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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一之一

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一之一

姚秦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奉 詔譯

天台教觀 一松大師 講錄

清 東甌釋氏 曉柔廣和 編定

  △欲釋此經。先分為二。初釋題分文。

  就題中有經題人題。今先釋經題。妙法等五字。乃一經之總題。卷等三字。乃一經之別目。就總題中。有別題通題。所言別者。凡一經有一經之稱謂。如華嚴不同楞嚴。楞嚴不同楞伽。經經別異。故名為別。所言通者。雖則經經稱謂。各各別異。除律論外。同得其名。故名為通。今妙法蓮華四字異於他經。即今經之別題。經之一字同於眾典。即今經之通題。又妙法等至演義七字。復有通題別題。演義二字。與他部異。如文句記。各異其名。是為別題。妙等五字。與他部同。如玄義亦爾。不離妙等五字。同得其名。是為通題。通別合舉。故名妙法蓮華經演義。定其通別如此。若欲解釋其義。妙即不可思議之謂。法即堪能軌則之稱。既不可以心而思。又不可以言而議。故名為妙。既能任持自性。復能軌生物解。故稱為法。此乃一往訓字。若克論其所自。所言妙法無他。即此經中。跡門所開之權。所顯之實。本門所開之跡。所顯之本是也。如是權實本跡之法。四十年前諱而不談。直至今日。乃能顯說。是則昔日之所希有。故是妙也。蓋四十年前。所說三乘五教。七種方便。此是如來之權。而曾不說之為權。四十年前。所說一乘圓頓。此是如來之實。而曾不說之為實。去伽耶近城。方乃坐於道場。此是如來之跡。而四十年前。曾不說之為跡。塵點劫前。早已成等正覺。此是如來之本。而四十年前。曾不說之為本。今日法華高會。說三乘五教。定定是權。說一乘圓頓。定定為實。說伽耶近城。定定是跡。說久遠證得。定定為本。此乃若權若實。若跡若本之法。先所未說。而今說之。所以是妙也。然不但說之為權實。說之為本跡。稱妙而已。又能開諸法之權門。即顯一乘之實相。開伽耶之近跡。即顯長遠之久本。所謂開決其權。以顯乎實。開決其跡。以顯乎本也。是則昔日所有之權。非離實而別有。乃為實所施之權。權原是實。今日所有之實。非離權而別有。乃開權所顯之實。實原是權。伽耶近城之跡。非離本而別有。乃從本所垂之跡。跡原是本。長遠壽量之本。非離跡而別有。乃開跡所顯之本。本原是跡。是則權實一體。本跡不二。乃是妙權妙實。妙跡妙本。權實本跡之名雖殊。而不可思議是一。所以謂之妙法也。雖言妙法即是權實本跡。然不知的是何等理體。究而論之。不出經中所明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本末究竟等十如。此之十如。約十界而論。一界之中。具有十如。則十界具有百如。一界之中。復具十界。則十界便有百界。而百界具有千如矣。約於實法五陰。假名眾生。依報國土。則成三千。此之三千性相。百界千如。而不出乎現前介爾一念之心。即此現前介爾一念之心。全體具足三千性相。百界千如。亦復即此三千性相。百界千如。以為所開之權。以為所顯之實。而權實無別有權實。即此三千性相。百界千如。以為所開之跡。以為所顯之本。而本跡亦無別有本跡。是則雖有權實本跡之殊。秪一念三千。而此三千一念具足。若三千而全居乎一念。則三千之多不為多。若一念而全具乎三千。則一念之少不為少。如是之法。寧得以心思之。以言議之。若此法而非妙者。更有何法為妙乎。利根之人。一聞所說。則便知此法權與實而同體。跡與本為一如。欲令中下皆知。故更巧喻於蓮華也。世間唯有蓮華。則方華之時。即有於果。而華果同時。故以妙法而喻於彼。若不明妙法之權實同體。本跡一如。請試觀乎蓮華。若知蓮華之方華即果。華果同時。則便知妙法即權是實。即跡是本。權實同體。本跡一如矣。是則妙法是法體。蓮華是比方。先標法體。次舉比方。故云妙法蓮華也。通題言經者。梵語修多羅。此雲契經。凡佛說法。必契理契機。今此法華。上則契乎十方三世一切諸佛。所詮諸法實相之理。下則契乎九界六道一切眾生。所有一乘圓頓之機。故言經也。卷第一者。秦譯此經有七卷。今當最初。故言第一耳。題義甚多。不能盡釋於此。如上弘傳序釋題。下序品初。方便品初。第二卷。譬喻品初。信解品初。第三卷。藥草喻品初。第四卷。五百弟子受記品初。並今總題。共有八番。如其各品。為出來由生起。及解於品。故不頓釋。次人題中。姚秦等義。具如論注。奉詔譯者。詔即告也。古來凡是在上語下。皆謂之詔。自漢以來。天子乃得稱之。已上釋題竟。

  二分文。此經有七卷。凡二十八品。若大分之。為二。一跡門開三顯一。開權顯實。二本門開近顯遠。開跡顯本。前四卷半。有十四品。始自第一卷之序品。終於第五卷初安樂行品。謂之跡門。後二卷半。亦十四品。始自第五卷中。從地湧出品。終於第七卷末普賢勸發品。謂之本門。所言跡者。果後施化。蓋如來早已成等正覺。究盡諸法實相。欲令一切眾生。亦同證於諸法實相。各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是故從本垂跡。數數現生。數數現滅。如是現生現滅。乃果後施化。故名為跡。所言本者。長遠證得。如壽量品所明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謂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坐於道場。然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如是長遠證得。乃是如來最初究盡諸法實相。成於無上菩提。故名為本。然跡本二門。各有序正流通三分。經初如是我聞等之六事。乃跡門之通序也。次四眾圍繞。如來說經入定。天雨四華。地搖六震。放白毫光。照於東方萬八千土。彌勒由是而懷疑發問。文殊因之而忖古酬答。乃跡門之別序也。通別之由致既彰。則正宗從是而可起。於是如來即從定起。廣嘆諸佛權實智境。略為開三顯一。二乘聞已。咸皆動執生疑。身子三請之後。如來方乃廣為開顯。為法以立乎譬。重明宿世因緣。如是三周所說。莫不開九界三乘之權。顯佛界一乘之實。故上中下三根之人。咸皆斷於權疑。生於實信。而得授記作佛。如來本懷。於是而暢。大事因緣。從茲而明。乃跡門之正宗也。然如來說經之意。不獨利益一時。實欲津洽於未來。自當為之流通。然弘道在人。須假法師。故有法師品。初則廣嘆法勝人尊。以勸流通。次則詳示衣座室三。以為方軌。復引多寶佛塔。以證法勝。引提婆達多。以證人尊。法勝人尊。既皆有證。以故若菩薩。若聲聞。各各發願立誓。或欲此土弘通。或欲他方宣化。然忍難弘經。固菩薩之用心。若無難可忍。亦如來之本意。故復托文殊為之發問。而更詳示四安樂行。以為初心弘經之式。此皆跡門之流通也。跡門已竟。本門宜彰。本門既非經首。故無通序。於中無量菩薩。從地湧出。兩土弟子。生疑發問。乃本門發起之序分也。次之略開於近。則雲我於伽耶城。得成正覺。乃教化之。令初發道心。略顯於遠。則雲。我今說實語。汝等一心信。我從久遠來。教化是等眾。彌勒等諸菩薩。聞是說已。莫不生於如來之近執。動於菩薩之遠疑。乃言得道甚近。所化甚多。猶於世之父少子老。人所難信。於是如來為之廣開其近。而言一切世間。皆謂今釋迦牟尼。去釋氏宮。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之廣顯其遠。而言然善男子。我實成佛已來。甚大久遠。譬如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三千世界。抹為微塵。過於東方五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國。乃下一塵。如是東行。儘是微塵。如此著塵。及不著者。所有諸國。復為微塵。一塵一劫。我成佛來複過於此。復明三世之中。數數現生。而生實非生。數數現滅。而滅實非滅。總之為度眾生。而皆實不虛。猶如良醫之去來人間。而實無去來。總之為治狂子。元無虛妄。如是廣開其近跡。廣顯其遠本。而諸菩薩。乃皆斷於近疑。生於遠信。或有登於十住十行。或有得於十向十地。而授於法身之記。乃至或十信相似位中。發菩提心者。於是彌勒菩薩。一一為之總申領解。乃本門之正宗也。既有正宗。則當流通。是以發明。現在則有四信。滅後則有五品。明初品之因功德。故有隨喜功德品。明初品之果功德。故有法師功德品。復更證明信毀之罪福。故有常不輕品。此皆勸贊流通也。既勸贊已。還當付囑。是以如來承菩薩之請命。乃現十種之神力。結五重之綱要。三摩菩薩頂。而作是言。我於無量百千萬億阿僧祇劫。修習是難得菩提之法。今以付囑汝等。應當一心流布。使一切眾生。皆得聞知。應當隨學如來之法。勿生慳吝。如藥王之苦行焚身。妙音之神力通經。觀音之普門示現。皆所謂隨學如來也。然要世弘經。必多障惱。須假外護方可在在流通。故明陀羅尼品。以為弘經之外護。若以普現色身三昧而弘經。當如妙莊嚴王之本事。令無邪不歸於正。終至普賢菩薩為之勸發。此若勸贊。若付囑。乃本門之流通也。已上大分其文如此。

  △二衣文釋義。分二。初跡門。二本門。初有三。初序分。二正宗。三流通。初又二。初品題。

妙法蓮華經序品第一

  今就品題中。初妙等五字。亦是今經之總名。次序等四字。方是一品之別題。若但言序品。而不言妙法蓮華經。則不顯此之序品。乃今經之序品。故先標全經之名。而次繫於一品之題。故言妙法蓮華經序品第一。有本無經題者。如少師所略耳。然就其略者。亦得妙法蓮華。乃一經之名目。既有一經之名目。便有一經之理體。一經之宗要。一經之力用。一經之教相。所以智者大師。釋此題時。約於五重玄義。言五重者。第一是釋其名目。第二是辨其理體。第三是明其宗要。第四是論其力用。第五是判其教相。釋名。則以法喻。而為今經之名。辨體。則以諸法實相。而為今經之體。明宗。則以一乘因果。而為今經之宗。論用。則以斷疑生信。而為今經之用。判教相。則以無上醍醐。而為今經之教相。蓋以五重玄義。乃是一經之所詮顯。大師欲人攬於一題。即知今經旨趣。故於首題之中。即為發明也。然一經浩漫。不能廣引。若就今品之中。而引明之。如文殊問答偈雲。我見燈明佛。本光瑞如此。以是知今佛。欲說法華經。證知此經是法喻為名也。又雲。今相如本瑞。是諸佛方便。今佛放光明。助發實相義。證知此經是諸法實相為體也。又雲。諸人今當知。合掌一心待。佛當雨法雨。充足求道者。證知此經是一乘因果為宗也。又雲。諸求三乘人。若有疑悔者。佛當為除斷。令盡無有餘。證知此經是斷疑生信為用也。若夫教相。秪是分別上之四重。言法喻為名者。諸經立名。秪為七種。所謂單三。復三。並具足三是也。單三者。即單人單法單喻也。復三者。即人喻法喻人法也。具足三者。即人法喻皆具足也。今經非前之單三。非後之具足。於復三中。既非人法。亦非人喻。正當法喻為名。以妙法是法。蓮華是喻。故以法喻為名也。言實相為體者。蓋名為能詮。體為所詮。既有能詮之名。必有所詮之體。若小乘。則以空無常無我。而為其體。大乘。則以一實相。而為其體。今經非小乘之三為體。正以實相為體。故經雲。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諸法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本末究竟等。本門。則雲非如非異。不如三界。見於三界。故以實相為體也。言因果為宗者。依體起行。必有宗要。無量眾善。言因則攝。無量證得。言果則攝。故以因果為宗要。然大乘因者。無別為因。即以實相而為其因。大乘果者。無別為果。亦即實相而為其果。今經既是圓頓大乘。則非化他因果。亦非自他因果。故以自行一乘因果為宗也。言斷疑生信為用者。依宗顯體。則能起乎力用。今經跡門。則斷於權疑。生於實信。而為力用。本門。則斷於近疑。生於遠信。而為力用。蓋四十年前。但知有三乘五教。七種方便之權。不知此等之權。全即一乘圓頓之實。到今法華跡門。一番開顯。則全權是實。實外無權。所有權疑。從是而斷。所有實信。從是而生。又一向而來一切世間。但知世尊出釋氏宮。去伽耶城。方始坐於道場。不知塵點劫前。早已成等正覺。到今法華。本門一番開顯。則全跡是本。本外無跡。所有近疑。從是而斷。所有遠信。從是而生。故以斷疑生信為用也。言醍醐為教相者。如涅槃所明。如來最初。說於華嚴。如從牛出乳。則華嚴以乳味而為教相。華嚴之後。說於阿含。如從乳出酪。則阿含以酪味。而為教相。阿含之後。說於方等。如從酪出生酥。則方等以生酥味。而為教相。方等之後。說於般若。如從生酥出熟酥。則般若以熟酥味。而為教相。般若之後。說於今經。令一切眾生。皆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九界同歸佛界。三乘咸會一乘。如從熟酥出醍醐。故以醍醐而為今經之教相也。就一題而論全經如是。若但就其題。則妙法是法。蓮華是喻。法喻雙標。故云妙法蓮華也。所言經者。由也。此法喻之名。由從金口所宣。故名為經。又經者。梵語修多羅。此雲契經。謂此實相之體。上契一切諸佛所證因果之宗。下契一切眾生所有大小之機。故名為經。又經者。訓法訓常。如是斷權疑生實信之用。為十界之所同遵。為三世之所不易。故名為經。又經者。徑也。如是醍醐之教相。若能依之修習。則可到實相之家。猶如世之路徑。依之而行。則可到家。故名為經也。序品二字。如疏具解。此經二十八品。今當最初。故言第一。

  △二正文分二。初通序。二別序。通序為一經之證信。別序為一經之發起。雖有通別之不同。總是一經之序分也。初分五。初所聞法體。

  如是。

  言如是者。乃指法之詞。亦是信順之謂。指法者。前即指乎一題之總。後即指乎一經之別。謂如是之經題。如是之經文。皆所詮之法體。信順者。如世間之事。人若信順。則言此事如是。若不信順。則言此事不如是。今經法體。為十界之所信順。故言如是也。此就一往淺解如此。若欲深明其義。所謂不異名如。無非曰是。今經開顯四十年前。所說三乘五教。七種方便。與究竟一乘。圓頓實相不異。如點頑鐵。全成真金。故名為如。既開彼方便。全成真實。則唯一實相。無復更有三乘五教七種方便之非。故名為是。若此如是。方是今經之如是。而不同他經也。

  △二能聞之人。

  我聞。

  △三說經時分。

  一時。

  △四說經處所。

  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中。

  以上皆如常解。茲不具錄。

  △五同聞伴侶。

  此中列眾。若從淺至深。則應先列雜眾。次列聲聞。後列菩薩。若從深至淺。則應先列菩薩。次列聲聞。後列雜眾。今既非從淺至深。亦非從深至淺。乃先列聲聞。次列菩薩。後列雜眾者。此有事理二解。約事者。初則剃髮染衣。常近於佛。故先列之。雜眾服異形乖。不近於佛。故後列之。菩薩形不簡節。服亦不定。或遠於佛。或近於佛。介乎兩種之間。故中列之。約理者。聲聞樂於涅槃。念念著真。故先列之。菩薩不著二邊。常修中道。故中列之。難眾樂於生死。念念著俗。故後列之。文分為四。初聲聞眾。二菩薩眾。三雜眾。四結眾集。初二。初比丘。二尼眾。初又二。初總明。二別舉。初五。初明類。

  與大比丘眾。

  △二舉數。

  萬二千人俱。

  △三論位。

  皆是阿羅漢。

  以上皆如文。

  △四嘆德。

  諸漏已盡。無復煩惱。逮得己利。盡諸有結。心得自在。

  初二句。嘆殺賊。次一句。嘆應供。後二句。嘆無生也。諸漏者。漏即漏落。亦即滲漏。煩即昏煩。惱即惱亂。凡夫之所以有煩惱者。由其不能盡於諸漏。故眼見色。即起貪染。而漏落於色。耳聞聲。即起貪著。而漏落於聲。乃至意緣法。即起分別。而漏落於法。故此內之六根。對於外之六塵。中間起於六識。而漏落昏煩惱亂。今萬二千羅漢。即已能盡諸漏。則是不為昏煩之所惱亂。如金剛所明。初果不入色聲香味。初果尚爾。況四果耶。故云諸漏已盡無復煩惱。此蓋能殺見思之賊也。次嘆應供可知。三嘆無生中。有即是果。結即是因。因果不亡。故名為有。言諸有者。略言則有三有。廣言則有二十五有。處中而言。則有九有。故言諸有也。所以盡諸有結者。蓋但斷子縛。而果縛猶存。故云心得自在。若果縛亦斷。則不獨心得自在。而身亦自在矣。凡夫所以生死不出。由不能斷諸有結耳。今此萬二千羅漢。既已能斷諸有之結。則不復受生矣。故知此嘆無生德也。

  △五列名二。初別列二十一位。

  其名曰。阿若憍陳如。摩訶迦葉。優樓頻螺迦葉。伽耶迦葉。那提迦葉。舍利弗。大目犍連。摩訶迦旃建。阿?樓?。劫賓那。憍梵波提。離婆多。畢陵伽婆蹉。薄拘羅。摩訶拘絺羅。難陀。孫陀羅難陀。富樓那彌多羅尼子。須菩提。阿難。羅睺羅。

  經首如是我聞。我即是阿難自稱。今列同聞。復雲阿難。豈阿難外。更有阿難聞耶。須知此中同聞。元在阿難分中說。若就佛在某處。與某人俱。則此中所列阿難。自在佛分中說矣。不得以同聞二字為限也。又阿難與某人某人同聞。某人某人。與阿難同聞。是故此中列阿難為同聞。亦無不可也。此經敘聲聞。與楞嚴不同。彼若嘆其小。內秘外現之意不彰。今若嘆其大。開權顯實之功何顯。故文句記。七卷二十一二。問雲。諸聲聞人。既經三周說法。開權實。顯本跡。何經家經首。猶列聲聞之名。答。從昔列之。使解者先須順經次第。且嘆其小。然後約教本跡等。探取正文中意釋耳。所以二經敘聲聞眾不同也。

  △二總指萬二千人。

  如是眾所知識。大阿羅漢等。

  △二別舉。

  復有學無學二千人。

  △二尼眾。

  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與眷屬六千人俱。羅睺羅母。耶輸陀羅比丘尼。亦與眷屬俱。

  △二菩薩眾五。初明類。

  菩薩摩訶薩。

  △二舉數。

  八萬人。

  △三顯位。

  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退轉。

  不退轉者。此諸菩薩。皆已能破無明。能顯三德。能證中道。自得念不退也。

  △四嘆德。又二。初總嘆。

  皆得陀羅尼。

  科名總嘆者。謂此八萬菩薩。無論其是十住十行。乃至十地等覺。莫不具此自行化他之德。位位皆爾。故言總也。梵語陀羅尼。此雲遮持。以其遮一切惡持一切善。然遮何等惡。持何等善。謂遮見思塵沙無明。三種之惡。持於法身般若解脫。三種之善。所以如是惡無不遮。善無不持。皆由得此陀羅尼故。此嘆自行之德也。

  樂說辯才轉不退轉法輪。

  此二句。嘆化他之德。所言樂說辯才者。即四無礙辯之一。舉後之一。而兼前之三。故但云樂說也。此諸菩薩。能以無礙樂說辯才。轉自所證不退之法。入於一切眾生心中。亦令眾生。同證不退。故言樂說辯才。轉不退法輪也。

  供養無量百千諸佛。

  是能修於福也。然此供養諸佛者。亦非經歷長時。即於一念一時之間。便能供養無量諸佛。蓋諸菩薩。能了達能供之心。所供之佛。無非法界。故即興法界自心之供。還供法界自心之佛。所以一念之間。身遍十方世界。乃是真供養也。例如彌陀經中所明。清晨持華供養。其義可知矣。

  於諸佛所。植眾德本。

  是能修于慧也。蓋慧為萬善之源。眾德之本。而此菩薩。既能承事供養諸佛。諸佛必為說於妙法。而得聞法要。即此聞法修慧。乃是植眾德本也。

  常為諸佛。之所稱嘆。

  此乃總結嘆上自他之福慧也。諸佛之所以為諸佛者。以其能自利利他。修福修慧。而自他俱滿。福慧並足而已。今此諸菩薩。既能自行。而於菩提不退。復能化他。轉於法輪。既能修福。而供養諸佛。復能修慧。而種德本。則稱合佛心。故常為諸佛之所稱嘆也。

  △二別嘆。

  以慈修身。

  別嘆者。此八萬人中。或是十住。而有十住之德。乃至等覺。而有等覺之德。位位別有。故言別也。是嘆十住。蓋一登初住。破一品無明。證一分三德。即能百界作佛。分身化導。二住。則千界作佛。三住。則萬界作佛。乃至十住。則無量世界作佛。導利眾生。皆由能以無緣大慈。熏不思議身。乃能如是耳。

  善入佛慧。

  所言善入者無他。即能契法界之理者是也。而十行菩薩。能修法界。微妙不思議行。契乎法界不思議理。而入佛之慧矣。此即是佛慧。而起法界行。還以法界行。而入乎佛慧。亦復是佛慧還入佛慧。以法界還歸法界。元無能入所入。故嘆十行名善入也。

  通達大智。

  大智者。即一切種智也。然此智體。本來廣大。周遍法界。元無壅塞。只由一切眾生。妄情執著。致使廣大者狹小。周遍者壅塞。從是則理事因果。自他皆成隔礙矣。而十向菩薩。三智圓照。三諦圓顯。能回事以向理。回因以向果。回自以向他。則事理不隔。自他不二。因果一如。自能於一切種智。無乎不遍而廣大。無乎不達而周遍也。

  到於彼岸。

  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而十地菩薩。已破四十品無明。而能荷負一切。出生一切。則薩婆若海。任運流入。而涅槃彼岸。可指而到也。

  名稱普聞。無量世界。能度無教百千眾生。

  此嘆等覺。表質示德曰名。美響外彰曰稱。蓋等覺已登補處之尊。所顯之德將滿。所證之智將圓。所歷之位將極。所斷之惑將盡。故其所有之名稱。能普聞於無量世界也。既居等覺。必須更歷重玄之門。以斷最後生相微細無明。更將前之所修所度。重為親歷一番。至此之時。所化愈眾。所被愈遠。故云能度無數百千眾生也。

  △五列名。又二。初別列。

  其名曰。文殊師利菩薩。觀世音菩薩。得大勢菩薩。常精進菩薩。不休息菩薩。寶掌菩薩。藥王菩薩。勇施菩薩。寶月菩薩。月光菩薩。滿月菩薩。大力菩薩。越三界菩薩。?陀婆羅菩薩。彌勒菩薩。寶積菩薩。導師菩薩。

  常精進不休息。名異義同。但遮詮表詮不同耳。越三界者。有界內界外。兩種三界也。

  △二總結。

  如是等菩薩摩訶薩八萬人俱。

  △三雜類眾七。初諸天眾。二龍王眾。三緊那羅眾。四乾闥婆眾。五阿修羅眾。六迦樓羅眾。七人王眾。初又二初欲界。

  爾時釋提桓因。與其眷屬二萬天子俱。復有明月天子。普香天子。寶光天子。四大天王。與其眷屬萬天子俱。自在天子。大自在天子。與其眷屬三萬天子俱。

  △二色界。

  娑婆世界主。梵天王屍棄大梵。光明大梵等。與其眷屬萬二千天子俱。

  △二龍王眾。

  有八龍王。難陀龍王。?難陀龍王。娑伽羅龍王。和修吉龍王。德叉迦龍王。阿那婆達多龍王。摩那斯龍王。優缽羅龍王等。各與若干百千眷屬俱。

  △三緊那羅。

  有四緊那羅王。法緊那羅王。妙法緊那羅王。大法緊那羅王。持法緊那羅王。各與若干百千眷屬俱。

  △四乾闥婆。

  有四乾闥婆王。樂乾闥婆王。樂音乾闥婆王。美乾闥婆王。美音乾闥婆王。各與若干百千眷屬俱。

  △五阿修羅。

  有四阿修羅王。婆稚阿修羅王。佉羅騫?阿修羅王。毗摩質多羅阿修羅王。羅睺阿修羅王。各與若干百千眷屬俱。

  △六迦樓羅。

  有四迦樓羅王。大威德迦樓羅王。大身迦樓羅王。大滿迦樓羅王。如意迦樓羅王。各與若干百千眷屬俱。

  八部中無夜叉摩睺羅伽二部。此但略之。非不預會。故下眾喜瑞中。乃俱有也。初天眾中。但有欲界與色界。而無無色。龍鳥屬畜。余皆鬼攝。然但無地獄。及以無色界天。而不預席者。如大經四句所明。一是乘急戒緩。二是戒急乘緩。三是乘戒俱急。四是乘戒俱緩。今鬼畜得預會者。乃乘急戒緩也。戒緩。所以墮於鬼畜。乘急。所以得聞法音。無色界天不預會者。乃是戒急乘緩也。戒急。所以得生於天。乘緩。所以不得聞法。欲色界天。及以人眾。得預會者。乃是乘戒俱急也。戒急。所以得生人天。乘急。所以復得聞法。地獄不預會者。乃是乘戒俱緩也。戒緩。所以墮於地獄。乘緩。所以不聞法也。

  △七人王眾。

  韋提希子阿闍世王。與若干百千眷屬俱。

  已上雖有三科不同。總是第五同聞伴侶。列眾已竟。

  △四結眾集。

  各禮佛足退坐一面。

  是乃總結。

  △二別序。別者對通而言。通則通於眾典。別則別在今經。法體等五事證信。同於眾經。故言通。眾集等五章發起。別於他經。故言別也。別序發起者。蓋如來欲說此妙法華經。若無發起以為其由致。則正宗何由而可說。故四眾雲集之時。即便說於無量義經。入於無量義定。天則如是而雨華。地則如是而震動。彌勒為之騰疑發問。文殊為之忖古酬答。既有一番表報由致。則如來從定而起。便可說於此經矣。故有發起一章文字。為今經正宗作序也。然何以見得此序。便可發起此經。以其顯示一經大旨故也。大旨者何。人理行教。四皆妙故。所以序中有五章。正中有四一。若兩不交涉。則何分序正。使一讀五章。而四一之旨昭著其前。及探四一。而五章之義照應乎此。方是序是正之序。正是序之正。前四時當乎此。今妙經豈越乎斯。是以五章發起。四一皆妙。蓋何以見得人是妙人。如經雲。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既無不成佛。則人是妙人矣。何以見得理是妙理。如經雲。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既世間相常住。則理是妙理矣。何以見得行是妙行。如經雲。乃至舉一手。或復小低頭。皆已成佛道。既皆成佛。則行是妙行矣。何以見得教是妙教。如經雲。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既無二無三。則教是妙教矣。是則一經所明。不出四種皆妙。而此序中。則有眾集現瑞。疑念發問。酬答之四番。故能發起今經之四妙。何者。以其四眾圍繞。能興三業。以為供養。成於不思議之人。故眾集序。便可發起正說之人妙也。次之眉間白毫相光。全表中道妙智。所照萬八千土。全表三千妙境。萬八千土。而為一光所照。乃全境即智。白毫一光。而照萬八千土。乃全智即境。此則若智若境。全體不二。故現瑞序。便可發起正說之理妙也。若無疑念。則不發問。而亦不能由解起行矣。今彌勒大眾。各各心生疑念。疑則必問。問則必答。由答而聞。由聞而解。既解已。自然從解而起乎行。故疑念序。便可發起正說之行妙也。若夫問者問。而答者答。引昔燈明。證今釋迦。古佛放光。既說妙法。今佛現瑞。亦當說於妙法華經。故問答序。便可發起正說之妙教也。今經既爾。余經亦然。有發起而說。如維摩以獻蓋申贊。而為發起。如般若以著衣持缽。而為發起。如楞嚴以誤墮淫室。而為發起。今妙法華經。則以眾集現瑞。發問酬答。而為發起也。文分為五。初眾集序。

  爾時世尊。四眾圍繞。供養恭敬。尊量讚歎。

  爾時者。即四眾方集之後。未說無量義經之前也。世尊者。即我佛釋迦如來。娑婆一化之主也。以由如來三覺圓。十身滿。如大夢覺。如蓮華開。為一切世間之所尊敬瞻仰。故稱世尊也。四眾者。有雲即是比丘等為四眾。亦無不可。然名狹而義不周。若細明之。一影響。二發起。三當機。四結緣也。影響者。如形之有影。如聲之有響。如來說經。必有古佛聖人。隱形而下。匡輔法化。名為影響。今經如觀音等是也。發起者。引發生起也。如來若欲說經。必先弄引為序。然後正說可起。故名發起。今經如彌勒等是也。當機者。能感佛來應也。如來說經。必有所被之機。此則根熟機動之人。若不聞說則已。才一聽聞。必能悟入度脫。故名當機。今經如舍利弗等是也。結緣者。此則無上三種之能。夙世根機。甚為淺薄。雖聞所說。不但不能修習證入。而亦不能信受領解。但可作於未來得度因緣。故名結緣。如今經五千退席者是也。圍繞者。由如來初成正覺。天人慾為致敬。而未知其方法。是凈居天。化為人形。來至佛所。禮佛而繞。繞而復禮。如是三禮三繞。人皆以為之則。故言圍繞。今謂如來欲說此經。先有如上所列。聞佛聲教。悟四諦理之聲聞。順觀生起。逆觀還滅之緣覺。自行化他之菩薩。護持佛法之八部等。或是影響發起。或是當機結緣。皆圍繞於佛。故言爾時世尊四眾圍繞也。供養恭敬尊重讚歎者。不獨圍繞而已。更能興於供養。就其身業之中。則極其卑謹恭敬。而無怠緩。就其意業之中。則極其專註尊重。而無散亂。就其口業之中。則能以種種語言。而為讚歎。故云供養等耳。

  △二現瑞序。此稱為現瑞序者。如彌勒發問。則雲以何因緣。而有此瑞。文殊酬答。則雲我於過去諸佛。曾見此瑞。欲令眾生鹹得聞知一切世間難信之法。故現斯瑞。據此則知是現瑞序也。然何以見得。此六皆名為瑞。蓋四十年前。說余經時。亦曾先說於法。而為正宗作序。然所說法。但說二法三道四果。不說二法三道四果從一法出。今則說於無量從一而出。乃是表報正說。收無量以歸一。故說法是瑞也。昔亦入定。然必在說法之前。今則說法之後。而入於定。故入定是瑞也。昔亦雨華。然不能四華同雨。表報者。不過二乘漸次。偏小之因而已。今則四華同雨。全表報乎四十位之圓因。故雨華是瑞也。昔亦地動。然不能普佛世界。六種震動。所表報者。不過破於見思。破於塵沙。或但漸次破於無明而已。今則普佛世界。六種震動。全表報乎圓破六位無明。一破一切破。一斷一切斷。故地動是瑞也。昔亦眾喜。然不能若四眾。若八部。咸皆歡喜。一心觀佛。所表報者。不過大隔於小。小隔於大。或是大小雜糅等機。發動而已。今則四眾八部。咸皆歡喜。一心觀佛。全表報純圓之機動發。故眾喜是瑞也。昔亦曾放白毫相光。然不能全見十種法界。圓照五時法化。今則下至阿鼻。上見諸佛。則十界全彰。始見所說經法。終見般涅槃者。則五時圓照。故放光是瑞也。此六既皆一一是瑞。故為現瑞序。分二。初此土瑞相。二他土瑞相。初六。初說法。

  為諸菩薩。說大乘經。名無量義。教菩薩法。佛所護念。

  如來本意。欲為聲聞人。說此妙法華經。發明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故先為菩薩。以預表之也。大乘者。乘以運載為義。若人天乘。但能運出三途。不能運出三界。聲聞乘。緣覺乘。但能運出三界。不能運出三空。偏漸菩薩乘。但能運出三空。不能運歸三德秘藏。皆不名大乘。今為菩薩所說者。不獨運出三途。亦能運出三界。不獨出三界。今能出三空。不但能出三空。亦且能運歸三德秘藏。故為大乘也。名無量義。即是證一實相。而出二法三道四果之無量。所謂若教若理若行。皆無量也。然理尚非一。那得無量。乃是將門名理。理隨於門。門既多種。理亦無量也。教菩薩法者。此法不教三有。不教二乘。唯教菩薩故也。佛所護念者。若雲久默斯要。不務速說者。故名佛所護念。此約無量義。即法華之異名為釋也。若約無量義。為法華作序而釋者。謂即此無量義經。為諸佛之所護念。蓋四十年前。但說於二法三道四果之無量。曾不說此等無量。從一法出。今無量義經。方乃說於無量從一法出。故即無量義經。為諸佛之所護念也。既於一法而出無量。則可以收無量而歸一。故得為今經作序也。問。無量義經同聞之眾。即上所列。聲聞菩薩等。而一期之中。菩薩自能處處得入。故阿含說半。乃至般若帶通別正說圓教。無非為鈍根聲聞。今日法華。正欲為彼聲聞。何以故。說無量義經。以為今經作序。但云為諸菩薩。說大乘經。又雲教菩薩法。豈爾時不為聲聞。不教聲聞耶。答。此有三意。一說無量義。乃為今經作序。今經既欲會歸聲聞。明其所行是菩薩道。故但為諸菩薩。及教菩薩法。以為表報也。二不為聲聞。乃正為菩薩。聲聞則旁。今但從其正也。三聲聞從於般若。密得別益。別則獨菩薩法。故聲聞此時。亦即是菩薩矣。

  △二入定。

  佛說此經已。結跏趺坐。入於無量義處三昧。身心不動。

  身心不動者。以其入於三昧之時。則全身心。而三昧。全三昧是身心。不見有能入所入。故外觀其身。則身無其身。但見其猶若金剛而不動。內觀其心。則心無其心。但見其猶若虛空而寂然。故言身心不動也。

  △三雨華。

  是時天雨曼陀羅華。摩訶曼陀羅華。曼殊沙華。摩訶曼殊沙華。而散佛上。及諸大眾。

  是時者。即如來說經方畢。入定已後之時也。曼陀羅華。此雲適意華。初是小適意。次是大適意。亦云小白華。大白華。曼殊沙華。此雲柔軟華。初是小柔軟。次是大柔軟。亦云小赤華。大赤華也。然華表乎因。今此之四華。從天而雨者。乃表從第一義天。而發為四十位。微妙之圓因也。故天台雲。曼陀羅乃十住。開佛知見。摩訶曼陀羅乃十行。示佛知見。曼殊沙乃十向。悟佛知見。摩訶曼殊沙乃十地。入佛知見也。雖有四十位之不同。而總一第一義天。秪一第一義天。而發乎四十位之不同。故以天雨四華。四華天雨。而為表報也。而散佛上及諸大眾者。正表此之不思議圓因。為諸佛之所證得。為眾生之所本具。然諸佛證無所證。全證眾生之所具。眾生具無所具。全具諸佛之所證。則生佛平等。因果同源。故既散佛上。復散大眾。以表顯也。

  △四動地。

  普佛世界。六種震動。

  六種震動者。地則表於無明。今欲說此法華妙經。則令眾生。鹹得開示悟入之佛知見。究竟妙覺果滿。必能翻破無明。故以六種震動。而表破無明也。

  △五眾喜。

  爾時會中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及諸小王轉輪聖王。是諸大眾。得未曾有。歡喜合掌。一心觀佛。

  得未曾有者。四十年前。亦曾聞於說法。而未曾聞說從一出多。亦曾見於入定。而未曾說法之後而入定。天亦曾雨華。而未若今日之雨華。地亦曾震動。而未若今日之地動。如此等瑞。今日所見。乃是見所未見。今日所聞。乃是聞所未聞。故言得未曾有也。一心觀佛者。有二義。一眾見非常之瑞。必說非常之法。佇聞妙說。絕彼余想。故一心觀佛也。二眾會之心。不向三有。不同二乘。亦不向偏漸權小。唯向一佛大乘。故一心觀佛也。

  △六收光。

  爾時佛放眉間白毫相光。照東方萬八千世界。靡不周遍。下至阿鼻地獄。上至阿迦尼吒天。

  此言照於東方者。是橫照。照上照下者。是豎照也。阿迦尼吒。此雲質礙。即色究竟天也。然此放光。若就能表之法相而釋。則所照有六趣四聖。凡聖因果。生佛迷悟之不同。又一光與萬八千土。則有多少大小。遠近彼此之有異。今一光之中。而能照於萬八千土。而能見於十種法界。則多少與大小一如。遠近與彼此不二。凡聖與因果同體。生佛與迷悟無殊。故能表於理妙也。若約所表之理體而釋。則眉間一光。全即介爾一念能觀之心。萬八千土。全即三千性相所觀之境。一光而全照萬八千土。萬八千土。而同為一光所照。即是介爾一念。全體具足三千。即此三千。而元同居乎一念。一念不在前。三千不在後。一念不為少。三千不為多。故眉間白毫相光。照於萬八千土也。私謂照於東方萬八千土靡不周遍一句。正明所照。以顯其瑞也。乃是全收他土所見。如下他土瑞雲。盡見彼土六趣眾生。又見彼土現在諸佛。乃至雲。復見諸佛般涅槃後。以佛舍利。起七寶塔。如是則一光之中。十種法界。五時教味。無不具見。故知靡不周遍四字。攝盡他土。即此所見。乃為放光之瑞。下至阿鼻。上至尼吒者。乃是照於此土六趣也。若他土六趣。則下自雲。盡見彼土六趣眾生。若此土現前說法者。即是佛。聞法者。即是三乘。不待光照而自見。又下至阿鼻。上至尼吒。則靈山一會。全在白毫光中矣。所以此土。但言於六趣。而十界亦具矣。是則此土光瑞之文。元來止於上至阿迦尼吒天也。於此世界下。方是他土瑞文。若以下至阿鼻等文。即於貫照東方者。則放光一文。全似地瑞文。而不關於此土矣。

  △二他土瑞相。古亦分為六。今但合為二。初見十種法界。

  於此世界。盡見彼土。六趣眾生。又見彼土。現在諸佛。

  初二句乃承上收光而言也。即此娑婆世界。靈山會上。盡見彼東方之萬八千土也。所以於此土。而能見彼土者。由於如來放光之故也。故他土瑞。全以此土放光為總。所以盡見彼土等也。初於此世界四字。乃全指乎此土放光。以為他土瑞作張本也。言六趣眾生。乃是全舉六凡。言現在諸佛。乃是略舉於佛。而該三乘。即是見於四聖。而十界復具足矣。

  △二見五時法化。

  及聞諸佛。所說經法。並見彼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諸修行得道者。復見諸菩薩摩訶薩。種種因緣。種種信解。種種相貌。行菩薩道。復見諸佛。般涅槃者。復見諸佛。般涅槃後。以佛舍利。起七寶塔。

  及聞等者。即聞於千丈盧舍那佛。說圓滿修多羅法。乃是見於華嚴也。次言並見等者。即是四眾之人。聞彼佛說阿含三藏之法。乃修三乘之行。而得三乘之道也。或有修於知苦斷集。慕滅修道之行。而得聲聞之道。或有修於順觀生起。逆觀還滅之行。而得緣覺之道。或有修於三祗伏惑。百劫行因之行。而得菩薩之道。故云諸修行得道也。次言復見等者。即是彼之菩薩。聞佛說方等般若。乃依之而修習也。言種種因緣信解相貌者。慳吝毀犯。乃至愚痴等之六蔽為因。布施持戒。乃至智慧等之六度為緣也。信者。信得慳吝毀犯等六。是蔽而當舍。信得布施持戒等六。是度而當行。解者。解得慳吝之蔽。須以布施之度為治。乃至愚痴之蔽。須以智慧之度為治也。又解得布施之度。必能治於慳吝。智慧之度。必能治於愚痴也。言相貌者。若起於慳貪。則以心心欲得。念念不舍之相貌。乃至若起於愚痴。則有執斷執常。撥因撥果之相貌也。若行於布施。則有舍於衣服飲食。珍寶國城等。依報之相貌。及舍頭目髓腦。身肉手足等。正報之相貌也。乃至若行於般若。則有能觀之智。所觀之境。能所宛爾。能所寂然之相貌也。皆言種種者。以方等般若二時。具有四教故也。若三藏為有相。通為無相。別為雙亦相。圓為雙非相。若因緣。若信解。若相貌。各各皆有於四教不同。故皆言種種也。以聲聞到於方等。密得通益。到於般若。密得別益。通則正於菩薩。別則獨菩薩法。故此中言。復見諸菩薩。又言行菩薩道。則知其為方等般若也。次復見諸佛下。是見涅槃時也。然此五時無法華者。正欲生下疑念問答。以作今經弄引故也。若光中見乎法華。則何須文殊之答。而又何待彌勒問耶。

  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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