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西法效應」與「耶路撒冷的審判」
趙剛
「路西法效應」
1971年,8月14日,周日。美國加利福尼亞。
一陣尖銳刺耳的警笛聲劃破了夏日清晨的寧靜,警車在大學生湯米?懷特洛的家門口戛然而止。睡眼惺忪的湯米從床上被拉起來,警察向他宣讀了逮捕令,他陷入了一樁罪行嚴重的案件。面無表情的警官向湯米口述了憲法賦予他的權利,經過搜身,湯米的雙手被扣上了手銬,警車呼嘯而去。一小時後,經過登記和留印指紋,湯米被蒙上眼睛,押送到斯坦福縣監獄。
在監獄裡,他被脫光衣服,噴洒了消毒劑,穿上印有表示身份號碼的囚服,湯米失去了自己的姓氏,變成了647號囚犯。另外8名大學生也這樣遭到逮捕並被送到同一所監獄。
所有這一切都是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George Zimbardo)一手策劃並導演的。菲利普?津巴多出生於美國紐約,是當代著名心理學家,美國心理學會現任主席,斯坦福大學教授,曾獲普通心理學終生成就獎。為了探究社會環境對人的行為究竟會產生何種程度的影響,以及社會制度能在何種方式控制個體行為,主宰個體人格、價值觀念和信念、津巴多博士在報紙上發布了一則廣告:「尋找大學生參加監獄生活實驗。酬勞是每天15美元,期限為兩周。」結果共有70人報名,經過一系列醫學和心理學測試,24名身心健康、遵紀守法、情緒穩定的年輕人入選。他們被隨機分成三組: 9名犯人,9名看守,6名候補。湯米和其他8名大學生就成了「罪犯」,於是發生了開頭的那一幕。一切準備就緒,「斯坦福監獄實驗 (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 ,SPE)」開始。
8月14日,星期天。身穿筆挺帥氣的卡其制服,胸前掛著口哨,戴著深色Ray—Ben(雷朋)太陽鏡,腰裡別著警棍和手銬,9名看守的裝扮絕對可以亂真。不過這些「看守」沒有受過任何專門的職業訓練,對如何做監獄看守員,他們只是從電視、報刊雜誌上見過。在前一天,津巴多教授以管理者的身份對9名看守們做出如下要求:所作所為儘可能貼近真實,但不能使用暴力維持監獄秩序。具體負責實驗者也進行了交代,看守的職責就是「維持監獄法律和秩序」,但不要把「罪犯」的胡言亂語,(例如「罪犯」說,禁止使用暴力、不要侵犯人權之類)當回事。
周日上午,看守們興奮而緊張地期待著「囚犯」的到來。當這些穿著白色囚服的犯人站到他們面前時,他們已經喪失了真實姓名,不叫湯米、保爾或是約翰,而是「647」、「981」或「5705」,9名囚犯均戴有腳鐐,為的是讓他們儘快進入角色。這個方法奏效了。
8月15日,星期一。剛剛過了第一天,看守便實施了第一次懲罰:如果有誰忘記指示或床鋪整理得不合格,就要做10個、20個或是30個俯卧撐。監獄裡立刻瀰漫出緊張氣氛。整個上午,囚犯們都把自己關在牢房中,不願意接受這樣的體罰。面對反抗,看守們毫不讓步,他們用滅火器噴射囚犯,將他們赤身裸體地鎖在床腿上,有些囚犯還被關了數小時禁閉。這一切超出了囚犯的承受極限,「8412」號囚犯大叫「我受不了!」開始失聲痛哭。不過這一切來得太快了!到底是真戲假作,還是確實真的精神崩潰?甚至連津巴博士多也沒了主意。最終,實驗組只好決定讓這名「囚犯」退出實驗……
8月16日,星期二。實驗監獄重新恢復了平靜。但犯人一個個都沒精打采,包括替換「8412」號新來的囚犯。整個監獄簡直成了臭氣熏天骯髒無比的豬圈。這是必然的,為了懲罰反叛者,看守不允許他們上廁所。與此同時,試驗者又放風來,說被放出的「8412」號囚犯將嘗試幫助獄友越獄,從而使看守們草木皆兵,監獄中的緊張氣氛達到頂點。有3名囚犯開始出現情緒激動、思維混亂的應激癥狀,當1名囚犯聽到假釋委員會拒絕他的假釋請求時,竟然全身起了皮疹。
8月17日,星期三。監獄裡雖沒有正面衝突,但緊張氣氛依舊。看守們的懲罰措施越來越別出心裁。他們開始強迫犯人玩跳山羊,這對於只穿囚服而沒有穿內衣的犯人來說不啻一種侮辱。此外,他們還有的強迫犯人背著兩名獄友做俯卧撐……
這時一名犯人出現了嚴重的歇斯底里癥狀。津巴多教授發現後,沒有任何遲疑便將其釋放,並馬上找人替代了他。
三天內已經有五人退出!
8月18日,星期四。實驗繼續,看守看似更加無所顧忌,虐待不斷升級,不公正的處罰相繼上演,又有兩名犯人達到精神崩潰的邊緣。津巴多自己的日子也不好過,當他的女友克里斯蒂娜?瑪絲拉奇來實驗現場,眼前的景象讓她錯愕不已。她憤慨地對津巴多說:「你在折磨這些男孩子,這簡直太可怕了!」
津巴多聽到後,信心也有些動搖了,但仍想將實驗進行下去。直到他發現看守們有玩出新的花樣,強迫兩個「囚犯」模仿動物交配。這大大超出了津巴多容忍的極限,監控屏幕前的他被這一幕驚呆了,侮辱和暴力已經達到無可復加!他下決心結束這一切,第二天一早,他便宣布實驗結束,比預期提前了9天!
不到一周的時間,這個實驗便讓9名身心健康、遵紀守法、毫無前科,具有大學文化知識的年輕人,變成了冷酷無情的看守。到底是為什麼呢?
津巴多教授認為這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實驗開始時,擁有絕對權力的實驗指導者就指定了好人與壞人的界限——看守與囚犯。「壞人」是社會的敗類、是人渣、不配被當作人來看待, 他們的名字不僅被剝奪,由數字取而代之,而且對待他們可以像動物一樣被鐵鏈束縛……相反,「好人」則被授予了武器和權力。「一旦你穿上制服,就好像開始扮演一個角色,你不再是你自己,你的所作所為要與這身制服所代表的職責相匹配。」其中一個看守如此說道。
儘管參與實驗的大學生們都沒有參觀過真實的監獄,也從未因犯罪入獄有過牢獄體驗,但僅在短短的6天之中,他們便學會了某些東西,知道了權勢者和無權勢者之間應該如何互動。
作為權勢者和管教者的看守,通過管理囚犯的職責,取得了限制囚犯的自由,掌握了處置囚犯舉止行為的特殊意志,使囚犯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盡在自己的把握之中。他們發現,通過強制原則,會高度、有效地完成自己所擔任角色的任務,包括公開地懲罰違反規定的行為。例如,在實驗中一位「看守」說,「我覺得自己不可思議……我讓他們互相喊對方的名字,還讓他們用手去擦洗廁所。我真的把『罪犯』看作是牲畜,而且我一直在想,我必須看住他們,以免他們做壞事。」另一位「看守」補充說,「我一到『罪犯』所在的牢房就煩,他們穿著破衣服,牢房裡滿是難聞的氣味。在我們的命令面前,他們相對而泣。他們沒有把這些只是當作一次實驗,一切好像是真的,儘管他們還在儘力保持自己原來的身份,但我們總是向他們表明我們才是上司,這使他們的努力收效甚微。」
作為無權勢者的囚犯面對權勢者所建立的監獄與獄規(可以延伸至類似監獄情境的社會結構),囚犯們只能「回應」——這種「回應」只能遭致兩種選擇:反抗或是順從。前者,帶來的是懲罰;後者導致的是自主性和尊嚴的喪失。就在試驗的第三天,「罪犯」們竟然開始相信「看守」經常對他們說的,他們真的低人一等、無法改變現狀。
在「斯坦福監獄實驗」過程中,津巴多博士目睹了令人震驚的情形:在一定的社會情境下,好人也會犯下暴行。這種人的性格的變化被他稱之為「路西法效應」 ——上帝最寵愛的天使路西法後來墮落成了魔鬼撒旦。耶路撒冷的審判
1961年,4月。以色列,耶路撒冷地方法院。
以色列政府成立了特別法庭對納粹戰犯阿道夫?艾希曼進行刑事審判。審判從4月11日開始至12月15日結束,時間長達229天,先後開庭114次。法庭審判中參閱了1500份記錄和來自16個國家的近百份辯方證詞,聽取了100名指控人的指控,多個國家媒體對此進行了全程報道。
阿道夫?艾希曼,第三帝國保安總部第四局B-4課的課長。在二戰盟軍所列的眾多的戰犯名單中,比起紐倫堡大審判中第三帝國的高官們,他算不上是一個特別突出的人物。然而,對猶太人來說,尤其是經歷過二戰、慘遭納粹重重磨難而倖存下來的猶太人來說,一提起這個名字,便立刻會從內心湧起一股抑制不住的恐懼和憤怒。艾希曼本人並未親手殺死過猶太人,但作為德國黨衛軍和蓋世太保的成員,他在大屠殺中的作用卻是極為突出,他的任務就是千方百計地迫使猶太人外遷。僅在奧地利工作一年半的時間裡,艾希曼及其手下就把15萬猶太人趕出了世代居住的家園。由於工作出色,艾希曼受到蓋世太保海德里希?繆勒的賞識,被調回柏林總部B-4課專門負責猶太事務與肅清事務。在納粹統治時期,每天都有成百上千的猶太人,通過艾希曼的策劃被運往歐洲各處的死亡集中營,在猶太人眼中艾希曼就是死亡的代名詞,是超級死神。
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審判之所以成為歷史著名案例並非是其規模的效應,而是20世紀著名思想家漢娜?阿倫特對此案所做出的深刻分析以及她那篇《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個關於平庸的罪惡的報告》。
當時,漢娜?阿倫特是著名作為美國著名雜誌《紐約客》的特派記者跟蹤採訪艾希曼審判案件的。審判期間,漢娜?阿倫特坐在觀眾席上,冷靜地觀察著在法庭上防彈玻璃罩下這個身材瘦削,年過半百,額角很高,牙齒歪扭,戴著一副近視眼鏡,竭盡全力保持鎮靜的男人;認真地傾聽著這個殺人犯渾渾噩噩又不加思考的陳詞濫調,分析著他那慣用的官方用語和措辭。
在人們眼中,像艾希曼這類冷酷無情的殺人犯,必定是一個道德敗壞、凶神惡煞的魔鬼。但據阿倫特的觀察,「艾希曼既不陰險,也不兇橫」,只是一個平庸無奇的技術官僚。讓人煞費思量的是,就這樣一個平凡的普通人,怎麼會幹出如此滅絕人性、喪盡天良的事情?
恰如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德國文學大師海因里希?伯爾所言:艾希曼「原屬平庸之輩……他本可以默默無聞地做個保險公司的職員,挨家挨戶地上門推銷業務,或是到一家小報擔任地方新聞編輯,報道點事故或火災什麼的消息,要不就當個洗染店的經理,客客氣氣地把洗乾淨的褲子送到顧客手裡。」「他(艾希曼)不是殺人犯,因為任何一個殺人犯都有殺人動機……他不是案犯,卻犯下了一樁策劃並實施大屠殺的罪案。」事實上,阿道夫?艾希曼與「漢堡及其近鄰的居民一樣都是需要衣食住行的尋常百姓。他們都曾上學、存錢、打電話、乘電車、看電影、亡命天涯、祈禱上帝、閑得無聊、盼望下班……也都每天早晨看天氣、吃早餐、然後情願不情願地去上班……」他們只是在做,無思考地做,高效率地做,四處忙碌,「無論是在集中營還是芝加哥的肉牛屠宰廠」,但不知道究竟自己在干著什麼。( 伯爾:《伯爾文論》,北京三聯,1996年,第81頁)
對艾希曼的道德標準如何判斷,有一件事很說明問題。當時,有一部非常出名的小說《蘿莉塔》(LOLITA),作者是美國康奈爾大學文學系教授納波柯夫(Vladimir Nabokov)。小說講述的是一位中年學者與一個只有12歲的繼女之間發生的不倫之戀。由於題材過於敏感,因此沒有一家美國出版商願意沾手,最後小說只得在英國出版。小說一經出版,立即遭到抨擊,《星期日快報》主編戈登(John Gordon)撰文指出:《蘿莉塔》是其一生讀過的最淫穢下流的書籍,「是肆無忌憚的色情文學」。不過,也有叫好者,《星期日泰晤士報》將《蘿莉塔》評為「最佳文學作品之一」。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的牢獄候審期間,一名以色列獄卒受好奇心驅使,把這本充滿爭議的小說,交給艾克曼閱讀,看他會有什麼反應。只過了兩天,艾克曼便把書交還給獄卒,輕蔑地說道:「好一本污穢的書!」因此,在阿倫特看來,這個被認為是惡魔的人,其實不過是一個極其普通的人,不過是龐大的納粹官僚機器內的一顆「螺絲釘」。
對於艾希曼的審判,漢娜?阿倫特睿智地提出了一個前人未曾思考過的二律背反的問題:正常人也會成為殺人犯。
在一般人看來,凡是正常人都不會成為殺人犯。殺人犯必定是那種懷有階級仇、民族恨的階級敵人,或是某種心理變態的惡魔。所以,如果說艾希曼是殺人犯,就不可能是正常人。而漢娜?阿倫特恰恰通過法庭調查了解到,並且許多心理學家也都證實,艾希曼是一個心智極為正常的普通人,同時監獄的牧師還發現艾希曼具有明確的觀念。因此,阿倫特提出了「正常的」人也能成為殺人犯,而且可能成為屠殺成千上萬人的罪大惡極的劊子手。這種「平庸之罪」較比惡魔犯罪,對於人類的危害更加嚴重。
這樣,漢娜?阿倫特就把問題尖銳地擺在了社會公眾面前:她以「平庸之惡」這一說法概括了上述的思考,像艾希曼這樣的人之所以「惡」,不是他本人有什麼惡劣的品質,相反阿倫特注意到,艾希曼是一個非常有禮貌、有教養的人,即使在法庭上,他回答問題時也「不忘記用對方的頭銜來稱呼對方。比如一直是小心翼翼地答道:『是,大尉。』『但是,欄檢察官先生』,幾乎是條件反射似地不加思考卻非常講究客套的對應。」(《耶路撒冷的艾希曼》 吉林人民出版社 180頁)在第三帝國的背景下,艾希曼完全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他沒有任何理由將自己的所作所為與有罪聯繫在一起。
阿倫特認為艾希曼所以成為作惡多端的殺人犯是因為他是無思想的人,不僅停止了思考能力,而且還對權威絕對服從。
審訊期間,艾希曼再三聲稱,自己的職責只是完成上級指派的任務,在整個官僚體系中,任何人都不會質疑上級的指令。自己作為其中一份子,純粹是從效率的角度出發,考慮怎樣「解決猶太人問題」。換句話說,阿道夫?艾希曼只是極權專制制度的一個工具,即使他突然消失,納粹政權也可以隨時找到其它合適的人選,去替補這個人的位置。
阿倫特分析,艾希曼之所以成為官方政策的有效執行者,其中有兩大關鍵性因素:首先,他無條件地接受了黨衛隊首腦海因里希?希姆萊鼓吹的觀念,大規模地殺人,尤其是殺猶太人是一種英雄之舉。要完成這個無比榮耀的事業,需要有極大的勇氣以及對元首的絕對忠誠。其次,當艾希曼逐漸習慣於看到身邊屍橫遍野時,他採取了(如自己描述的)「另一種個人態度」:「我們已經不在乎自己今天還是明天死去。」按照第三帝國的定義,視生命如草芥,已經成為了法西斯主義的英雄行為。換句話說,對於生命的漠視,對於他人悲慘命運的麻木,已經在艾希曼觀念中認為是極為正常的。
艾希曼的這種無思辯能力,還表現在對於什麼是納粹黨,什麼是法西斯主義,他一直是渾渾噩噩。他供稱,恩斯特?卡爾騰?布魯內爾建議他加入納粹黨,當時他就想「為什麼不呢?」至於為什麼要加入,艾希曼不明就裡。加入了納粹之後,艾希曼還保持與猶太女友共同經營生意。但加入納粹並未給他生意帶來任何好處,反而由於是納粹黨成員,他必須與女友分手。缺少了女友的資金支持,艾希曼的生意一落千丈,最終破產。至於他加入黨衛軍也並非出於政治企圖,而是生意破產後,在奧地利實在混不下了,只好跑回德國謀求生計,當上黨衛軍中一名聽差。他絲毫沒有想到,黨衛軍會得勢,自己會出人頭地。就是像艾希曼這種喪失思辨能力的人,因周圍的社會化境和政治氛圍,以及身邊的多數人都毫無異議地擁戴納粹,支持希特勒的種族滅絕命令,因此,也變得毫無顧忌地為非作歹,行兇作惡。
在納粹極權統治下,良知在德國徹底地喪失了。在一個以某種意識形態為社會主導,以設定的理想為終極目標,以唯一的並以此動員人民的熱情和支持的政黨為統治的黨(這個政黨一般是由一位獨裁者領導),並通過黨的層級系統全面控制政府體系(包括警察、軍隊、通訊、經濟、文化及教育等部門)的背景下,毋庸置疑,這個社會秩序完全是由政治權力或國家權力達成的,私人空間也肯定會被壓縮到幾乎不存在的狀態。而當這一切發生時,這個自由被減至最低限度為基礎的專制體制將更加具有效能。不言而喻,在第三帝國中,黑與白是顛倒的,良知與罪惡也是顛倒的。由此,在第三帝國中那些奉公守法的具有「良知」的公民,對黑與白,良知與罪惡的認知自然也是顛倒的。他們普遍關心的是國家能否保障自身的工資待遇與福利水平;自己的國家能否在戰爭獲勝;戰爭是否會危及自己的家人的平安和社會的穩定。至於猶太人的生與死、甚至滅絕,其他國家與民族的苦難和淪喪,他們並不認為與自己有多少關係。艾希曼本人就認為他自己是一個「有良知」的人,也就是說,他完全服從帝國的法律,忠誠自己的國家元首,聽從納粹黨的安排,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踐行了第三帝國公民應盡的義務,既然如此,問心無愧,何罪之有?阿倫特對此強調:在希特勒的德國,法律被徹底顛覆,以至於一種「良知」的聲音開始告訴人們:「你們應該殺人。」她分析道:「邪惡在第三帝國已經喪失了被多數人所認同的品性——誘惑的品性。」 正是善惡是非的顛倒,在大多數文明中被認為是善的東西,在德國變成了「誘惑」。實際上,如果存在著所謂「誘惑」的話,那麼它就是不去殺人的誘惑,不去出賣鄰居、家人的誘惑,不去打、砸、搶、燒猶太人商店、教堂的誘惑。阿倫特將艾希曼視為平庸之惡的一個典型,因為從他的身上如此清楚地顯示出,當一個政治體制腐敗墮落的情景下,在此狀態下生存的每個人,如果「缺乏思想——某種絕不等同於愚蠢的東西——預先就註定使他成為那一時期最罪大惡極的罪犯之一」(【美國】帕特里夏?奧坦伯德?約翰遜:《阿倫特》中華書局64頁)
阿倫特在《人的條件》一書中曾對現代條件下人類生活的一般狀態下過一個定義:沒有思辨能力、「沒頭沒腦的魯莽、無可救藥的迷茫,或是自鳴得意地背誦已變得瑣碎空洞的真理——在我看來是我們時代的顯著特徵之一。」遵循這樣的思路,艾希曼的罪惡就並非是簡單的個人品質問題,而是由於極權主義體制下整個社會道德淪喪所造成的惡行,在這種體制中下越是「好」公民,越是體制的擁戴者,其人性的喪失與蛻變就越加厲害。
漢娜?阿倫特的這一結論為越來越多的事實所證明。在納粹時代曾有無數受過高等教育或職業訓練,有著良好教養的「知識分子」狂熱地投身於納粹的「運動」,在黨衛軍和蓋世太保的血債累累的劊子手中間甚至還有不少具有博士學位的傢伙,有的還擁有雙博士學位。例如在臭名昭著的奧斯維辛集中營中擔任「醫生」的黨衛軍軍官中,其中有28位具有博士頭銜。在希特勒統治時期,德國醫學界、生物科學界的不少科學家以學術、科學為幌子為納粹種族主義和種族滅絕政策出謀劃策,盡忠效力;德國史學界的學術權威也曾為迎合納粹的「東部政策」、「德語文化圈」「民族共同體」的政策從事研究,為希特勒開闢東方戰線製造歷史依據;當第三帝國發動奴役歐洲的戰爭時,這些人又編造種種學術謊言為希特勒的「西方政策」製造借口。從納粹體制的罪惡與責任的層面,漢娜?阿倫特對艾希曼的審判進行了嚴肅的審視,並以此深入到個人良知的內省。誠如她的早年導師卡爾?雅斯貝爾斯曾經分析過的,在納粹極權統治下,每個人都「戴著假面具生活,——想活下去的人誰都不可避免要這麼做,這就帶來了道德有罪的問題。」例如:人人見面互致問候的「HI,希特勒!」這種德意志式的問候禮;對納粹權威的尊敬與服從;在希特勒統治下使用的納粹黨文化的套話、官話;由於恐懼而取悅於納粹政權的種種表現;甚至為了保住自身的名譽、地位、利益而不惜告密、出賣自己的朋友、同事、家人等。雅斯貝爾斯對此一針見血地指出:「只有患有健忘症的人在這些事情上會欺騙自己,因為他們想欺騙自己。戴假面具是我們生活的一個基本特徵。」
《紐約時報》曾報道了一則新聞,60年前美國一位CIA的情報官員在法蘭克福的一所公寓里發現了一本相冊,相冊的主人是奧斯維辛集中營的一位納粹官員,名叫Karl Hoecker。2006年,這名情報官員將這本相冊捐給了美國《猶太人屠殺紀念館》。
在一般人的想像中,納粹集中營的軍官相冊,一定會記錄集中營里受害者的慘狀,或是保留焚化爐、毒氣室的寫照。
恰恰相反,相冊中的照片全部是1944年的夏天和秋天裡,那些管理集中營的納粹黨衛軍和助手們的生活寫照。畫面上,我們看到的是一些穿戴整齊,相貌端正的年輕男女,在集中營附近的度假營地嬉戲。他們快樂地吃著漿果,拉著手風琴,唱著歌。看著照片,我們無法想像,這些活潑可愛的青年就是劊子手,而那些可憐的受難者就近在咫尺。
相冊的主人Karl Hoecker在照片中非常莊重地裝飾著聖誕樹,儼然就是一位慈愛的父親和友善的鄰居。誰能想像,就是這個人曾親手屠殺了上千名無辜的猶太人。正如漢娜所描述的:正因為艾希曼太「平常」,「因而顯得格外可怕,……他比想像的更接近地獄的生活。」
無論是「路西法效應」還是「耶路撒冷的審判」都表明,社會情境和社會角色,即在人與制度的關係中,人的意識和行為是如何受到制度的規範和調節。人作為社會動物都要歸屬一個群體,重要的是無論任何群體都有一套社會規範(或是潛規則),無論何人,只要在體制內,就不得不遵守這些規範。因此,制度一旦形成,人的行為必然會受到其塑型。制度的塑型功能甚至會延伸到人的心理、意識、觀念等精神領域。一旦制度轉型,不僅社會的規則會隨之改變,甚至會重構,而且人的價值觀、道德觀、以及精神境界也隨之再塑。這就是人與制度之間相互的關係。人設計了制度,但反過來人又要受到制度的制約和重塑。
在「SPE試驗」中,當津巴多博士說「好人」變成「壞人」時,那些「壞人」並不認為自己是壞人,他們或是認為受害者罪有應得;或是認為不過是按照自己所扮演的社會角色,採用了惡的手段來實現其正當的目的。用目的的合理性掩飾施虐和施暴的殘酷,是我們經常可以見到的常態。
一個好的制度,當然要能保證人的自由、尊嚴,以及社會的正義、公平與公正。當制度不能保證公民的自由、安寧、體面、和諧的生活時,當一個制度不能扼制或者根除屠殺無辜的邪惡以及「叢林法則」的強盜邏輯時,那些反人類、反人性的罪惡勢力必然會令人恐懼地在社會中滋生、蔓延,不僅社會上原有的邪惡分子更加邪惡,甚至那些被看作最為弱小的普通人也會受到感染,在某個時間、某種場合、令人意想不到地顯露出強盜或是流氓的崢嶸面目。因為,制度已經教會他們要想在狼群中生存,只有把自己也變成狼。然而,把生活中除了個人原因以外的種種不幸、苦難、煩惱,惡行都歸結於現存制度的缺陷,也是將人與制度之間複雜的關係簡單化了。
一個社會的制度的文明程度,在一定意義上也來取決於人自身的文明程度。倘若一個社會以「叢林法則」視為行為準則,普遍缺乏人文關懷;倘若一個國家自大狂妄到唯我獨尊的地步,拒絕接受全世界公認的普世價值觀,排斥一切外來進步與文明;倘若一個民族對其他民族的苦難和災禍熟視無睹,甚至幸災樂禍,缺少同情與慈悲心懷,那麼,這個社會、國家和民族不可能建立起文明、先進的制度。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路西法效應」與「耶路撒冷的審判」給與我們的思考值得永遠汲取。 (字數:8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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