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論壇刊文:憲法政治是開萬世太平之路
2013年08月22日 11:13來源:人民論壇 作者:王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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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有關講話的精神和黨的十八大報告,目前我國憲法政治建設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如何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首先,如何實現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民主的有機統一,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同時,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理念,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其次,如何實現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的有機統一。作為執政黨,黨必須改進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具體而言,包括:第一,如何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如何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如何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支持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第二,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如何帶頭厲行法治,不斷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不斷推進各項治國理政活動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級領導幹部如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第三,如何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如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些都是我國憲法政治建設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也是破解歷史周期率需要解決的重大理論、制度和體制問題。如果這些問題能夠得到成功解決,我們就能夠跳出歷史周期率,實現長期執政和長治久安。
二是如何建立健全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保證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對這些問題,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以解決。」他說,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我們要堅持不懈抓好憲法實施工作,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家有關監督機關要擔負起憲法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健全監督機制和程序,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切實保證憲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
其實,胡錦濤同志2002年在紀念憲法施行20周年大會的講話中也指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必須健全憲法保障制度,確保憲法的實施。要抓緊研究和健全憲法監督機制,進一步明確憲法監督程序,使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能及時得到糾正。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切實擔負起監督憲法實施的職責,堅決糾正違憲行為;要切實履行解釋憲法的職能,對憲法實施中的問題作出必要的解釋和說明,使憲法的規定更好地得到落實。」
1999年1月江澤民同志也明確指出,我們要在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憲法的權威,建立健全保障憲法實施的強有力的監督機制。……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必須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進行活動,都不能濫用權力。一定要十分明確,任何國家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違憲是最嚴重的違法。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在這方面,我們要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強憲法實施的有效保障,包括健全憲法實施的具體制度,開展對憲法實施的經常性檢查監督,及時地糾正違反憲法的現象,切實把憲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20多年來,三任黨的總書記、歷屆黨的中央領導集體,都認為應該儘快建立健全憲法實施監督程序,可見這個問題之極端嚴重性和重要性。非常遺憾的是,儘管三任總書記反覆強調,黨中央一再要求,但在這個問題上始終沒有實質推動,現在確實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了!【23】
三是通過政治體制改革,科學配置國家權力,包括橫向的人大與「一府兩院」的權力配置以及縱向的中央與地方職權的合理劃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按照憲法確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國家政權體制和活動準則,實行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實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協調,保證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保證國家機關統一有效組織各項事業。我們要根據憲法確立的體制和原則,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關係,正確處理民族關係,正確處理各方面利益關係,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
四是如何強化人權保障,改革完善司法體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依法保障全體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證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努力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追求。我們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要保障人權,真正「維穩」,就必須改革司法體制,實現司法公正,確保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司法應該是解決糾紛和問題的,自己不能也變成問題的一部分,顯然目前我國司法體制難以適應人權保障和民主法治發展的需要。
五是如何建立健全我國憲法框架和憲法政治,以適應實施「一國兩制」和國家統一的需要。首先,我們勵行憲法政治,健全法治,發展民主,必將極大增強港澳台人民對國家的信心和支持。反之,如果我們的民主法治長期停滯不前,甚至不斷倒退,憲法政治長期無法確立,港澳台人民的愛國熱情必然受到極大的打擊,人心回歸更加艱難,實現國家最終統一就會遙遙無期。其次,我們目前的憲法政治不僅要處理好大陸內部的各種政治問題,包括民族區域自治和基層群眾自治,而且還要能夠包容統一後的香港、澳門和台灣。一方面,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成立提出了很多憲法問題,例如,如何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法法律解釋權與特別行政區司法終審權之間的關係、特區民主政治發展問題、特區在國家的憲法地位、特區中國居民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等問題,都是我們以前沒有遇到過的憲法問題,我們目前有關的憲法制度和體制急需完善。另一方面關於如何實現兩岸統一,我們的基本政策是和平統一。既然是和平統一,就必須面對如何處理「中華民國」及其「憲法」和「法統」的問題。我們目前的憲法體制和架構顯然還不能完全適應兩岸和平統一的需要。如何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以更大的理論勇氣和創新思維,追求中華民族利益最大化,建構適應實現國家最終統一需要的新憲法結構和理論,是擺在這一代中國共產黨人面前的艱巨任務。【24】
絕不應將憲法政治與黨的領導對立起來
總之,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必然要求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其結果一定是憲法政治。實施憲法政治是我們經過60多年艱苦探索,付出巨大代價後得出的結論,是能夠真正跳出歷史周期率支配,實現長期執政和長治久安的不二法門。實行憲法政治,既能夠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和最終統一,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和繁榮昌盛,又從制度和體制上保證黨的長期執政,保證政權永不變色,從而跳出歷史周期率的支配,真正破解這個千古難題。
把實施憲法政治與黨的領導對立起來,是極其錯誤的。因為我國憲法本身就是在黨的領導下制定的,每次憲法修改也都是黨中央提議並提出修正案的,憲法就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最高表現形式,是黨的意志最剛性的表達。嚴格按照憲法辦事,就是對黨的領導的堅持,違憲之所以是最嚴重的違法,也在於違憲的本質是違反了黨最重要的路線方針政策,動搖了國本和黨本。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之所以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也是因為我國憲法本質上就是黨最重要的路線方針政策。不依憲治國,不依憲執政,其結果一定是既破壞了法治,也違反了黨的根本路線方針政策。從中外立憲行憲的經驗教訓來看,如果我們黨能夠積極主動主導憲法政治建設,確立法治,在法治國家建設中真正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就一定能夠切實鞏固黨的領導地位,最終實現黨的領導與依憲治國的有機統一。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我們建設的憲法政治,一定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政治。全盤西化,全盤引進西方憲政體制,是不可行的,應該堅決避免的,也是投機取巧、沒有出息、不負責任的表現。中國人一定要從中國歷史和國情出發,尋找中國自己的憲法政治模式。一個體制的好壞,不是看它像不像某個國家的體制,如果像就好,不像就不好,關鍵是看它能否解決這個特定國家的特定問題。
還要指出的是,西方資本主義憲法是資產階級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他們儘管也稱為人民主權或者人民民主,但是他們的「人民」與我們所說的「人民」是不同的,他們的「人民」特指資產階級,他們的民主就是資產階級的民主。儘管這些年來,其民主形式不斷完善,越來越像全民民主,但還不是全民民主。我們的民主從價值取向上是多數人的民主,是工人、農民和其他勞動者、建設者的民主,民主的範圍大為擴大。因此,我們不能因為資本主義國家也有民主,有人權,有法治,我們就不發展我們的民主、不建設我們的法治、不保障我們的人權。相反,我們還要做得更好,以證明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和人權更有優越性、更有生命力。我們更不會因為他們用了這些辭彙,從此就不再使用這些辭彙。
「憲法政治」或者「憲政」就像「民主」、「法治」、「人權」一樣,不能因為資本主義國家有,我們就不能建設「憲政」了。他們可以有他們的憲政,我們要建設的憲政自然不同於他們的,必然具有中國特色和社會主義性質。更不能因為西方先用了這個說法,就根本不讓我們用這個說法了,人為把憲政劃歸資本主義的專利。我們不僅要談憲政,而且還要建設憲政,要建設比資本主義憲政更優越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政。叫不叫「憲政」其實不是問題的核心,關鍵是,我們要不要監督制約日益泛濫的權力,要不要從根本上遏制腐敗,要不要保障我們自己的人權,要不要實現並維繫國家的統一,一句話要不要回答總書記和黨中央提出的這個嚴肅命題,跳出歷史周期率的支配,實現長期執政和長治久安。只要能夠解決這些問題,即便不叫「憲政」,也沒有關係,我們沒有必要在這些名詞上去無休無止地爭論。
中國共產黨已經成立92周年、執政64年,到了必須認真考慮並切實解決這個重大問題的時候了。正像鄧小平同志1980年追問的,我們今天再不健全社會主義制度,人們就會說,為什麼資本主義制度所能解決的一些問題,社會主義制度反而不能解決呢?今天我們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政,順理成章,水到渠成。應該做好組織規劃和頂層設計,把憲政建設當成科學問題,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來對待。要有緊迫感和責任感,有時間表和路線圖,在較短時間內完成這項艱巨任務,並用憲法法律確定、穩定下來,然後保持長期不變。切不可患上「改革疲勞症」,把改革的時間拉得太長,讓人感覺遙遙無期,失去信心。我們已經改了30多年,不能再改30多年,把改革當成家常便飯,永遠改下去。如果政治體制和憲法規則長期處於不確定、不穩定狀態,很難長治久安!
儘管英國憲政民主的確立是漸進的,但是到了應該發生質變的時候,他們即刻抓住機會,臨門一腳,畢其功於一役,其實只用了不到兩年時間(1688年~1689年)就確立了君主立憲政體。美國制定憲法,確立憲政體制,只用了短短四個月時間(1787年5月至9月),即便加上13州批准憲法草案的時間,也就不到三年時間(1787年~1989年)。英美憲政體制改革一旦完成、確立,就進入幾百年的政治穩定期。這裡,我們不是學習英美憲政的內容,而是借鑒其確立憲政的方式方法和堅決果斷的態度。
我們很慶幸我們的人民和歷史對我們如此寬容大度,再次給我們提供了新的契機。這一代中國共產黨人應該以政治家時不我待、壯士斷腕的勇氣和膽識,以對人民和歷史高度負責的精神,大膽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建設社會主義憲法政治,完善我國的憲政體制,帶領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走出幾千年循環往複、興衰更替的歷史周期率,真正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萬世開太平。只要全黨上下統一思想,堅定意志,精心規劃,全力推動,不動搖,不放棄,不達目的決不罷休,我們就一定能夠抓住稍縱即逝的歷史良機,完成中華民族自己的社會主義憲政偉業!
注釋
【1】《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2004年9月1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
【2】「習近平重提「歷史周期律」引關注」,新華國際,2012年12月30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12/30/c_124166877.htm;「習近平為何重提毛主席的歷史周期律談話?」,人民網,2012年12月27日,http://www.people.com.cn/n/2012/1227/c33232-20037015.html
【3】本文中「憲法政治」與「憲政」同時使用,表達的是同樣的含義。
【4】王振民:「關於民主憲政關係的再思考」,《中國法學》,2009年第五期。下文也有引用這篇文章的一些論述,不再一一註明。
【5】政府由誰產生,如何產生,代表誰,為了誰,這是國體問題。憲政其實主要是政體問題。
【6】儘管人類的政治往往是不科學的,但是對科學精神的追求不應該放棄。這也許就是為什麼我們一直把關於的政治的學問叫做「政治科學」(Political Science)的原因。
【7】毛澤東:「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王培英編:《中國憲法文獻通編》(修訂版),北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249頁。
【8】嚴格而言,今天英國憲政體制是1688年~1689年「光榮革命」後確立的君主立憲體制。這在後文中還有論述。
【9】2011年7月1日,胡錦濤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九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總結三十多年來政治體制改革取得的成就,指出「我們廢除了實際上存在的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確保了國家政權機關和領導人員有序更替。」英國是在1701年制定《王位繼承法》以後,美國是在1789年憲法生效、正式立國之初,就先後完成了這一歷史性任務。
【10】根據經濟學家的研究,中國經濟總量(GDP)在公元前5世紀起就領先於世界,一直是世界最大的經濟體。到19世紀晚期以後,中國經濟才逐漸被歐美諸國超越。根據麥迪森提供的數據,美國經濟在1892年超過中國,英國在1917年超過中國,德國在1948年超過中國,日本在1961年超過中國,法國在1962年超過中國。參見蕭國亮:「從世界經濟史的視域看中國的長遠發展及其地位變遷」,《中國經濟》,2010年第8期。
【11】美國的「州」其實是我們對英語「State」一詞的誤譯,「State」確切的意思是「國家」。「美國」國名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直接翻譯應該是「美利堅國家聯合體」,說明美國是由一些國家組成的「聯合起來的國家共同體」,這些「國家」曾經擁有獨立主權,今天仍然享有很大的自治權。
【12】美國十九世紀著名政治家Daniel Webster曾經盛讚美國憲法「One country, one Constitution, one destiny」。
【13】資本主義國家儘管實行多黨制,但是不管黨派的名稱叫什麼,不管是共和黨或者民主黨,都是資產階級政黨,換來換去,換湯不換藥,都是資產階級政黨,保護資產階級利益。完全代表工農利益的工人階級政黨是不可能在選舉中獲勝的。
【14】參見中國軍事史編寫組:《中國歷代戰爭年表》,北京:中國人民解放軍出版社,2003年。也有人統計中國5000年文明史,一共發生了6539次戰爭,其中大部分是內戰。
【15】【16】鄧小平:「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33頁。
【17】《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72~273、325頁。
【18】1999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徵求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對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意見。江澤民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
【19】胡錦濤:《在首都各界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02年12月4日。
【20】胡錦濤:《在首都各界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04年9月15日。
【21】胡錦濤:《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鬥》,2012年11月8日。
【22】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12年12月4日。
【23】本人在《中國違憲審查制度》一書中,對此有詳細論述。參見王振民:《中國違憲審查制度》,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
【24】中國以前實現並維繫統一,主要是靠「中華世界秩序原理」、靠「准血緣」關係來實現並維持國家的長期統一。現在要實現並維繫統一,必須靠憲法政治,在法治基礎上實現並維護統一。王振民:《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一種法治結構的解析》,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378頁。
Constitutionalism: the Road to Permanent Peace
—On How the CPC Can Escape from the Historical Cycle
Wang Zhenmin
Abstract: Implementing constitutionalism results from China"s more than sixty years of hard exploration and bitter lessons. Only through practicing the rule of law and effectively establishing constitutionalism can the CPC escape from the historical cycle of sliding into decline after achieving success and fully solve the institutional problems affecting its long-term governance and China"s long-term stability and prosperity. It is extremely erroneous to put implementing constitutionalism in opposition to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Failing to govern the country in line with the constitution will not only undermine the rule of law but violate the Party"s basic line and policies. We need to study constitutionalism, and more importantly, develop constitutionalism and build a socialist constitution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hich is superior to its capitalist counterpart.
Keywords: constitutionalism, historical cycle, long-term governance
【作者簡介】
王振民,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導,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法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研究方向:憲法學、行政法學、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主要著作:《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一種法治結構的解析》、《中國違憲審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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