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屠殺是民主化的產物嗎?

在多民族國家,民主化如何可能?自約翰·密爾以降,許多社會科學家都共同關注過這一問題。眾人皆知,在民主化轉型過程中,很容易出現下列情況:一、國家控制能力變弱;二、政客訴諸民族感情、利益對社會下層進行政治動員;三、政客攀比(outbidding),競相向極端思想、政策靠攏。這樣,國家弱化與社會分裂同時發生,有相當可能會導致其內部急劇衝突。在最危險的情況下,甚至會發生大規模種族清洗。對此,已有很多研究。但一般的研究多講的是分裂的多民族社會會阻礙民主化順利進行(民主化容易被族群政治裹挾成為零和遊戲),少有人反過來指出民主就是肇禍之源(儘管前者已內涵此邏輯)。邁克爾·曼撕破這層紙,寫出《民主的陰暗面:解釋種族清洗》,讓人悚然而栗。單從書面名稱考慮,可知曼將種族清洗歸因於「民主的陰暗面」。如果曼果真論證成功,世人則對「民主與民主化」又要多三分憂慮。作為一名優秀的歷史社會學家,曼的高明之處就在於他論述的縱深,他的筆觸沒有停留在二十世紀,而是從古到今詳細梳理了一遍人類的種族屠殺史。他自亞述帝國講起,歷述中世紀西班牙人迫害猶太人,克倫威爾屠殺愛爾蘭天主教徒,十九世紀中、東歐各國對猶太等少數族裔的迫害,殖民主義者對被殖民人群的剝奪,一戰末期發生在土耳其的亞美尼亞人大屠殺,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南斯拉夫諸民族在解體時的相互仇殺,胡圖人在盧安達對圖西人進行的種族滅絕等案例。通過詳述以上案例,他試圖回答以下這些問題:種族屠殺到底是一個原始現象還是現代產物?施害者(種族屠殺的發動者)是整個族群還是少數精英?施害的動機到底是出於理性、情感衝動還是某種社會規範?施害者本人是瘋子、狂人,還是就是普通人?曼的主要答案是:縱觀歷史,種族清洗(屠殺)可以說是一個現代現象,也是一個群體現象,是由「民主的陰暗面」所導致的。古時自然也有一個人群對另外一個人群的征服與屠殺,但很少是以整個族群為目標的無分別殺害。原因無它,統治者的經濟理性在起主要作用。願意服從的臣民是一項財產,值得保護。要不要除掉一些人,取決於他(她)的政治態度,而不是他(她)的族群出身。總的來說,近代以前人類社會一般來說階級分明、社會組織散漫,人們的階級意識要比族群意識強得多,族群很難作為一個政治單位起作用。但是,自十七世紀以來,國家越來越仰仗、依賴普通群眾的認可、支持才能存在,任何一種統治都必須自稱或實際上面向大眾,即使貴如國王也往往自詡為人民公僕。當「人民」的主體是某一特定族群時,就很難避免該主流族群依此政治優勢地位對其他人施加傷害(雖然未必是有意的),乃至殺戮、驅逐與清洗。尤其是當它發展出某種「有機論民族主義」(相較公民民族主義更沒有彈性)、關注民族甚於階級分野的時候,就更是如此。曼認為,當代的現實也證明了這一點,比方說新近走向民主化的政權比起穩定的威權政權實施種族清洗的可能性要大得多。以南斯拉夫為例,在鐵托時期,各族群關係還過得去,但是在政治開放之後,塞爾維亞的米洛舍維奇和克羅埃西亞的圖季曼為了獲得政治支持,競相進行民族主義動員,從而製造了前南地區的種族屠殺事件。曼也忍不住指出,民主、市民社會本身並不能保證一人群對外的審慎與節制。正相反,當人民與族群合為一體的時候,人民/族群內部的融洽、團結反而會使得他們對外表現的愈加冷酷無情,尤其當存在著某種經濟或社會競爭時(從這點講,階級政治遠遠比族群政治要有彈性)。以十六世紀英國在北美開闢殖民地的歷史為例,遠在萬里之外的「威權」的英國統治者對北美本土印第安人的態度就要比「民主」的殖民地人民溫和的多。實際上,引發美國革命的一個因素之一就是英王下令保護中西部印第安人的土地,禁止殖民者前往拓殖。當然,曼在本書中並不是只做上述宏觀的因果解釋,他還提出了一些其他的機制,比如什麼樣的族群地緣、政治、經濟與社會結構最易導致種族清洗危險,清洗的參與人員的心理動機是怎麼樣的。總的回顧起來,這本書似乎有些問題。亞當斯密寫《國富論》,有專門幾章寫歐洲的殖民地政策。經濟學家熊彼特對之的評價是,寫得很好,只是放得不是地方。曼的這本書也有相似的缺陷——案例做得很好,但是同他建立一個「民主—種族清洗」的因果模型的企圖不相稱。比方說,一,他筆下的「民主」在定義上更接近於「民族主義」;二,他舉出的種族清洗案例大多發生在威權國家內;三,他並沒有給出一個機制模型,而是滿足於對單個案例的敘述。這些都讓人對他的結論引發懷疑。首先,曼恐怕是在最寬泛的概念範圍內使用「民主」這個辭彙。在大多數情況下,他沒有提及民主的程序標準,而指的是「人民在它自己的民族國家中當家做主」。換句話說,曼是把「人民統治」而不是「民主程序」作為民主的主要標準。根據這一標準,只要國家的政治主體是(抽象的)「人民」,就可以認定「民主」的存在,只要國家政制的發展方向是去身份政治化或去階級化(這意味著老式的君主制或貴族制不再適用),將「人民」的同意或「人民」的利益作為政治合法性的來源,就意味著「民主化」的開始。這種民主定義就跟民族主義有了相當大的重合——民族主義也在強調民族(這個集體身份)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首要性。在進行案例描述的時候,曼實際上也放棄了對民主程序與機制的剖析,而是直接將批評目標指向「民主」的後果——「民族國家」與「有機論民族主義」。這樣,曼雖然聲稱自己是在談「民主」,但是其內涵同我們所知的「民族」、「民族主義」也差不了多少。當他在談論民主的不良後果時,他實際上分析的是大眾政治的出現與影響。民主和民族主義當然有一定的關聯,「民族性原則最初並不是指向其他民族的利劍,它是針對暴君的。」(馮·米塞斯語)「沒有人民主權在先,沒有對統治者、被統治者、階級與集團地位的一種全面和徹底的重新修定,民族主義是不可想像的。」(霍布斯鮑姆語)。但是這兩者還是有區別的。以中國而論,自清末到民國,民族主義興起,大眾政治出現。但我們可不可以說當時的中國就已經是一個「民主」國家或正在「民主化」中呢?能不能把當時的社會問題歸因於「民主化」?這恐怕只能在最寬泛的意義上才成立。由於概念上的模糊,曼實際上是在把民主化看成是一種宏觀歷史運動(而不是把它看成是一個政治過程),把十七世紀以來大眾政治的出現這一歷史現象統統以民主化一詞指代(只要大眾政治出現,曼就認為民主化開始了),所以曼在案例選擇上出現了相當的混亂。比如他最著力分析的兩個案例——土耳其對亞美尼亞人的屠殺(1915-1923)、德國對猶太人的屠殺,奧斯曼土耳其和第三帝國都很難被看成是民主國家,或處於政治民主化進程之中(當時的奧斯曼土耳其儘管有一個名義上的憲法和議會,但是實際上處於青年土耳其黨人的軍政府獨裁時期)。在土耳其這個案例中,製造大屠殺的青年土耳其黨人固然是在土耳其十九世紀的政治改革運動中產生的,但他們並不秉持什麼民主理想(儘管他們推崇抽象的土耳其人民),而是強調技術專家治國和集權,我們很難把他們看成是典型意義上的「民主人士」吧。至於德國,曼自己也說到:「在我所有的個案中,此案最不符合我的論點。它是最為國家主義和最有預謀的,同時有一個最為統一和最少產生不穩定的國家。」固然,納粹是德國平民政治覺醒的產物之一,但是充當納粹母體的舊德意志帝國卻是一個威權政體,納粹政治本身也恰恰是民主政治的最反面。順便說一下,曼對案例的選擇似乎是有瑕疵的,他選出來分析的都是已經發生過屠殺事件的案例,再從中分析引發屠殺事件的因素(他找出來的是民主或民主化),這種根據因變數選擇案例的做法會出現選擇偏差,因為它可能造就嚴重的偽相關現象。比方說,英、法是西歐民主與民族主義思潮的起源地,為什麼在英、法這兩個國家,「民主與民主化」沒有製造種族屠殺或族群清洗呢?又比方說,馬來西亞與印度尼西亞相比,民主化的程度明顯要更深,但是為什麼是印度尼西亞而不是馬來西亞發生屠華事件?曼的第三個問題是他沒有給出一個「民主—種族清洗」的因果機制出來。他只是籠統的提到,在有些國家,民主化催生了有機論民族主義,這種民族主義加劇族群衝突。這個提法實在太過於模糊,以至於我們無法據此判明因果關係,因為如果曼不說清楚為什麼在有些國家(而不是另一些國家)「民主」會帶來有機論民族主義,有機論民族主義又是怎樣動員(而不僅僅是充當一種思想背景)起國家機器或一般民眾進行族群壓迫的,而壓迫又是在什麼情況下越界成為迫害與屠殺(族群屠殺還是比較罕見的),那麼就有太多的邏輯環節缺失了。曼的理論因此有點歷史決定論的味道,既沒有注意到「民主化」下各國家、族群的結構差異,在描述「民主化」下族群行為時又過於族群中心主義(這點有點諷刺,因為曼說過應該把階級拉回到族群研究中來)。傑克·斯奈德(Jack Snyder)做過近似研究,他在《從選舉到暴力》一書中的處理可能要較曼為優。他也看出,民主化過程中的國家很有可能出現內部衝突或者外部戰爭,以及很多族群衝突並非來源於歷史積怨(或「遠古仇恨」),群眾民族主義情緒實際上是在民主化時期陡然出現的。斯奈德對民主與民主化的解釋與曼相似,但是與曼不同的是,他給出了一個相對可衡量的因果機制——「精英勸說」(Elite Persuasion)理論。他認為,十七世紀以來政治權力向大眾轉移是常態,在此常態之下,是精英的策略選擇造就了各國民族主義道路的不同(其中兩支指向國家內部族群衝突)。斯奈德的這一模型有兩個主要的變數:精英利益與民主社會是否能夠調節;國家政制力量。如下:精英為了在大眾政治時代繼續掌握權力,就鼓吹民族主義。他們的鼓吹是否能夠成功,要看他們掌握的工具是否足夠(這主要指的是舊國家機器是否強大,有沒有代議機制)。假如精英的利益不可調節,在他們掌握足夠強大的國家機器的時候,他們就提倡一種反革命型的民族主義,帶有很強的保守主義意識形態色彩,旨在實現對特定階層或文化團體的排除與打擊(比方說帝德時期俾斯麥對天主教的「文化戰爭」)。當國家機器衰敗到一定程度的時候,精英就想把特定族群培養成自己的政治基地,其民族主義出現「內卷化」,依託於特定族群與文化團體之上,故意製造與它族群的矛盾。這兩種民族主義都有可能導致族群衝突。以上就是斯奈德的解釋,而這種解釋要更精緻一些。最後,需要提醒讀者一下,也許有人讀了曼這本書之後得出一個結論——既然族群清洗與屠殺是民主化所導致的,那麼不搞民主化不就行了嗎。這種說法恐怕是有問題的。如果我們像曼一樣用長段歷史的眼光來分析人類的族群屠殺史,我們確實可以發現近現代大眾政治、民族國家與民族主義的出現確實是一分界點。問題是,我們無法僅從這種歷史間接關聯推導出在具體事件中民主化就會導致大屠殺這個結論。除非我們了解該民主及民主化的政治程序是什麼樣的,了解民主化之前該國家、族群的政治、經濟、社會與階級結構,了解該民主化的具體政治與社會進程,否則我們既無法解釋,又無法預測族群衝突與屠殺。比方說斯蒂芬·威爾金森(Steven I.Wilkinson)在《選舉與暴力》一書中根據印度經驗提出,族群暴力確實是在選舉政治興旺的時候增加,在軍事管制下減少,但是各地方不同的選舉規則、政黨制度本身才是族群暴力爆發與否的決定因素,有的煽動暴力,有的不會。又比方說,曼提到,世人對「人民」的詮釋有兩種,一種是「分層的人民」(Stratified People),另外一種是「有機的人民」(Organic People)。前者把人民看成是多階層、多利益的多元政治構成,而後者把人民看成是種族的、單一不可分的血緣團體。前者屬於英美,而後者在中東歐特別流行。按照曼的說法,這種有機論民族主義要為多數大屠殺負責。那為什麼是中東歐國家奉行有機論民族主義呢?他的解釋是(一)民主理想在中東歐出現較晚,人民主權的理念更深;(二)人們對國家的期望更大;(三)中東歐的國家多多民族帝國,帝國內各民族主義者相互刺激。那麼在這裡,曼至少就提出了兩個因素要考慮(儘管他只是蜻蜓點水,未繼續深入),一是民主化啟動的時間點,二是民主化之前的國體類型。曼在這裡沒有點到第三個因素:政體與社會類型。傳統上英國社會各階級的關係要比中東歐各國來得好(這得益於英國的民主傳統),對政治的理解要更健康、更現實主義,也用不著刻意去製造「想像中的共同體」。而且,即使不搞民主化,難道就不會發生族群衝突乃至屠殺嗎?托克維爾曾說道:「身份平等的逐漸發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換句話說,即使不搞民主化,難道大眾政治就會不復存在嗎?而只要大眾政治存在一天,就有大眾能量被濫用的危險。解法是,要麼消滅大眾政治(這點是做不到的),要麼我們建設一個好的民主,用它來引導制衡大眾政治那野火般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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