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遼國 (公元916年-公元1125年)

遼國(公元916年-公元1125年)

遼國是中國歷史上以契丹族為主體建立的王朝,都城上京臨潢府(今內蒙古巴林左旗南),其創建者為耶律阿保機(漢名億)。

契丹族是中國古代北方地區的一個民族。歷史文獻上有關契丹族的確實記載,始於北魏登國四年(公元389年)。其主要活動地區是在潢河(今西拉木倫河)一帶,生活方式是逐水草遷徙的游牧、狩獵。該族不斷地發展壯大。唐朝初年,契丹八個部落組成部落聯盟,有兵四萬,接受唐朝統轄。唐朝衰落後,契丹族不斷向外擴張,俘掠外族人口,實力大增。後梁貞明二年(公元916年),契丹族首領耶律阿保機在龍化州(今內蒙古昭烏達盟八仙筒附近)稱天皇帝,建元神冊,國號契丹。神冊三年(公元918年),遼太祖耶律阿保機在潢河以北正式建都城,稱為皇都(後改稱上京)。隨後,降服甘州回鶻,攻滅渤海國。會同元年(公元947年),遼太宗滅亡後晉,改國號大遼。統和元年(公元983年),遼聖宗耶律隆緒曾改國號契丹。以後遼道宗咸雍二年(公元1066年),又恢復大遼國號。

遼國共歷九帝,前後二百一十年。其疆域東臨北海、東海、黃海、渤海,西至金山(今阿爾泰山)、流沙(今新疆白龍堆沙漠),北至克魯倫河、鄂爾昆河、色楞格河流域,東北迄外興安嶺南麓,南接山西北部、河北白溝河及今甘肅北界。

遼國採用「因俗而治」的統治制度,其特點是根據不同地域,各民族不同的發展水平,而制定獨特的統治制度。其內容包括有部族制、奴隸制、渤海制和漢族封建制,採用南、北兩套官制進行管理。「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遼史.百官志》)。「國制」是指契丹官制,統稱北面官,漢制官職統稱南面官。南、北面官的稱謂,與契丹習俗有密切關係。「遼俗東向而尚左」,因此,遼朝皇帝的宮帳都坐西朝東,文武百官的牙帳(官署)分列宮帳兩旁。遼朝尚左,皇帝的左面即北面官署。因此,北面官地位優於南面官。北南兩面官的區別還在於管理的範圍不同。「北面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州縣、租賦、軍馬之事」(《遼史.百官志》)。北面官主要管理北面的契丹人和其他游牧民族,南面官主管南面從事農業經濟的漢族等。北面官制是在契丹氏族部落制基礎上發展來的一套官制。因此,北面官職多保留部落聯盟制的痕跡。如大于越府、北南大王院、北南宣徽院、大內惕隱司、大國舅司、大林牙院、敵烈麻都司等機構。遼南面官制實際上是從中原王朝移植過來的制度。最初,遼太祖仿唐制在中央設立三省,但是當時還未完全具備後來南面官三省的職能。朝中另設漢兒司,主管漢人事務,官員為總知漢兒司事,由漢族大臣擔任。遼朝得燕雲十六州後,對中原制度進一步吸收,漢制逐漸完備。

遼代社會經濟的發展經過幾個不同的階段,前期由於國力主要用於向外擴張,採取奴隸制的掠奪式經濟,使遼初經濟發展較為緩慢,甚至對某些地區經濟造成破壞。直到遼聖宗時期,遼朝的經濟才有一個較大的發展,這無疑是封建化改革的結果。遼朝統治者管理經濟的辦法與政治制度相同,也採取「因俗而治」的方針。由於這一方針適應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北方社會經濟在這一時期處於上升階段。從生產性質劃分,遼代經濟大體可劃分為三大區域:漁獵區、牧區和農區。以漁獵為基本生產方式的是居住在潢河、土河之間的契丹族以及東北部女真等族。以畜牧業為基本生產方式的是北方草原各民族。以農業為主要生產方式的是南部地區的漢族以及東部渤海人。三個地區的社會組織形態被納入一個統一的政體之內,加速了相互之間的交流,推動了遼代經濟向高層次的發展。早已進入封建門坎的南部漢族地區經濟,在遼代起主導作用,帶動著北邊地區,使牧區、漁獵區在不同的基礎上,以不同的步伐向封建經濟過渡。

遼國的文化發展及其成就,主要體現在天文曆法、醫學和建築方面。遼國曆法不僅吸收了中原漢族曆法的優點,而且在許多方面體現了契丹民族特色。遼國的醫學成就也很顯著,其針炙、切脈診法、婦產醫科、屍體防腐等技術都具有較高水平。遼國名醫直魯古所著《針炙脈決書》,在當時很有影響。遼代的建築受唐代建築的影響,並糅合契丹尚東之俗而形成自己的風格。遼代主要通行的文字是契丹文和漢文。

保大五年(公元1125年),遼天祚帝被金軍俘虜,遼亡。金天會九年(公元1131年),原遼國大臣耶律大石在楚河流域重建國家,仍沿用遼國號,史稱西遼。(本文作者及本時期條文主要撰稿人: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韓志遠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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