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不是「閑法」!
近日參加一個普法培訓班學習,聽一位政法學院的教授講授《憲法》課。其中講到中國人的法制觀念淡薄,有時《憲法》還不如領導人的講話有權威,《憲法》被稱為「閑法」。由此,引起鬨堂大笑。但是笑過之後,頗有幾番感慨和失望。感慨的是《憲法》作為根本大法,國之大典,被冷落到這種地步,到底是《憲法》的悲哀,還是中國人民的悲哀?失望的是中國還是封建專制傳統深厚的國家,很難進入法制國家行列。教授的話既有風趣,又是一黑色幽默,同時也是一個揶揄。笑什麼呢?正像薩克雷在《名利場》中說的那樣:笑你自己吧!因為作為一個中國公民,連一部保護你個人人權的憲法都被冷落到這種地步,你的人權和命運還有希望嗎?
《憲法》被冷落不是哪一個人的事(當然也與每個人有關),是全社會的事,使文化傳統使然。與輿論導向也有很大關係。《憲法》被冷落,還有幾個具體原因。
一是權大於法。《憲法》的基本精神是限制個人或國家權力膨脹,而在中國社會裡好多的制度或政策都不是體現這種憲法精神,而是鞏固私人權力或國家權力。比如工資制度就是以什麼什麼長為標準的,當啥長就拿啥長的錢,你的資歷再高、貢獻再大也白搭!還有一個突出表現是誰當了官都要搞自己說了算,一個村支部書記就是當村的小皇帝,一個縣委書記就象一個國家元首,前一段還報道過一個縣委書記上台後花費二百多萬搞閱兵式的鬧劇。在省直,一個科、局、廳都有大大小小的皇帝,都在追求權力的最大化,誰也不會去想什麼《憲法》精神。這不僅是一種個人意識,而是一種文化。中國是一個沒有皇帝也要由老百姓捧出一個皇帝的國度,無怪袁大頭一朝權在手,就皇袍馬褂穿在身急不可耐地登上那龍椅聖座,儘管全國討袁之聲四起,他也要做83天皇帝。那個叫張勳的就更邪呼,他在段祺瑞一倒台,就率辮子軍進京,宣布還政於清,讓溥儀復辟,改民國六年為宣統九年。雖然這些封建餘孽借屍還魂不久就倒台,但是這種想當皇帝的意識卻不絕如縷。這可以說是《憲法》精神得不到貫徹的一個重要原因。
個人私權膨脹不好,國家權力無限膨脹就好嗎?回答是否定的。因為絕對權力會導致絕對腐敗。腐敗現象不能得到遏制,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各級官員的權力得不到有效監督。那麼官員的權力是誰給的?是上級給的,而並不是人民給的。他們是代表國家行使權力的。反過來說,如果不是上級和國家授予他個人權力,而是由法律來規定他們的權力呢?因此,研究如何使國家權力變小,使公民的人權得到保障,是一個新課題。吳邦國有句話很超前:「人大立法,就是要限制國權,提倡人權。」這話如果出自一個平民,可能就要帶來麻煩,因為你在宣揚西方人權觀念。放在***中還可能要打成反革命。這話出自全國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之口,令人鼓舞和敬佩,也令人深長思之。如果我們國家每一個領導人或公民,都有這種超前的意識,那麼我們國家離法制國家就不遠了,人家美國人也不會再越洋過海地罵你沒有人權了。事實求是地說,中國的人權觀念還是有進步的,最近頒布了《中國人權白皮書》就是一大進步。從反對人權,到尊重人權,再到替提倡人權,難道不是進步嗎?可惜的是這種進步微乎其微、微不足道。
二是有法不依。建設法制社會的目標早就提出來了,人大常委會每年都制訂和頒布那麼些法律或法規,到目前為止可能是三百多部法律法規。那麼,為什麼《憲法》精神還是得不到貫徹呢?除了上邊提到的權大於法外,就是有法不依現象很嚴重。現在司法腐敗已經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執法部門不按法律辦事,又法不依、執法不嚴,是使《憲法》落入懸空位置的主要因素。所以,人大常委會僅僅立法是不夠的,還要監督法律的落實情況。不然制定那麼些法律等於白紙空文,不起任何作用。早在二千多年前,韓非子就說過:「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他還提出了「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能去私行而行公法者,則兵強而敵弱。」的觀點。至到今天仍有借鑒意義。
有法不依,是因為《憲法》的法典地位沒得到確立,也是由於另外有比《憲法》更權威的東西在起作用。現實生活中,有幾個人對《憲法》重視?更不要說象西方國家人那樣隨身攜帶,倒背如流了。上邊強調學習《憲法》,大家都擺擺樣子,看一看,其實根本不相信;或者遇到官司了,才搬出《憲法》來查一查,有沒有對自己適用的條文。筆者就曾遇到一位村支部書記,被農民告上了法庭,敗訴了,才知道自己是法盲!這種可笑的事每天都在發生著,可我們已經見多不怪。還有一種情況是,個人經歷案子時不相信法庭能按憲法辦事,結果找一找某領導人就達到了目的。再有一種情況是,用錢來買通執法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死刑改死緩,死緩改二十年。總之,中國社會處處表現為人治社會,離法制社會十萬八千里之遙。儘管我們天天吆喝著建設法制社會、法治國家,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比比皆是。
三是朝令夕改。《憲法》是國家命運所系,是國之經典,也是制定子法的依據,被稱為母法。憲法具有嚴肅性和國際性,一個國家的憲法是不能隨便亂改的。如美國華盛頓當總統時制定的《憲法》,到現在二百多年了,基本上沒有改過。而我們國家的《憲法》卻老是要「與時俱進」,換一屆領導班子修改一次《憲法》,有時不換領導班子只是因為有了新決策或新政治名詞,也要修改《憲法》。這就使《憲法》的嚴肅性和國際性受到懷疑,也是《憲法》精神得不到落實的一個重要原因。
憲法還具有等適應性。憲法與每一個老百姓的生活密不可分,比如你應當幹什麼,不應當幹什麼,都有條文規定,怎麼會等閑視之?憲法是治國安民之法,是富國強民之法。貫徹落實憲法精神,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力,就應該限制個人私權和國家權力,提倡民主與人權。不能因為西方國家提出過什麼我們就反對什麼,這是過去的老思維。政治體制改革的方嚮應該是限制國權和官員的權力,大力提倡人權與民主。同時,在新世紀、新時代,還要大力宣傳《憲法》,使《憲法》精神深入人心。《憲法》應放到比行政權力更突出的位置,使每個官員和公民都知法、懂法、會運用法律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同時也保護自己的基本權力。因此,加強普法教育,增強法律意識,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力與義務。只有讓每個公民都熟悉和運用《憲法》,它才不是一部「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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