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首例打擊報復證人案 小伙作證事後遭數人毆打

晨報訊(通訊員丁曉頭記者錢鳴)向警方作證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而證人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當事人因為證人出庭作證而故意打擊報復,則是罪加一等,近日南京市高淳檢察院就辦理了南京市首例打擊報復證人案,犯罪嫌疑人李超也因此又多了一條罪名。

今年1月25日晚,李超在高淳聯繫一幫朋友到KTV唱歌,一共有20多人,李超就開了一個大包間。但是李超請來的朋友中,竟然有兩人是「情敵」,其中一人前段時間談了一個女友,想發展關係沒有成功,後來看見另外一人帶著這個女子在水果店買水果,舉止親密。突然在李超的KTV包房遇見,這個覺得自己女友被搶的人就不爽起來,上前跟對方發生衝突,先是對罵,後發生肢體衝突。李超作為東道主,一看請來的客人發生鬥毆,趕緊上來勸阻,並以喝酒的方式進行了平息。不想在唱歌過程中,「情敵」一方倚仗帶來的人多,逼對方敬酒,使對方兩人被逼喝了不少酒。李超決定教訓一下這個不識時務的「情敵」。他叫來一群人,在這家KTV門外,與「情敵」一方上演一場鬥毆。在這場鬥毆中,造成1人輕傷,3人輕微傷。而在毆鬥現場,未參加鬥毆的小樂目擊了這次鬥毆的全過程。後李超等鬥毆者被追究尋釁滋事罪,在警方調查取證中,小樂作為證人進行了作證。

讓小樂沒有想到的是,今年4月的一個晚上,正在網吧上網的小樂,突然聽到有人喊他,在幾個人的要求下,小樂隨他們走到網吧不遠處的坡上。其中一人問小樂,他們那次KTV門口打架是不是他報的警,並把現場錄像提供給了警察。然後,不容小樂做進一步解釋,就對他拳打腳踢,打得鼻子流血、眼睛發腫,頭上還起了兩個包,小樂隨即報警。

後經查實,毆打小樂系李超找人來報復小樂作證的。高淳檢察院除了對其涉案人員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外,對李超以尋釁滋事罪、打擊報復證人罪一併提起公訴,本起案件也成為南京檢察系統辦理的首例打擊報復證人案。(本文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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