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女小偷就扒光她衣服遊街?
近日,浙江台州一女小偷行竊被抓,被當眾暴打併被剪爛上衣遊街示眾。有在場網友用相機記錄下當時的場景,照片中,女子頭髮凌亂,上衣被剪壞,後背上還寫了「我是小偷"。年輕女子上身衣衫不整破陋不堪,後背上被書寫「我是小偷」等字樣,周圍聚集了大量群眾圍觀,並且該女子身旁站有一名警察。
真不敢相信,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還有如此野蠻和荒唐的事?誠然小偷是可惡的,尤其是一些有手有腳好吃懶做的慣偷,他們以此為職業,在一些擁擠的公共場合明目張胆地行竊,令老百姓深惡痛絕。
然而,小偷再可惡,也罪不至死。小偷理應受到應有的懲罰,不過這是警方的事,我們抓到小偷應該交給警方,讓她去接受法律的制裁。市民抓小偷,本身是一種見義勇為的行為,值得鼓勵, 但是對於偷竊行為的懲罰則是法律的職責,小偷再可恨,那也不能逾越法律的框架而施之以將小偷脫衣,在眾目睽睽之下去遊街這樣的「私刑」。這名女小偷做夢沒想到會遭到如此下場,因為自己行竊,她失去了女人最後一絲尊嚴,被脫掉衣服遊街示眾,背後還寫著「我是小偷」字樣。這樣的非人待遇也許會讓女小偷一輩子抬不起頭來,然而,我們都沒想到,我們是做了一件多麼愚蠢的事。每個人都有人格權,無論是小偷、搶劫犯或是殺人犯,都應該受到最基本的人格尊重,他們犯了法,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不能對其人格進行侮辱。
小偷行竊當然為天理所不容,但扒衣服、遊街示眾這些暴力行為就能被天理所容嗎?維護社會的正義既要保證目的的正義,也要保證手段的合法,如果沒有手段的合法,那麼目的的正義也無從談起。因此在任何時候,無論公眾認定的犯罪嫌疑人多麼令人痛恨,公眾都不應該撇開法律去自己實施正義,因為這樣的正義根本不叫正義,而是非正義!更是違法犯罪的個人「以暴易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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