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產假讓女性更受歧視

2016-10-04

劉遠舉 導讀

從是否結婚、年齡、是否購房等客觀條件上,企業可以很容易的發現、排除掉那些有較大可能生育的女性,或者乾脆只招收已經生育過孩子的女性。

去年底,廣東修訂《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將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此政策實行不到一年,就在9月29日,廣東再次修改了條例,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這樣,廣東的媽媽們的產假將增至178天,大概半年左右。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媽媽們的確需要更多的產假。不管是身體的恢復,哺乳的需要,還是照顧孩子的需要,半年時間的產假並不長。從中國當前提倡生二孩大背景來看,給女性以更多的產假,會是一個趨勢。目前在很多地方,媽媽們也通過各種方式,達成了自己更長的假期。

不過,延長產假並不僅僅是女性員工一個單純的利好,也伴有很多負面影響。

正如我在前一篇文章中提到的那樣,反歧視的觀點與行動,一般被認為是為「處於弱勢的少數」向全社會呼籲,要求整個社會「不去做什麼」,實際上,卻是要求「必須做什麼」。更糟糕的是,這些要求真正落地的時候,直接指向的,僅僅是社會中的一小部分人。

目前,產假期間婦女的工資是由社保出的,但是,這還不足夠。一是,有沒給齊的部分,還是得由婦女所在單位出的。二是單位因為人員變動的效率損失被忽略了。這個時候,保護、優待生育婦女的規定,不過是法律強制一部分人必須做什麼,強制這部分人必須為婦女生育付出額外的代價。

比如,保護生育婦女的利益,針對的就是企業主或生育女性身邊的同事。如果老闆請一個人來替代,或者多給加班費給其他員工,讓他們多承擔一些工作,那麼,這個成本就是老闆承擔;如果老闆沒有請人,也沒多給加班費,生育女性的工作,被周圍的同事默默的承擔了,那麼,這個成本就是同事們承擔了。優待生育婦女,是社會的責任,國家的義務,最終落到實處,卻要求遇到生育女性員工所在的企業和她身邊的幾個同事承擔額外的義務。其中的不合理之處,非常明顯。

既然如此,企業當然會排斥育齡婦女。只要不是政府來替代企業招聘,只要企業還有自主選擇的權利,企業就有很多辦法來達成這一點。從是否結婚、年齡、是否購房等客觀條件上,企業可以很容易的發現、排除掉那些有較大可能生育的女性,或者乾脆只招收已經生育過孩子的女性。

除了招聘過程,過長的生育假也會影響到女性在職場的升遷。日本就是最好的例子。根據日本的育兒休假法案:育兒假期從最開始的一年,延長到一年半。2013年安倍政府甚至提出要繼續延長到三年(目前日本公務員和部分民營企業可獲三年育兒假期)。這就意味著,一個女性如果在第一個孩子2歲時再懷孕的話,她就可以獲得連續六年的假期,如果是三個孩子,假期甚至長達9年。

較長的假期造成了日本婦女在職場上的弱勢地位。日本的一個調查結果顯示:日本女性就業者比率為42.8%,而其中佔據管理層的僅僅只有11.2%。換言之,在四成的就職女性當中,只有一成做到了管理層,而另外三成女性,只是在從事都是公司總務內勤、文秘助理、電話接聽等之類的各種瑣碎事務,在日本,這被稱為,「普通的工作」甚至「女性的工作」。

既然工作前景無望,日本女性更多的就選擇了返家做家庭主婦。根據2010年日本的國立社會保障·人口問題研究所進行的日本全國「第14次出生動向基本調查」,就業女性在產子之後,有六成辭去工作。某種程度上說,較長的產假,使日本職業女性職場前景黯淡,最終促使了她們返回家庭。

所以,僅僅通過法律規定較長的產假是不夠,很多時候,反而會起到負面作用。

對生育婦女的保護與優待,基本上可以簡化為經濟利益。既然現在補貼不夠,那麼,增加補貼就是一個顯而易見的辦法。如果全社會出錢補貼給孕婦以及其所在的企業。企業女性員工懷孕,女性本身不損失工資,而且企業可以拿到補貼,不但可以彌補額外請人代替的損失,還可以彌補因為換人產生的效率損失。當懷孕對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可以被彌補,企業不聘請孕婦或避開即將生育的婦女的動機自然變小。

解決歧視的辦法,一種是經濟補貼,一種是法定強制,相對而言,前者更合理。道義,不應該是多數人強迫少數人,起碼應該是全民共擔。既然對孕婦的保護是基於整個人類繁衍的利益的,那麼,通過財政由所有人承擔也是理所當然的。

從更深層次看,這類政策的目標,本質上在於減少婦女在職場中的弱勢地位。男女平等是人類文明的產物,值得提倡。不過,過猶不及,在現在的技術與社會條件下,對於這種以抹平職場性別差別的政策需要保持一個客觀、理性的態度。

由於男性和女性有著不同的生理特徵,這些特徵必然反映在職場上。女性對繁衍的付出,西蒙娜·波伏娃在《第二性》中就已經激烈的提出過了。生育的確會影響女性的職場前途,除了懷孕耽誤的時間與機會之外,子女與母親天然地具有更親密的關係,相比父親,女性承擔了更多養育孩子的事務,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到家庭中,這必然影響女性的職場發展。

而且,職場是一個競爭激烈的地方,除了身心的壓力,女性天然的雄性激素較男性少,更不好勝、好鬥,這也會影響到職場中的自我選擇。最終呈現出來的就是,職場高層女性人數的比例很少。

這些特徵,與生俱來,承認這些特徵對生活的影響,就如同承認人沒有翅膀飛不上天空一樣自然。

而且,這些特徵並不全是負擔。從生理而言,生育更多的是一種女性在黃體酮等激素作用下的強烈自我意願,正如盧梭所言:「父母對子女之愛就應該抵償所付出的辛苦」。而且,不生育反而會損害女性的健康,造成各種疾病的發病率上升。

更重要的是,大自然是公平的,雖然女性要獨立承擔分娩的痛苦,更多承擔養育的責任,但女性卻更不容易患上致命疾病,平均壽命也長於男性,也就是說女性的健康狀況要比男性好。

如果要用政策完全抹平男女因為生理原因在職場上的差異,那麼,需不需要用公共衛生政策來抹平男女因為生理原因在公共衛生領域平均壽命上的差異?比如,只要給予男性更高的醫療報銷比例,可以很快的提高男性平均壽命,抹平男女在壽命上的天然差別。

從直覺上,這種政策是荒謬的,那麼,反過來說,追求男女完全平等的職場地位,是否也是不可達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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