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率婚姻讓我處境艱難
事件聚焦
周婷與父母決裂跟馬宗海結婚,婚後又為他放棄事業,卻仍敵不過他一再花心,只落得「凈身出戶」。
已查明馬宗海婚前偷偷轉移財產,但現在已離婚大半年,周婷還能否向前夫追討被轉移的財產?男方不給孩子的撫養費,她該如何追討?周婷生活困頓,如她想再嫁,能否把孩子的撫養權還給男方?
傾訴人:周婷 27歲 暫無業傾訴
時間:2012年3月11日
傾訴回播
周婷第一次撥通記者電話時,顯得很猶豫,「我還沒想好。」一周後,她才再次撥通電話,明確求助。
沒結婚就磕碰
我跟馬宗海的戀情一開始就是磕碰。我是本科畢業,相貌氣質都不差,但不知道為什麼就是被僅中專文化、滿嘴跑火車的他耍得團團轉。眼淚都為他流幹了。
2005年,我跟宗海在一次聚會上相識。他羨慕我學歷高,且他當時剛失戀。
之前,我沒談過戀愛,在他狂熱的攻勢下,很快就墜入愛河。我的家人朋友都勸我別跟他在一起,比我大4歲的他雖然事業小成,跟人合夥辦網路公司,但他舉止粗俗,顯得不是那麼有教養。可我當時被他哄得服服帖帖的,還覺得他為人很有男子氣概。
2006年底,我答應了宗海的求婚,並同居。有一次,他的QQ沒關,我看到他在跟一名叫「霏霏」的女網友聊天,其中一句話深深地刺傷了我的眼,他對霏霏說,「只要你同意,我馬上就可以跟她取消婚約。」但霏霏卻打了個笑臉迴避了他的話。我當時非常傷心,但宗海很主動地跟我坦白了,霏霏是他的前任女友,女強人,此前嫌他沒出息就跟他分手了。但他狡辯這次只是跟霏霏開玩笑而已,「我跟霏霏很久沒聯繫,套個近乎。」
我在猶豫中把這件事告訴了從小玩到大的好友李洵,她非常生氣,再次覺得宗海靠不住。但在宗海的甜言蜜語里,3個月後我仍嫁給了他。父母氣得不再跟我來往。
剛生子他要離
婚後,我是個賢妻良母。宗海很忙,早出晚歸。我聽從他的建議,特意辭掉工作照顧他的起居,並安心在家「造人」。
2009年底,我們的兒子小成出生了。我在懷孕和剛生孩子的時候,是最需要人照顧的,但宗海那時每天別說照顧我,還嫌我對他照顧得不夠好,說東說西。那時,經濟形勢不好,宗海的公司找銀行貸款一直沒批下來,他天天在家說,一個人賺錢太累,羨慕人家「夫妻檔」。他這些話,把我氣得眼淚嘩嘩直掉。
宗海平時業務上有那方面應酬,我都忍了。但孩子9個月大的時候,我發現了宗海的「婚外戀」:他從外地回來時,包里還放著沒用完的避孕套。他開始還有些神色慌張,很快就鎮定自若地說,那是在賓館裡拿的,「反正別人也沒注意,不拿白不拿。」他這麼貪小便宜,住宿費怎麼一晚上都要花上七八百元?
見我不信,宗海索性向我攤牌,他在我懷孕時就跟一個叫段琦的女人好上了,是「真愛」,對方人很聰明,不像我這麼笨,在事業上可幫他。宗海趁勢向我要求離婚。我不同意。
因為當時孩子還沒滿一歲,宗海後來知道自己離不掉。他表現得很後悔,同意悔過。
他已高調再婚
但去年3月,宗海要求離婚。他是鐵了心要離,每月在家住不了一周。我跟他稍有不合,他就對我拳腳相向。我沒上班,在家照顧孩子,找他要生活費,他就是一句話,「沒錢」。而且他還告訴我,他在外面生意沒做好,欠了一屁股的債。
去年5月,我被他逼得沒辦法後,只好同意跟他離婚。這兩年,他的公司經營狀況很好,但我們沒買房。離婚時他只給了我不到一萬元現金,讓我以後自己找工作。段琦不想當後媽,小成跟著我。
我們離婚不到一個月,宗海就跟段琦高調結了婚。而更讓我生氣的是:段琦才23歲,大學剛畢業,家境一般,哪能一結婚就買得起新房,一輛10多萬元的經濟型轎車。知道我這邊的情況後,密友李洵自告奮勇地幫我找人調查,卻發現宗海的親哥哥在我們離婚前夕,賬戶上突然多出共計50多萬元現金,匯款人正是宗海。而買這些房、車的錢也是從他哥哥的賬戶上划出的。
我被宗海氣得當場昏厥,他做人太絕情了。這10個多月來,他一分錢的撫養費都沒給過我,更別說打個電話來關心一下孩子了。那幾千元現金早用光了,孩子又小,不好找工作,我舉債度日,受盡白眼。我對他情深義重,為他跟父母決裂放棄事業,卻變成他離開我的借口,說我「一點用都沒有」!我才27歲,就離異帶了個兩歲多的孩子,真後悔得連死的心都有了!
(口述實錄 文中人物為化名)
法律援助
本期特邀律師程漢陵 湖北天空律師事務所
暫時無業,獨自撫養小孩的周婷生活已陷入困境。針對周婷目前遇到的一系列問題,本期特邀嘉賓程漢陵律師已為她做出詳細解答。
1.周婷:宗海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離婚前偷偷地把財產轉移到他哥哥名下,他的做法是否構成違法?而且,他這麼做導致了我們協議離婚時,分配財產的不公平,這個離婚協議是否還有效(我想據此跟他復婚)?
程漢陵:馬先生與周女士離婚時「偷偷」轉移應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顯屬違法。
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周女士與馬先生「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部分無效或可撤銷。
但周女士與馬先生「離婚協議」中「離婚」有效,不能反悔或撤銷,更不能據此「復婚」。復婚必須兩廂情願並在雙方單身前提下重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周婷:我該怎麼找法院要求重新分配婚前財產?我能分得多少財產,能否把我已查明的宗海給新婚妻子購買的新房、車等分給我?
程漢陵:周女士應在一年內就「離婚協議」財產分割部分提起訴訟。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鑒於已查明馬先生隱藏、轉移、變賣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有的房、車等,周女士有權要求重新(再次)分割(已查明的)夫妻共同財產,並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可「多分」,馬先生可「少分或不分(財產)」。
但鑒於房、車權屬已依法登記在他人名下,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除非現權利人自願變更登記,周女士只能享有房、車的一樣價值的(應分得的)財產權利,而不能獲得「變更」房、車登記的所有權屬。
3.周婷:我跟宗海離婚已有10個月了,但他沒支付過一分錢的撫養費。我現在沒穩定工作,生活困難根本沒法獨立養孩子,但多次向他要撫養費他也不給。我應該怎麼向他追討撫養費?
程漢陵:這種情況下,周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馬先生按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定期(或一次性)支付孩子撫養費。
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方法有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等。
4.周婷:朋友已給我介紹了一名對象,但他也離異有兩個孩子。男方覺得經濟負擔較重,希望我能把孩子給前夫撫養。我不知道在孩子約定交我撫養後,還能否將孩子還給前夫?
程漢陵:周女士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變更孩子的撫養關係,將孩子給前夫撫養。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變更的」。
所以,周女士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關係,不能僅以個人「感覺」,必須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並應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條件。
記者手記
婚姻價值觀的多元化
就如每個人對愛情的看法不同,很多人對婚姻的看法也不同。
有人認為婚姻是與相愛的人白頭偕老,也有人認為結婚就是「搭夥過日子」,管它愛不愛;有的人認為婚姻是種「契約」,結了婚就意味著向對方承諾互相忠誠,還有人覺得婚姻僅是找個人生孩子……
在社會價值觀呈多元的情況下,出現這種現象很正常——每個人此前必須滿足「社會共性」,但現在「個性」正蘇醒。社會進程已允許人們的想法,跟幾千年來「農耕文明」的大一統價值觀有所不同。這種不同最後也投射在婚姻模式上。
據記者觀察,現在人們對婚姻的價值觀千差萬別,呈現「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的立體多層面。開放的很開放,傳統的很傳統。不同的,甚至帶著「個性」的婚姻觀出現,往往也很難以簡單的對或錯來衡量。
但是,夫妻倆在婚前彼此了解,婚後保持趨同的價值觀非常重要。簡言之,如果夫妻之間大的原則是一致的,且互相尊重,那麼小的磨擦均可在婚姻框架內得到解決,反之就易「翻船」。
而對方的婚姻價值觀是什麼?你在結婚前考慮好了沒?他(她)在婚後有所改變嗎?
目前,國人離婚率正越來越高,原因也越來越多。部分情況甚至變得讓旁觀者難以接受。
但我們仍有理由對未來充滿希望:不同婚姻價值觀的出現並非壞事,這一方面說明人們的迷惘,另一方面也說明很多人正努力尋找一條更適合自己的模式。但像本案例中的雙方,誰對誰錯已不再重要,要明白的是,在選擇前,你考慮好了嗎?你認清楚你選擇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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