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日談 | 中國公曆元旦的由來:是袁世凱決定的嗎?
元旦快樂
1912年元旦,孫中山宣誓就職,宣布中華民國成立。
整理 | 國曆君
正月初一:中國古代的「元旦」
中國古代元旦歷來指的是農(夏、陰)歷正月初一。「元旦」的「元」,指開始,是第一的意思,元旦凡數之始稱為「元」;「旦」,象形字,上面的「日」代表太陽,下面的「一」代表地平線。「旦」即太陽從地平線上冉冉升起,象徵一日的開始。人們把「元」和「旦」兩個字結合起來,就引申為新年開始的第一天。元旦又稱「三元」,即歲之元、月之元、時之元。
元旦,據說起於三皇五帝之一的顓頊,距今已有5000多年的歷史。正月初一的計算方法,在漢武帝時期以前也是很不統一的。從漢武帝起,規定孟喜月(元月)為正月,把孟喜月的第一天(夏曆的正月初一)稱為元旦,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
民國稱公曆1月1日為「新年」而非「元旦」
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隨後正式通電各省:「中華民國改用陽曆,以黃帝紀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為中華民國元年元旦。」為了「行夏正,所以順農時;從西曆,所以便統計」。
1912年1月13日,孫中山發布《臨時大總統關於頒布曆書令》,責成內務部編印新曆書。隨後又規定陽曆(公曆)1月1日為「新年」,但不叫「元旦」。
民國第一個元旦是補過的
新事物來的總是迅雷不及掩耳,突然地改歷,立即出現了兩個問題,其一是通告發布時民國的第一個元旦已過,要過就只能補過。其二是民間習慣以農曆正月初一為元旦,公務民事都以年三十為截止期限,所謂臘月泡蒜,就是委婉地表示:「該算賬了」,這麼一改,到底哪天算賬,公曆年還是農曆年,正所謂「男女平等,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陰陽合曆,你過你的年他過他的年」。於是就有了民國開國就「補過新年」的軼事。
年是補過了,賬還得算,1月8日《民立報》又刊登「中華民國改用陽曆。惟念各商業向例於陰曆年終結賬,敲驟改章,恐有妨礙,仍以新紀元2月17日,即舊曆除夕為結賬之期。」
由於南北對立,民國政府控制下的各省於當年1月15日在南京補慶,而北方各省仍然奉清廷為正朔,所以廣大的北方地區仍用「宣統」年號,以農曆正月初——也就是1912年2月17日為元旦。1912年的中國,不單補過了元旦,還在暫時分治兩地過了兩種不同的元旦,這種局面也是空前絕後了。
1912年1月1日不單是當年的元旦,中國自此進入了共和時代,民主共和的觀念開始深入人心。1912年元旦,紹興軍政府照會商務總會:「照得共和政體義取平權,自應掃除舊日一切專制體例。現定元月一號為始,嗣後凡本分府行文所屬,均用照會;其各公署、廳局、會所、學校,凡報告於本分府者,均用呈文,並備副呈摘具事由,以便批答。至各部平行互相來往公犢,亦一律改用照會;如受管轄於各部署局所者,對於各部署局所,亦用呈文。從前札、諭等名目統行取消。庶許可權分明,不失共和之義。」從一百多年前的這份小小的行文中可以看出,民主、平等、共和之風開始吹向神州大地,舊的無論如何是舊的,新的無論如何都是新的,時代奔騰向前,歷史會說清「窮則變,變則通,通則達」這個革故鼎新的道理的。
「春節」與「元旦」稱呼的分離
而這一年孫中山讓出最高權力,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剛開始,袁世凱還表示遵循孫中山的一切政令,包括繼續推行新曆。
但在民間,一般百姓並不理會公曆元旦,仍將農曆正月初一稱為新年,並按傳統方式慶賀。於是,在中國就出現了兩種曆法體系,一種是官方推行的西洋陽曆體系,作為公共行政、執法、國際交往的時間標準;一種是傳統社會的農曆體系,人們按習慣沿用,服務於農時與日常社會生活。
而實際上,民間每逢舊曆年終歲尾,照舊歇業結賬,除舊迎新,歡度春節。對於民眾迎「新」而又喜「舊」的過年心態,老舍曾在一篇題為《大發議論》的雜文中作了形象的描述:「兩個新年,先過國曆新年,然後再過『家歷』新年,二者之間隔著那麼幾十天,恰好藕斷絲連,顧此而不失彼」。不過,這對於極欲推行元旦休假,以取代春節休假的國府政令而言,卻是典型的「陽奉陰違」。而廣大農民,對於國民黨黨部宣傳的「國曆」元旦放假之事,不明就裡,也不予理睬,他們仍舊重複著自己的生活,依據農曆計算節令,安排農時。元旦放不放假,對於他們無甚關係。於是有人用「你過你的年,我過我的年」來描述這種「二元」曆法(郁達夫語)的實際推行狀況,還算貼切。
於是1914年1月,民國政府的內務部在致袁世凱的呈文中提出:「擬請定陰曆元旦為春節,端午為夏節,中秋為秋節,冬至為冬節。凡我國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員亦准給假一日。」
袁世凱考慮到其他少數民族的習慣問題,只批准「元旦為春節」。由此,傳統農曆新年歲首被官方正式易名為「春節」,傳統的「元旦」「新年」名稱被安置在公曆的1月1日這一天。民國政府十分不滿這種二元曆法狀況,試圖全部統一使用公曆。一直到1930年,仍然是「二元並行」,於是政府重申:放假及各種禮儀娛樂,如賀年、團拜、祀祖、貼春聯等活動一律移置國曆新年前後舉行。
每年軍、政、學、商都會各自聚集在一處,共同慶祝,各機關、學校也會放假3日。但這隻限於機關團體的慶祝。在1931年開始,地方政府竭力推行國曆,強迫民眾以過舊曆「元旦」的方式過國曆「元旦」,禁止再過舊曆新年(有禁不止)及售賣舊曆書。春節期間政府派警察到關門停業的商店,強迫其開門營業,並將元寶茶及供祀的果品搗毀,有的還處以罰金,一時間鬧得人心惶惶。
於是城鄉才漸漸知道有這樣一個「元旦」,國曆的概念也才漸人人心。並於此時開始,在元旦這一日,商民都換上新的春聯,張燈結綵,停業3日,還有各種雜戲及其他娛樂活動來表示慶賀。在元旦檢閱舊年的情況,打算新年的前程,可謂是「辭舊迎新」了。在廣州,這一天都會在中山公園或飛機場開民眾大會,行禮,演說,呼口號,巡行,特別熱鬧。各店戶也會懸掛國旗以表慶祝,而且大家還會寄送賀年片,互致敬禮。在這一天中山公園還有各種球賽助興,如籃球、足球、網球……(在元旦放假三天里比賽特別多,花樣也特別好看,觀賽的人尤其多)從元旦日上午9點到下午5點,分別輪流互賽,球迷也是忘餐忘倦,從開場看到終場,晚上公園裡還有戲劇、猜謎、歌樂、幻術、電影……各項遊藝助興。
1934年年初,國民政府決定停止強制廢歷行為,民間名正言順過起農曆春節。新中國成立前,中國共產黨就決定繼承辛亥傳統,在曆法上採用公元紀年法,但對傳統年節給予特別關注。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決定採用世界通用的公元紀年法,並將公曆1月1日正式定為「元旦」,農曆正月初一改為「春節」。
12月23日政務院第十二次政務會議通過了《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元旦、春節為法定節假日。由此,「元旦」「春節」的日期正是被確立下來。參考資料:
李少兵 齊麗華 郭艷梅:《節日節慶》,中國文史出版社,2005年01月。
李郁:《元旦與春節原本「一家人」:袁世凱批准它們「錯位」》《法制周末》。
李曉東王今誠:《民國元年要過「兩個」元旦》《團結報》。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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