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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危險期

四個婚姻危險期  第一個危險期:  孩子出生時夫妻兩人的壓力驟然加大,原來的嬉戲和娛樂大大減少,性生活質量下降。孩子到來所產生的「三角」關係,改變了原來的「兩人世界」,夫妻對婚姻同時感到緊張、困惑、茫然。  第二個危險期:  婚後四至五年這時期夫妻容易覺得生活平淡乏味。丈夫工作了多年,卻見不到什麼光明前途,更加懶於做家務;妻子既要工作又要照顧孩子,忙得不可開交,夫妻都沒有閑情卿卿我我,這時候他們有可能另覓知音。有位社會學家調查了七十位與有婦之夫有染的女性,發現這些婚外情多半始於單純的友誼。當丈夫或妻子把本應說給對方聽的知心話向別人傾訴時,夫妻雙方都難辭其咎。  第三個危險期:  婚後七年左右社會學家的調查發現,夫妻在婚後第六至十年之間,對婚姻的滿足程度降至最低點。而實際上,離婚發生率也在婚後第七至十年形成高峰。這時候,夫妻雙方應以最大的忍耐,最多的關懷來幫助對方,以保證婚姻的質量。  第四個危險期:  婚後二十年左右這時候,男女雙方身體狀況逐漸發生變化。妻子進入更年期往往煩躁不安,擔心自己魅力全失,丈夫則為日漸衰老而憂心忡忡———精力不再充沛,才思不再敏捷,打籃球打不過兒子,提升全然無望。此時他正需要理解和安慰,而妻子也恰恰有同樣要求。如果夫妻不能彼此給予,那他(她)就可能到其他異性那裡去尋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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