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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愛己成往事

當愛己成往事

多年前,李宗盛在這首膾炙人口的歌里寫下這樣的文字:「往事不要再提,人生幾多風雨,縱然記憶抹不去愛與恨都還在心裡……」這簡單的幾句話,道盡了愛情無可奈何的結局。愛己不再,往事縱然千般難忘萬般不舍,也只有毅然決然了斷過去,讓明天好好繼續。

他還寫過一首歌,是給辛曉琪唱紅的那首《領悟》,纏綿緋惻,哀怨動人,每每聽來總是被它牽得柔腸百結,不能自己。這回,李宗盛把這首《領悟》的歌詞,作為了他與林憶蓮離婚說明的開頭,他淡淡地寫道「我們的愛若是錯誤,願你我沒有白白受苦,Sandy……祝你幸福,找到你要的,你認為值得的。」沒有遮掩矯飾,沒有控訴謾罵,他只是說,他只能說,祝你幸福。

愛情是最奢侈的消費品,也是最怕受傷、最難保存、最易消失的東西。在時間這個魔法師面前,愛情總是全無還手之力地被變得千瘡百孔、面目全非。任是再用情至專用情至深的人,面對早巳消失不再的舊愛,也唯有仰天長嘆「莫,莫,莫」,無可奈何,無力回天了。

愛情又是最簡單的東西,只要兩個人兩情相悅就可以成立。它隨時隨地都會發生,常常突然而至,毫無因由,莫明其妙,又不可抵擋,它讓人是非不分,智商為零,頭腦發熱,只羨鴛鴦不羨仙。

但是婚姻就不同了。法諺說婚姻就是契約。我認為,婚姻不但是兩種生活方式的融合,對身家背景非凡的人來說,婚姻還意味著兩種利益的結合,甚至於兩派勢力的聯合。結婚前後人生活中的諸多變化,其意味深長,又豈是突發而至,烈火烹油般的戀愛可以比擬?

因此,熱戀中的人如果硬給愛情要找個婚姻做載體以保持其長久性,那這種冒險的結局不外兩種:愛死婚姻在,愛在婚姻亡。大抵多數的平凡人都是默默地選擇了前一種,生活總是要繼續下去的,愛能當飯吃?在現實面前,再風花雪月的愛情都得低下高貴的頭來。但是這次的當事人不是常人,他們是李宗盛和林憶蓮,是可以寫出《愛的代價》,可以演繹出《當愛巳成往事》的音樂界才子才女。所以,故事的結局理所當然地與眾不同,引人注目。

很多時候決定離婚的兩個人並不是不愛了,只是有太多的差異太多的障礙橫亘在中間,讓相愛的兩人竭盡心力也不能全然逾越。隔海相望久了,難免就變成「你有你的方向,我有我的方向」,縱然相互都難忘那「交會時互放的光亮」,然而,道不同,不相為謀,不同的運行軌道卻只能將兩人越拉越遠,最終變成兩條平行線,獨自前行。 

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婚姻法》也賦予了所有公民結婚和離婚的自由,所以李宗盛和林憶蓮的離婚也無可厚非沒有什麼可大驚小怪的。在那個光怪陸離的娛樂圈裡,像這樣曾經金童玉女如花美眷的伉儷最終勞燕分飛的例子還少嗎?遠的有鍾鎮濤和章蓉舫,近的有蔡琴和楊德昌,外國的還有阿湯哥和妮可……

雨夜裡,一首一首地反覆聽《純兒》、《凡人歌》、《希望》、《愛的代價》、《當愛己成往事》、《味道》、《領悟》、《傷痕》、《至少還有你》,在那首與林憶蓮合唱的歌里,李宗盛混厚的嗓音依舊在唱:「真的要斷了過去,讓明天好好繼續,我對你仍有愛意我對自己無能為力……」

無語。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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