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庭教會
地區 | 總人口 | 三自教會人數 | 家庭教會人數 |
河南省嵩縣 | 54萬 | 2萬 | 3萬 |
湖南武陵區 | 45萬 | 1萬 | 3萬 |
浙江溫州市 | 749萬 | 25萬 | 90萬 |
陝西榆林市 | 314萬 | 4萬 | 50萬 |
福建長汀縣 | 49萬 | 1萬人 | 3萬 |
江西余干縣 | 94萬 | 8萬 | 4萬 |
根據調查,目前中國三自教會人數在1800萬至3000萬之間,家庭教會人數在4500萬至6000萬之間,兩者加起來可能是六七千萬左右。我們的根據主要有三個方面,其一,綜合其它各方面的數據;其二,與許多多年都在各地從事神學教育 和福音傳播的傳道人討論;其三,根據抽樣調查。 需要指出的是,這裡列出的數據也是根據當地宗教人士的估算及對部分教堂的走訪獲得的。而且在許多地方,如河南的一些農村地區,三自教會和家庭教會並沒有明確的區分標準。而在現實中,家庭教會的數字往往被誇大,三自教會的數字往往被壓低。因為家庭教會喜歡誇大人數以吸引外界注意,尤其以中部安徽、河南團隊為甚。三自教會不願意向官方彙報真實人數,以免給官方發展過快的印象。同時宗教局也不願向上彙報,以免給上級控制不力的印象[5]。家庭教會的人數是三自教會人數的數倍則是一個沒有爭議的事實。這是因為,宗教局統計的信仰者人數是在兩會登記入冊受洗的人數,排除了家庭教會成員和未受洗入冊的信徒。對信徒身份的認定也很難達成統一的標準,有人未受洗卻自認為是基督徒;有人經常參加教堂活動、對基督教抱有好感,但仍徘徊在基督教門口,這也是對某地基督徒人數很難做出準確統計的原因。 從發展區域來看,除少數民族區域外,三自教會在全國各縣市都普遍存在。而家庭教會主要分布在這幾個區域:淮河流域基督教信仰帶,主要地區為河南、安徽和蘇北;閩浙沿海基督教信仰帶,主要地區為寧波、台州、溫州和福州、泉州等;雲南和陝西榆林地區也較多。在陝西榆林地區,每個鄉鎮有4、5個教堂,家庭教會就更多。河南、陝西這些區域應該重點研究。一般認為,地域上分布的差異,跟傳教士最早來的地方有關,可能還要從歷史原因上找找。雲南地區很好解釋。榆林地區、淮河流域這一帶傳教比較活躍。在山東,韓國的傳教士比較多,他們一邊辦工廠,一邊傳教,許多工人都變成了教徒。調查分析 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在中國快速發展的原因十分複雜。具體分析,有如下幾個方面: (1)從信仰的需求角度來說,新中國成立後,執政者採取各種方式限制民眾對傳統宗教的信仰,而強迫人們把以無神論為基礎的共產主義作為信仰。雖然宗教信仰的有形部分被衝擊得七零八落,而民眾的宗教觀念並沒有被肅清。文革後,也就出現了信仰真空。在這種意義上,可以說,基督教的發展,"實際上是傳統宗教觀念極普遍的中國老百姓在信仰對象上的一種轉移或移情"。 (2)從社會方面來說,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生活狀態和平而穩定,民眾對精神生活的要求也隨之提高。而且,由於當前中國社會貧富分化日益嚴重等社會問題的存在,使民眾的精神壓力日益增大,人們需要宗教的慰藉。 (3)還有一個最為重要的原因就是基督教內在的驅動力。基督教的教義規定:傳福音是耶穌基督復活升天時頒下的大使命,要求信徒廣傳福音;將"見證"和"異像"講給其他人聽等,這些因素綜合起來就極大地推動了農村基督教的發展。農民們看病難、農村醫療設備差、病者難以支付高額醫療費用等,使病者及其家人往往把病癒寄托在神靈保佑上,特別是信教者宣講:"信仰基督教,心誠禱告病就會好",再加上其他有重大疾病的信徒禱告後病癒的"見證",使許多有病的村民及其家人感受到基督教的神奇和力量,紛紛皈依了基督教。根據我們在河南農村的調查,基督徒有80%以上因家人有病才信教。這也是農村基督徒病者多的一大特點。 (4)農村教會的社會功能也是十分有吸引力的。教會的信徒多是鄰里、親屬,或鄉里其它熟知人員,這些人在農閑時很願意聚到教會,信徒在此進行交心、攀談、查經等,而且此時教會也時常舉辦音樂班、學習班、誦經班等活動,在文化娛樂活動較為貧乏的農村,教會對於孤寂的人來說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5)農村信徒的團隊觀念也很強,信徒間彼此關愛也非常明顯,若某位信徒家中出現事故或有困難,其它信徒會自發地組織起來,給予無償的援助和關愛。最為常見的是,農忙時沒有能力完成農田作業的信徒家庭往往在其它信徒無私的幫助下,提前完成農活作業,有些信徒甚至將自家的農活拖後,也要獻愛心和奉獻。農村教會的這種社會功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特別是對五保戶、孤寡老人和其它孤寂者。 (6)家庭阻力的助推力也是存在的。20世紀80、90年代,農村信徒中出現婦女多的現象(現在這種情況也存在)。一般而言,中國農村婦女在家中的地位不高,有的還要受到丈夫和公婆的管束,早期的一部分婦女信徒頂著家裡重重壓力,特別是為教會奉獻財物、無償幫助其它信徒時,有時還會受到不信教丈夫的辱罵甚至毒打。但是堅定信仰的婦女表現出博大的胸懷,在家中默默地多幹活、孝敬公婆、照顧孩子、改掉以前吸煙、喝酒、賭博等惡習;特別是家中出現事故時,得到其他信徒的無私幫助;家中病者在信仰者的禱告下病癒等。這些都逐漸感化了不信教的家人,有些家庭也就不反對信教和奉獻,有些婦女還將福音傳給家人。 (7)目前農村青年信教群體開始出現,這些人多數是在長輩的感染和熏陶下,經常接觸基督教教義和見證,對基督教越來越抱有好感,並自覺、不自覺地信仰基督教。但是許多信教的青年人多礙於情面,一般都不主動公開自己的信仰,也很少到教堂禮拜,擔心其它同齡人笑話他們迷信。這種無形的社會壓力也促動他們在同齡人中尋求知音,勸說朋友們信教,以期達到同等認同身份。特別是到了成婚的階段,信仰者一方一般都極力向結婚對象傳福音,以便在今後共同生活中有共同志向。 (8)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目前基督教發展的這些情況與國家對農村基督教管理比較寬鬆相聯繫。地方宗教部門一般都認為,當前宗教局工作的側重點並不是擔心信徒的劇增,而是引導信徒愛國,維護社會穩定、和諧。若發現某鄉村有50多人在家庭聚會,宗教管理局的幹部會主動與這地方的信徒聯繫,批准他們建立教堂;若人數少,不具備建立教堂的條件,他們會責成地方"兩會"人員做這些信徒的思想工作,引領他們到正規教堂活動,待條件成熟後會立刻批准建立新教堂。正是由於有適宜的政策空間,使鄉村新建教堂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反過來,教堂的增多又吸引其他不信者入教、信教者的宣教熱情升溫,特別是沒有教堂的鄉村,信徒為了能在本鄉村建立教堂,會更加積極主動地發展新成員。問題 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從嚴格意義上講應是「未登記教會」)的問題。這些林林總總的「家庭教會」遊離於「三自愛國」教會之外,有的要求直接找「政府」登記註冊,而不想受到「三自教會」的管束;有的依靠境外滲透勢力而不求合法,無限擴張,要求所謂「絕對自由」的宗教信仰;還有的則是以「家庭教會」為幌子而捲入政治,企圖通過「綁架」群眾,以信徒為屏障來躲在暗處指揮、煽動,唯恐天下不亂。這些「家庭教會」因為沒有登記而處於不合法狀態,但其組織者不少是所謂「宗教維權」人士,他們熟悉國內外法律知識,並以這些知識為武裝來爭取或抗議,試圖取得和維護自己及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從某些地方政府對家庭教會以"非法聚會"的名義進行打擊,就可以看到它們"非法生存"。雖然這並不意味著基督教家庭教會的存在本身是非法的,但其生存方式上卻是"非法"的,政府可以隨便找一個理由來進行打壓。這種"非法生存"會帶來三個問題。 第一,會帶來教會的財產糾紛增加。比如一些家庭教會雖然擁有了一些資金,但在購置房產等大型固定資產時,卻由於不是獨立的實體,而是以個人名義買的,這種狀況就有可能產生財產糾紛。 第二是教會的地下秘密化。現在一些出了問題的教會組織如"三班僕人教"等案件,均有一個秘密化的問題。這種秘密化有些來源於政府的打擊,有些是由於一些宗教領袖有意把自己秘密化,從而產生神秘感;有些人別有用心,由於秘密化,他可以獲得更大的利益。他們聚會都在地下室,或者把窗帘都拉起來,如此惡性循環。現在家庭教會是一個比較敏感的話題,正因為敏感,大家不敢公開討論,更使教會的活動蒙上了神秘色彩。 第三個問題是宗教維權的政治化,帶來政教關係的緊張。由於家庭教會不明確的法律地位,地方政府常常採取措施干預教會的活動,甚至以"邪教"為名進行取締。這就使家庭教會與政府形成一種微妙的複雜關係。家庭教會為了在法律夾縫中求得生存空間,不斷地採取措施維護自身的宗教權利。但由於它涉及到的問題太複雜,地方政府也不得不採取強硬措施。而且,在對待家庭教會的態度上,政府的"政治化"傾向比較嚴重,經常以危害社會治安為名進行打壓。調整 國家對待基督教家庭教會的政策應進行適當的調整。這種調整有三個方面。 第一,承認家庭教會的合法存在,不要裝作看不見。我們一定要客觀地、實事求是地面對我們現實存在的問題。基督教、家庭教會在社會中已經客觀存在了,既然客觀存在,就應將它合法化。如果不賦予其一定的合法地位,那麼,在法律框架內沒有它的生存空間,它就可能要承受"非法生存"的壓力,轉而尋求其他方式生存。這樣對社會各界都是很不利的。 第二,准許家庭教會在"三自"體制之外登記。對於登記可以有幾種方法。第一種方式是獨立於"三自"體系之外的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由家庭教會向各地的宗教事務局直接提出申請,使家庭教會的聚會點成為政府承認的宗教活動場所;條件許可的可以建教堂。第二種方式是宗教團體法人即教會登記,使《宗教事務條例》第六條落到實處,教會成為真正獨立的宗教社團法人。第三種方式是實現教會的備案制。這一點可能一下還做不到。登記主要是出於對公共場所安全等方面的考慮,如有沒有防火安全設施等等,不要把它變成政治問題[9]。此外,由於在家庭教會看來,基督教協會比"三自"更加合乎基督教傳統,也要將基督教協會和"三自"以合適的方式區分出來,並且允許家庭教會選擇自己所滿意的基督教群眾性自治組織登記。 第三,批准登記後的家庭教會或單位聯合興辦神學院,一定要公開辦,堅決反對秘密化[10]。教育不能搞秘密化。課題組負責人曾和個別教會人士有過爭論。我們最擔心把孩子教育壞了。對我們的報告,有關領導作了批示,現在有關部門正在對家庭教會作大規模的調查。他們徵求我的意見,我說還是這三點,一定要認可它的現實存在。我們沒有退路,因為這麼多人怎麼辦?與其把它變為非法組織來打擊,不如讓它成為合法組織,公開化,不願意登記可以,但要給予尊重各方利益的管理。秘密辦培訓學校堅決不允許。這就要給予他們公開辦培訓學校的權利,並且為落實宗教信仰自由創造條件。明確地說,在權利的基礎上營造責任,合法性才能賦予家庭教會公開性的義務和道德要求。評價 現在有部分人把宗教問題當成政治問題,經常有人把基督教當成西方改變中國的戰略武器。事實上,只要中國的廣大信眾對基督教教義有正確的理解,真正按照基督教教義去進行宗教生活,天也塌不下來。要相信中國的幾千萬基督徒的智力,他們同樣對我們的民族和國家負有責任,有人要利用他們應不會那麼容易。還有一種說法,基督教家庭教會"為中國民主發展提供道德和精神資源","為民主發展提供組織資源"。這種觀點是站不住腳的。這句話在西方語境下也許正確,但在中國會遮蔽很多問題。這表面上在肯定基督教家庭教會,實際作用則是讓執政者更加懼怕基督教家庭教會,讓政府和教會零和博弈,在政權的長治久安目的下,最終傷害底層那些政治參與並不熱情的民眾。實際上,現在做教會的有騙錢的,但絕對是一小部分,而大量的人認為宗教是他們的生活和信仰,是精神的皈依。在這種意義上,我們說,基督教既不是帝國主義控制中國的戰略武器,也不是使中國民主化的工具,它是人們的一種精神生活,同時也是一種社會生活。信教是人們內心的一種體驗,在這種體驗中他們尋找到某種皈依,並相信世間萬事都有主的安排。也正是在這種意義上,我們說,政府不要把宗教當政治;精英不要把教會當工具;民眾不要把教徒當異類。 由於中國家庭教會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影響了政府對家庭教會的管理及家庭教會的存在和發展,已成為了社會穩定的重要隱患。基督教家庭教會的發展方向是公開合法化。承認家庭教會的合法存在,首先需要實事求是的態度,同時還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和穩健的治理技術。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經歷了地下傳教、團隊式家庭教會、獨立地方教會等三個發展階段。目前,相對封閉的、金字塔式結構的家庭教會已經不是主流,更加開放、彼此平等獨立的家庭教會正在成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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