中國社科院法學所81屆碩士)等來不及趕到告別儀式現場的歐老學生,也敬獻了花圈,寄託對恩師的緬懷。中國社科院國際法所所長陳澤憲、法學所副所長穆林霞、法學所刑法室主任劉仁文等歐老生前所在單位的同事們,也都前來為其送別。歐老生前好友、年逾八旬的中國政法大學曹子丹和魏克家兩位教授,也親赴告別儀式現場為老友送行。
告別儀式現場還擺放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胡云騰大法官、司法部司法協助與外事司司長郭建安以及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趙秉志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陳興良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張明楷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曲新久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時延安教授、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劉志偉教授等敬獻的花圈。尚在國外出差的北京大學王世洲教授與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王敏遠研究員也發來唁電,並託人送來花圈。
連日來,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高銘暄教授,湖南大學法學院邱興隆教授,鄭州大學法學院劉德法教授等,也都以各種形式對歐老逝世表示哀悼。其中,張軍副書記來電錶示:「(歐陽)老先生德高望重,讓人景仰!我要紀念。」高銘暄教授在唁電中說:「歐陽是我的老朋友,在他健康時的那些年,我們常在一起開會和切磋問題,他為人忠厚,勤于思考,筆耕不輟,為我所敬重。對於他的逝世,我感到十分痛惜,特向他的親屬表示誠摯的慰問,望他們節哀順變,化悲痛為力量。」邱興隆教授送來輓聯:「一生湘音不改,讓我等同鄉倍感親切;終身學術為業,令一眾後學無比汗顏。」
歐陽濤研究員生平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著名刑法學家、我國刑法學事業的奠基人之一、中國刑法學研究會顧問、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離休老前輩歐陽濤同志,因病於2016年2月11日凌晨在北京逝世,享年92歲。
1924年農曆十一月廿七,歐陽濤出生在湖南省隆回縣的一個普通農民家庭。因家境貧寒,歐陽濤上小學時就開始半工半讀,上中學時又因父親去世而被迫輟學。1946年春天,一心向學的歐陽濤用自己辛苦打工湊齊的學費恢復了學業,並於同年考入湖南省安江高級農業學校。
▲歐陽濤先生手跡
新中國成立前夕的1949年7月,作為一名進步青年,歐陽濤加入了「新民主主義建設協會」,還倡導成立了「群聲學術研究社」,同時開始接觸中國共產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並以壁報等形式在隆回老家開展群眾性宣傳活動。不久,受新民主主義建設協會委派,他返回湖南省安江高級農業學校宣傳革命思想。當中國人民解放軍第47軍挺進湘西剿匪時,歐陽濤團結帶領24名同學集體參軍入伍。他被派往第140師第420團宣傳隊工作,其間還加入了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剿匪勝利後的1951年,歐陽濤又被派往朝鮮戰場,在抗美援朝戰爭中榮立兩個三等功,並光榮加入了中國共產黨。
1952年秋,歐陽濤奉調回國,在吉林省榆樹縣參加「三反」運動,不久就被選派到清華大學補習數理化課程。次年被推薦到北京政法學院(今中國政法大學)攻讀法律,1955年又考上該校研究生,師從蘇聯刑法專家B.E.楚貢諾夫副博士。1957年研究生畢業後,歐陽濤被分配到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法學研究所刑法組(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工作。從此,歐陽濤開始了為中國刑法學理論的發展與完善辛勤耕耘、為我國法治建設貢獻熱情與生命的人生歷程。
自1958年起,歐陽濤即參與編著了《憲法基本知識講話》等書籍,還參與撰寫了《辭海》的相關條目。1962年5月,歐陽濤被吸收參加新中國刑法典的起草工作,從當時的第22稿一直修改到第33稿。修改後的刑法典草案經中共中央政治局和毛澤東主席審閱,曾一度準備實施,後來由於公檢法一併被「砸爛」,刑法典草案便不了了之。即使是在法律虛無主義極度泛濫的「文革」時期,歐陽濤仍提出了「有法才能治國,無法就要亂國」的法治思想,實屬難能可貴,表現出了法律學人對法治的信仰與追求。
「文革」結束後不久的1978年,刑法典起草工作重新啟動,歐陽濤被重新吸收到起草班子里。在最後定稿時,他發現,草案在《總則》中刪去了原有的關於「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公民犯罪的處罰」的規定。他還發現,在《分則》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一章中,使用了「誣告反坐」的措辭。對此,他立即向起草班子提出異議,但沒有得到採納。鑒於這兩個問題的重要性和時間的緊迫性(當時草案即將提交全國人大討論通過),他同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崔慶森等幾位同事商量,決定通過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中國社科院院長的胡喬木同志向中央反映這一意見,指出不能刪去有關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國家或公民犯罪處罰的規定以及不宜使用「誣告反坐」這一封建法律術語的理由。他們的意見最後被中央採納了。1979年7月1日,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其第6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第138條也採用了「嚴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誣告陷害幹部、群眾」的表述,而未使用「誣告反坐」一語。正是由於歐陽濤等的堅持,才使我國刑法典中這兩個制度得以完善。
1979年,根據中央和中國社科院部署,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派吳建璠、劉海年、歐陽濤、張繩祖等四位專家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依法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工作。1980年,有關部門在起草該案起訴書過程中,圍繞著審判該案是適用1979年7月1日通過、1980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還是適用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實施的《懲治反革命條例》這一重要問題,產生了較大的分歧意見。歐陽濤、劉海年等專家認為,應當依據「從舊兼從輕」的原則,按照已經生效的1979年刑法典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為此他們專門向中央寫了報告。在他們的一再堅持下,從舊兼從輕原則在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中得到充分貫徹,他們的見解不但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而且得到了中央領導同志的肯定與學術界的好評。關於這一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報告,還獲得了中國社科院優秀科研成果研究類一等獎。
歐陽濤為新中國刑法學事業做出了重大貢獻,是主要奠基人之一。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刑法典剛剛生效,司法實務部門的很多工作人員都還沒有適用刑法典的經驗。在這種情況下,歐陽濤及時主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注釋》一書。這部適用性極強的法律工具書,當時的銷售量達100萬冊,在司法實務部門幾乎是人手一冊,位列法律書刊發行量之最,為全面貫徹實施刑法典做出了貢獻。這部書後來還被日本東京大學學者譯成日文出版。歐陽濤先後獨著、主編或合著了30多部刑法學和犯罪學方面的著作,獨自或與他人合作發表學術論文200餘篇,撰寫過數十餘份極具價值的內部研究報告,主持、參與了多項國家級和中國社科院院級重點科研項目,其學術成果曾榮獲國家「八五」期間優秀科研成果獎、中國優秀改革理論獎、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秀論文獎、中國社科院優秀科研成果獎、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科研成果一等獎、公安部金盾二等獎、湖南省法學會一等獎、北京市第六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等多項獎勵和榮譽。他的學術成果享譽海內外,曾受邀赴東京大學等海外名校作學術訪問,還被聘為英國劍橋國際傳播中心顧問。此外,他還曾參加過數十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的單行刑法頒布前的專家論證工作,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的司法解釋專家諮詢會及疑難案件的討論工作。2005年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2014年入選「中國資深刑法學家」。
1981年,歐陽濤擔任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刑法室副主任,同年晉陞為副研究員,隨後又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幹事、中國犯罪學會諮詢委員、北京市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等職。1985年晉陞為研究員,並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他還受聘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教授、研究生導師,親自帶出了10多名研究生,日後均成為全國政法系統的高級幹部或高校、科研機構的領軍人才。
離休後的歐陽濤繼續熱衷於法學研究和社會法律服務事業,無論是司法實務部門還是當事人的法律諮詢,都認真對待、耐心解答。他還長期擔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顧問。2002年9月榮獲中國社會科學院老幹部工作局頒發的「離退休幹部先進個人」稱號,2004年9月又被評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快樂老人」。
歐陽濤的一生,正如其16字座右銘所詮釋的那樣——刻苦學習,認真鑽研,聯繫實際,為國為民。
斯人已去,風範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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