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慾超越理智,撿手機索密碼據為己有
貪慾超越理智,撿手機索密碼據為己有
文/維揚卧龍
楚天都市報訊 昨日,大三學生陳同學在微博上,曬出自己的無奈:手機丟失後,撿到者不但不還,反而提出付給她500元,向她索要解鎖密碼,這讓她又氣又笑。
一台全新的iphone5s不過四千來元錢,用過的二手的千把塊錢就能買到了,這麼一點錢,任何一個成人,只要不是癱在床上無法工作,那都能憑自己的雙手攢點錢買到。意志都不能抵抗這點小錢的利誘,可見一個人的理智底線有多低。為了一時的私慾,就讓自己被千夫所指,一輩子都留個人生污點,實為不智。
再說,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法律上屬於非法佔用,負有返還義務。這名撿到手機者自稱是才畢業的大學生,那必然受到過這方面的法律教育,怎麼連這些都不懂呢?不僅不還手機,反而以500元為補償向失主索要解鎖密碼,理由竟是解鎖只需480元,真是奇葩一枚!撿到的物品,失主都找上門,自己還能心安理得的用?
如果因為撿個手機引來警方上門,給自己惹上官司,那才是得不償失!還給失主,不僅自己心安,說不定還小有補償,賺個外快,那不更加開心?這位撿到手機者說自己一生氣把手機扔垃圾筒了,恐怕只能待警方給他證明了,因為失主已經報警了。個人以為,扔到垃圾筒之說不太可信,從他和失主索密碼的舉動來看,他不會捨得把這手機扔掉。天性小氣摳門自私的傢伙,是寧捨命不舍財的。
不奢望今人能有古人那種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的骨氣和清高,那至少也該有遵守法律的意識底線。拾得遺失物要歸還失主,是民法和刑法明確規定的義務,拒不返還拒為己有,那是要給自己惹來麻煩的。在蠻荒時代,強佔他人物品那得靠拳頭;在法制社會,強佔他人物品會有法律制裁。
關於撿到遺失物的處理,其實我們可以借鑒日本的做法。按照日本遺失物法規定,凡是撿到的物品在交到警察部門後,6個月另14天內沒有人來認領,被撿到的物品就歸拾得者所有。但是,如果撿到東西不交到警察局,以後一旦被發現是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這種法律規定,會促使社會風氣好轉,而不會出現像本文開頭出現的那種情況,因為一旦撿到失主的拒不歸還,日本一律按盜竊罪處理的。
小事看大,一件小事就能秤出人品高低;一件小事的處理,也能秤出規則的合理與否,管理手段的優劣會直接決定社會風氣的好壞。人本自私有貪慾,更需要合理有效的規則制約,才可能把自私的慾望給抑制住,一衣帶水的日本有很多這個方面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們政府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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