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馬錫五審判方式的時代價值

永葆人民司法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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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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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一部反映馬錫五工作事迹的電視劇《蒼天》在中央電視台播出後,一度引起全社會特別是法律界的強烈反響。《蒼天》讓全社會知道了馬錫五這個名字。現在重提馬錫五審判方式,其生命力和現實性在哪裡?時代發展到今天,人民法院服務發展、保障民生、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任務也更加繁重而艱巨。新形勢,新要求,新期待,馬錫五審判方式得以復興和弘揚。筆者以為,馬錫五審判方式的鮮明特徵,也是其生命力所在,就是它的人民性。它回答了司法工作如何對待老百姓的問題,回答了司法工作與人民群眾的關係問題。這個問題不僅是個理論問題和理念問題,也是宗旨問題和本質問題,同時還是一個方法問題和作風問題。但是今天,不少人對這一審判方式的復興有著不同看法,筆者以為需要澄清一些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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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錫五審判方式隨時代常新

馬錫五,男,生於1899年1月8日,陝西省志丹縣人。抗日戰爭時期,曾擔任陝甘寧邊區隴東分區專員,併兼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庭長。1946年,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建國後曾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馬錫五於1962年4月10日在北京病逝,享年64歲。

距離馬錫五審判方式產生的年代已經過去了近70年,馬錫五同志也已經離開了近50年。半個多世紀過去了,人民法院是如何看待馬錫五審判方式呢?

這方面,人民法院在不同時期的態度不同。馬錫五審判方式是當時陝甘寧時期解決糾紛的方式,贏得了廣大群眾的認可,一直到上世紀80年代初期在民事審判中也起著主導作用。但隨著1982年民事訴訟法的試行,民事訴訟程序和證據制度日益重要,特別是強調司法規範化建設的背景下,馬錫五審判方式有一段時期比較式微。但後來,伴隨著法院案件數量的上升,特別是法院面臨案件積壓、信訪嚴重,法院需要在司法公信力建設上尋求新的解決之道,馬錫五審判方式得以復興。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見》和《關於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群眾訴訟的意見》等,要求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群眾訴訟。最近某些地方法院,更是大規模地要求學習和推廣馬錫五審判方式。

馬錫五同志身上所具有「一刻也不離開群眾」的理念,始終是法院工作堅持的政治方向。而高揚「司法為民」的主旋律,在狠抓執法辦案、加強隊伍建設、完善體制機制等具體工作中堅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成為了法院系統學習弘揚馬錫五審判方式的生動實踐。

一些觀點認為,「馬錫五審判方式」畢竟是歷史產物,是在戰爭年代那種緊張和簡陋的司法環境下產生的。他們擔心是否太土、是否過時,而且對能否適應現今的市場經濟社會也表示懷疑。

筆者以為,馬錫五審判方式儘管產生於抗戰時期,但它是中國社會主義司法的一個特別符號,其審判方式在當代依然具有很高的價值。它的價值就在於它不僅是一種工作方法,還是一種理念、一種感情。人民司法事業在不同年代面臨的歷史背景和時代任務不同,但人民性的提倡和堅持始終是人民法院的精神主軸。

——走出法庭,深入群眾,查明真相。馬錫五主動走到群眾到中,了解老百姓的生活,了解他們的習慣和風俗,並尊重他們的習慣和風俗,這樣就能夠掌握第一手的資料,避免了「偏聽則暗」的發生,而且提出的處理意見切合生活實際,容易得到群眾認可。

——聽取群眾和區鄉幹部的意見,分清是非對錯。「馬錫五審判方式」強調尊重幹部和群眾的意見,實際上這是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在司法過程中的運用,這樣作出的判決就有了良好的群眾基礎。

——不受形式限制,便利當事人,綜合解決糾紛。「馬錫五審判方式」避免機械地適用法律,他為了便利當事人,訴訟手續簡單,查明事實的方式、時間、地點也很靈活,可以是早晨、晚上,可以是田間地頭。這樣便利了群眾,也受到了群眾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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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錫五審判方式中的人力物力成本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現在搞巡迴審判,儘管方便了當事人,但是法官比較累。法官費時費力,辦案成本也高,不如直接把當事人傳喚到法庭,開庭判決方便。

實際上,這種觀點也是比較片面的。第一,只看到了開展巡

回審判方面法官和法院的付出,而沒有考慮這給群眾帶來的便利,也沒有看到法官下鄉辦案所具有的特殊司法效果。法官下鄉了,到了百姓家裡,首先給老百姓節約了訴訟費用,群眾不用花路費就可以打官司,其次有助於法官準確勘察現場,了解糾紛的根源,這樣就避免了簡單下判的可能;第三,法官身臨其境解決糾紛,對開展調解也有幫助,倘若設身處地地調解成功,這對群眾、對法官、對社會都是在營造和諧。

第二,這種觀點對馬錫五審判方式的本身的認識也是片面的。馬錫五審判方式並只是巡迴審判和開展調解那麼簡單,它裡面包含著查明案件事實、聽取群眾意見形成解決方案、說服當事人接受這樣一個糾紛化解的過程。而且,今天弘揚馬錫五審判方式,並不是說就是單純地到田間地頭審案,而是從司法的理念、目標、行動、作風、效果等方面,堅持馬錫五那種深入群眾、依靠群眾辦案的精神。

而後者是更加關鍵的。當前許多地區都面臨著案多人少的矛盾,案件處理難度增大,這對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如果法院不能主動地深入群眾、依靠群眾,不從人民群眾參與司法、見證司法、監督司法和支持司法的實踐中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智慧和答案,就無法做到真正讓人民群眾滿意。從這個意義上說,馬錫五審判方式的復興,繼承的是傳統,但面對的是現實。在中國社會逐漸步入「戰略機遇期」同時也是「矛盾凸顯期」的關鍵時刻,充分挖掘馬錫五審判方式的時代內涵和為民精髓,進一步增強司法工作的人民性和社會可接受性,將是人民法院必須高揚的理念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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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眾化與司法專業化的結合

當前還有一種觀點,推崇馬錫五審判方式就是讓法官脫下法袍,整天奔波于田間地頭,像農村村幹部或社區老大媽一樣兩頭「說和」,這樣可能會損害法官的獨立性和專業性。

筆者以為出現這種警惕和擔憂是正常的。長期以來,司法就面臨著專業化、精英化和大眾化、平民化兩種改革思路的較量。在筆者看來,司法大眾化並非大眾司法、全民司法,而是應當在肯定司法專業屬性和自身獨立品格的同時,強調司法工作必須貼近群眾、貼近實際、貼近生活,強調公民對司法過程的參與、監督和對司法權力運行的直接影響,實現專門機關與堅持群眾路線的統一,最終實現社會對司法的普遍認同。因此,在對司法大眾化的涵義進行全面理解的基礎上,筆者認為,司法既要堅持專業化,也要堅持大眾化。丟棄了專業化,司法就會喪失自身的品質和特徵,就有可能陷入法律虛無主義;而失去了大眾化,司法就會變得神秘繁瑣背離其宗旨,就有可能失去人民群眾的支持。

就當前的司法實際來看,不管是任何一種改革的思路和舉措,都必須看它是否適合本國國情,是否利於生產力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是否利於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因此,弘揚馬錫五審判方式,筆者以為這並不是要削弱法官公正裁判的地位和正確實施法律的使命,而是強調人民司法人民性的根本屬性,強調方便群眾訴訟、密切聯繫群眾的工作原則。

而且退一步講,在利益關係日益複雜、利益主體日益多元、法律體系又不盡完善的今天,法官要想準確地適用法律,達到「糾紛解決」和「規則之治」的平衡,這又豈能拋開司法的專業化?恰恰相反,這實際上對法官的獨立性和專業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不僅要時時更新知識,善於用自己的職業理性和專業價值熨平法律的褶皺,還要用群眾聽得懂的語言與群眾溝通,把法律語言轉化成老百姓的大白話。在這裡,深入實際的調查走訪、調判結合的解決方式、融入情理風俗的司法過程、通俗易懂的辨法析理,處處都應當體現出司法專業化和司法大眾化相結合的特點,而這也是當今弘揚馬錫五審判方式所應該堅持的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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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馬錫五審判方式中的繼承與創新

當然還有一個問題,這也是有的學者所關注的問題:馬錫五審判方式在現代法治社會有多大運用空間?

這方面,有學者指出很多經濟發達地區的法院正在以各種方式應付潮水般湧來的案件,有的法官一年甚至都已受案上千件,如果以馬錫五審判方式要求法官到田間地頭去,到當事人當中去談心勸解,很多法官都表示案件將超過審理時限。

也有學者指出,馬錫五審判方式沒有固定程序,在生產力低下的熟人社會可以適用,但在經濟發達的地區,需要一套正規化的程序,而且從世界法治發展潮流看,社會愈發展,程序愈精密複雜。因此,馬錫五精神中「司法接近社會、接近民眾」的成分可資借鑒,但也要考慮到它與現代法治精神對接的問題。

筆者以為,上述兩觀點都是比較中肯的。他們都敏銳看到了馬錫五審判方式與現代法治社會的兼容性問題。社會是不斷發展變化的,作為社會上層建築的法律體系也是不斷豐富完善的,因此法治進程本身就是一個不斷深化和不斷創新的過程。這些轉變和創新,既是在社會變革和矛盾增加的複雜形勢下展開的,也是在中國司法制度改革持續推進的征程中發生的。

馬錫五審判方式在其產生的時代有其特殊的價值。當時國民黨統治的舊司法機械照搬法律程序,只管自己坐堂問案,一味強調法言法語,不考慮人民群眾的接受能力和交流習慣,也不考慮人民群眾打官司的成本和不便,這樣的官老爺作風所產生的司法活動就不能被群眾理解,而且群眾的正當訴求也得不到準確和充分的表達。這樣群眾就痛恨舊的司法體系。而馬錫五同志考慮到群眾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主動到群眾家裡解決糾紛,「作為法官,當你下鄉找老百姓調查了解情況,恰好遇到他下地歸來,這時候,你應該把他手中的牛繩接過來,幫他把牛拴好,讓他在一旁喝喝水、抽抽煙,好生休息後,才跟他了解情況」,這番話語出自當年馬錫五之口,充分表現了馬錫五平易近人、主動為群眾考慮的工作作風。正是因為他主張樸素的交流方式,說的話、講的理容易為群眾所理解,這樣群眾容易提出通情達理的利益主張,進行心平氣和的調解協商,也更容易達成公平合理的調解結果。

所以,馬錫五審判方式應當說是當時時代、環境、條件以及他人格魅力、工作方法、工作過程等的有機統一。如果將創於上世紀40年代的馬錫五審判方式全盤照搬到當今社會,筆者以為是不妥當的。

今天我們學習馬錫五審判方式,不是一味在形式上模仿複製和照搬照抄,也不是顛覆現代司法的程序正義理念,而是重在學習馬錫五審判方式所蘊含的精髓和靈魂,弘揚人民司法為人民的精神。而且,在我們這個人口眾多、資源有限的國家,很多群眾的生活並不富裕。如果他們打官司很困難,金錢花費過高,或者程序複雜嚴重影響工作或生活,許多人就可能因訟致貧、因訟返貧或因貧棄訟。這樣很多人就會失去主張和維護合法權益的機會。因此考慮如何讓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讓有理有據的老百姓打得贏官司,這就成為法院系統應當著力解決的問題。

在學習和弘揚馬錫五審判方式的過程中,繼承和創新都是必須的。馬錫五審判方式的最突出的一點就是他對人民群眾的感情,他把群眾路線貫徹到審判實踐中,把群眾感情貫穿於辦案全過程,他真正做到了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滿意作為評判標準。因此,學習馬錫五審判方式,不僅要學其形,更要學其神,要全面學習馬錫五審判方式所蘊含的宗旨意識、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風。其中最重要的是要進一步端正司法理念,不斷增強對司法人民性的政治認同、感情認同和實踐認同,努力做到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幫群眾之所需,將心比心、換位思考,努力幫助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汪輝祖在《學治臆說》一書中描述了一種理想的司法狀態:「親民之道,全在體恤民隱,惜民之力,節民之財,遇之以誠,示之以信,不覺官之可畏,而覺官之可感。斯有官民一體之象矣。」倘能如此,人民法官將成為與民眾水乳交融的人,贏得民眾的擁戴,馬錫五審判方式也將作為一種歷久彌新的司法理念,擁有強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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