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在社會變革中逐漸完善

2014-12-04 11:08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我有話說四次修憲記錄改革開放主要歷程描繪國家社會發展軌跡□法制網記者朱寧寧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制定的。這部憲法從頒布到現在已經經歷了三十多年,進行了四次重大修改。從時間上來看,基本囊括了中國改革開放的最主要歷程。從內容上來看,基本描繪出了中國國家、社會三十多年的發展軌跡。四個憲法修正案共31條,其中對憲法「序言」部分的修改有5條,對憲法條文部分的修改有26條。總的來看,四次修改憲法部分內容,除對國家的根本任務和總目標等作補充性修正外,大多集中在對現階段經濟制度的修正上,其中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地位、作用及國家相關政策的條文不止一次地進行修正,呈現出修正的漸進性。「我國對現行憲法的修改,就其實質來說,是同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制度本質認識的不斷深化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回顧這四次修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張春生概括指出,對現行憲法的四次修改,體現了我們黨和國家對基本國情和國家根本任務、經濟體制、非公有制經濟的憲法地位、完善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的制度、基本治國方略等重大問題認識的不斷深化。1988年憲法修正案 法律首次確認土地使用權商品化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確定什麼樣的目標模式,是關係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一個重大問題。這個問題的核心,是正確認識和處理計劃與市場的關係。傳統觀念認為,市場經濟是資本主義特有的東西,計劃經濟才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基本特徵。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隨著改革不斷深入,逐漸形成新的認識,對改革和發展起到重要作用。現行憲法在總結新中國成立30多年社會主義建設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對計劃經濟模式作了基本肯定,但為適應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現行憲法也突出了市場手段的重要性。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市場機制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視。黨的十二大提出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指出商品經濟是社會經濟發展不可逾越的階段,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商品經濟;黨的十三大提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體制應該是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體制。根據黨的十三大精神,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需要及時總結憲法實施中的經驗,對促進市場經濟發育的私營經濟的補充作用予以充分肯定。值得一提的是,1987年至1989年出現房地產熱和開發區熱。為了使土地買賣合法,1988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修改憲法的建議。因為1982年憲法在規定經濟制度時有一個嚴重缺陷,那就是憲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這條規定明確指出只有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才是合法的。在此背景下,1988年3月31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兩條憲法修正案。其中,土地使用權商品化首次獲得法律承認。[責任編輯:張璋]1猜你喜歡港13輛跑車深圳飆車被扣龍平:從網信系統需要弘揚「兩彈一星」精神說開去「三無官員」,為民逐夢農業部回應非轉基因廣告之爭:只是商業包裝張琦任三亞市委書記王勇卸任三亞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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