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結算賬戶 - MBA智庫百科
銀行結算賬戶(Bank settlement accou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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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
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在經辦銀行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編輯]銀行結算賬戶的種類銀行結算賬戶按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以單位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以個人名義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
財政部門為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預算單位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零餘額賬戶(簡稱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按專用存款賬戶管理。
[編輯]銀行結算賬戶的內容
1、基本存款賬戶的概念、開戶證明文件和使用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等12 類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要賬戶,一個單位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應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
2、一般存款賬戶的概念、開戶證明文件和使用
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可以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按規定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借款合同等有關證明。
一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3、專用存款賬戶的概念、適用範圍、開戶證明文件和使用
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有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單位銀行卡備用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可以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財政部門提出設立零餘額賬戶的申請,財政部門同意預算單位開設零餘額賬戶後通知代理銀行。一個基層預算單位開設一個零餘額賬戶。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用於財政授權支付,可以辦理轉賬、提取現金等結算業務,可以向本單位按賬戶管理規定保留的相應賬戶劃撥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及提租補貼,以及財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項,不得違反規定向本單位其他賬戶和上級主管單位、所屬下級單位賬戶劃撥資金。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資金專用的證明文件。
專用存款賬戶的使用應遵循現金管理的相關要求。
4、臨時存款賬戶的概念、適應範圍、開戶證明文件和使用
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因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註冊驗(增)資等可以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開立臨時賬戶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臨時存款賬戶用於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臨時存款賬戶應根據有關開戶證明文件確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確定其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 年。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註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
5、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適應範圍、開戶證明文件和使用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是存款人因投資、消費、結算等需要而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辦理匯兌、定期借記、定期貸記、借記卡等結算業務的,可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簿和護照等證明文件。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用於辦理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存取。
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 萬元(不包含5 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相應的付款依據。
6、異地銀行結算賬戶的適應範圍、開戶證明文件
下列情況可以開立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1 .營業執照註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2 .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3 .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4 .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5 .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存款人需要在異地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除出具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外,還應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
[編輯]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存款人應在註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異地(跨省、市、縣)開戶條件的,也可以在異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存款人申請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審查後符合開立相應賬戶條件的,應辦理開戶手續,並履行向人民銀行備案程序;需要核准的,應及時報送人民銀行核准。需要人民銀行核准的賬戶包括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因註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簡稱"QFII磚用存款賬戶") .人民銀行對核准類賬戶頒發基本域臨時或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銀行應與存款人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銀行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並將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或複印件留存歸檔。存款人在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其申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賬戶名稱、出具的開戶證明文件上記載的存款人名稱以及預留銀行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名稱應保持一致,另有規定的除外。
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後,方可使用該賬戶辦理付款業務。
[編輯]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存款人銀行結算賬戶資料有下列變更的,應於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申請並辦理變更手續,開戶銀行2 日內向人民銀行報告:
1 .存款人的賬戶名稱;
2 .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3 .地址、郵編、電話等其他開戶資料。
[編輯]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被撤併、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註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時,應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餘額,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和開戶登記證,銀行核對無誤後方可辦理銷戶手續。
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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