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暴力襲警案26人終審獲刑
核心提示:2011年7月23日,廣東佛山3名警察調查一起破壞生產經營案件時,遭村民圍困並捆綁在被掀翻的警車旁。12月30日,佛山法院一審對該案進行宣判,判處了羅某文等26人。4月1日,佛山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26人獲刑。
羊城晚報佛山訊 為爭奪土地,暴力損壞承包戶生產經營,使用捆綁、放火等暴力方式襲警。4月1日,佛山中院對「7·23陳村襲警」系列案作出終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為爭奪佛山市順德區陳村鎮黃家圍地塊,羅某文、吳某原等人在去年7月21日召集、組織多名陳村鎮紺現村村民前往被害人杜某承包的魚塘,對塘基進行挖掘破壞,導致魚塘養殖魚流失。杜某報案後,7月23日,3名辦案民警在依法對涉案人員盧某進行抓捕時,遭到村民圍堵,執勤麵包車被推翻,3名民警被捆綁在麵包車底座。多名村民採取手持木棍、鐵鏟等工具及要挾翻轉執勤麵包車壓死民警等方式,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解救、現場拍攝取證等職務,並與現場執勤民警對峙,造成執勤民警受傷及財物損壞。被告人梁某等人還用汽油淋、擦到三名被困警察身上,並將汽油引燃,幸現場消防人員及時將火撲滅。後經法醫鑒定,三名被捆民警所受損傷均為輕傷,在場執行公務的另三名民警輕微傷。
去年12月30日,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羅某文、吳某原等13人分別對定罪或量刑不服提起上訴,其中,上訴人羅某文認為其不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妨害公務罪量刑過重。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羅某文組織村民挖掘他人正在使用的魚塘塘基,行為均有證人證言予以證實,該行為直接破壞了他人的生產經營,造成相應經濟損失,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故該上訴意見據理不足,不予採納。佛山中院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羅某文等人罪名的事實清楚,證據經法定程序出示、質證,合法有效,且確實、充分,量刑並無不當,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羅某文等26名被告人分別因破壞生產經營罪、妨害公務罪、放火罪,判最高八年零兩個月、最低一年零九個月的有期徒刑,其中張某歡等6名被告人因具有法定從輕情節,被判處緩刑。
新聞回顧:廣東佛山開審村民暴力襲警案
2011年11月16日,廣東順德開庭審理「7·23陳村暴力襲警」案。26名村民涉嫌犯妨害公務罪、放火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被公訴。據悉,7月23日,順德區3名民警在辦案過程中遭村民起鬨圍困,部分村民將警車推倒並將民警捆綁在麵包車底盤位置。
廣東佛山發生襲警事件 警車被掀3名民警被綁
2011年7月23日,佛山公安機關3名警察到紺現村調查一宗破壞生產經營案件。警察準備將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帶離現場時,遭到村民起鬨圍困,並將警車推倒,把3名警察捆綁在側翻的車旁。11時許,公安機關將被困警察安全解救並送醫院救治。
(本文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NN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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