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達啥謬論? 夫妻分手就玩完? 孩子也不要?

【原創】 英達啥謬論? 夫妻分手就玩完? 孩子也不要?

英達啥謬論? 夫妻分手就玩完? 孩子也不要?

主持人:你和宋丹丹老師分手後還是朋友嗎,或者就各過各的生活?

英達:肯定是各過各的,我個人不相信朋友這回事,不然幹嘛要分開?哪怕是有一點剩餘的東西,比如名譽、孩子,都要排在這後面。我也奉勸有相同經歷的人,分開了就是分開了,不然對誰都沒有好處,也會對新家庭造成傷害,我深知,要開始新的生活,就要把原來的一頁徹底翻過去,包括不見孩子。(2011年08月10日04:20大洋網-廣州日報)

在評英達這番「高論」之前, 想起前些日子, 本人寫了一個《宋丹丹罵英達不是人, 方知她真是為火而生的》的帖子, 很多網友是懂我這篇博文的意思, 並在文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我這篇文章主要說英達就這麼個人, 宋丹丹也是個火燒火燎的性格和脾氣, 心裡有數就行了, 明知於事無補, 只會加深矛盾, 何必要去罵呢? 結果還惹得自己上火, 對自己健康不利。當時如果不是一時衝動跟英達離, 焉有今天的局面? 本人實為同情宋丹丹, 結果就有人不僅在文下匿名罵我不說, 還跑到留言欄里留言罵我沒同情並向著宋丹丹, 個別網友甚至還疑我寫此文是英達的托, 罵聲還在上面, 讓我唯有苦笑以對。

既然懷疑我是英達的托, 這裡我就來當一回「叛托」, 本文就是有感想說說英達。筆者深感英達面對主持人, 說出夫妻分開了就是分開了,根本沒得朋友做, 包括不見孩子這樣的絕話, 很難讓人在感情上認可和接受。一日夫妻還百日恩, 不管什麼情況, 十年夫妻一朝分手就什麼也不是了? 好象沒這麼簡單吧? 連自己親生的孩子都可以不聞不問了, 大概不是那麼回事吧?

我不知道英達和宋丹丹的十年夫妻到底是個什麼情況。 有報道披露他們倆的離婚是因兩個人都有外遇, 而有網友說當年是英達移情在先, 宋丹丹則是「報復性出軌」提出離婚的。可見, 這裡有兩個情況應很明確, 十年夫妻, 還有自己的孩子, 說明英宋兩人是有感情基礎的。再一個雙方因為離婚搞到這麼撕破臉的程度, 彼此在遭受重傷的同時, 也說明雙方很在乎對方, 從另一面也反證了離婚的後悔莫及, 這也是雙方如今非常珍惜現有家庭的重要原因。俗話說, 愛有多深, 恨就有多深, 這是非常有道理的, 否則, 英達和宋丹丹就不會成死對頭, 二人之間也不會如此糾結至今。可見, 英達和宋丹丹之間現在情況, 是因為對彼此戲劇般地離婚沒有冷靜並理性地處理好各自的感情。憑著一個「火」性, 一個「冰」性, 宋丹丹的「火」性看不得英達如此冷漠, 而英達的「冰」性則更是因對現任妻子的認可而不敢再與前妻和孩子接觸,何況又和現任妻子又有了孩子, 表面看來是怕老婆, 實質也是一種成心地報復。

性格決定一切, 離婚本無所謂誰對誰錯, 只是怎麼去面對和處理的問題。有什麼樣的性格,就有什麼樣的結果。作上述分析, 就是想說, 倘若一如英達所言,他和宋丹丹不可能「分手也是朋友」,那麼, 筆者想反問的是難道就要做仇人嗎? 看看如今好聚好散的夫妻有的是, 不用說社會上多的是, 就是英達所從事的娛樂圈也俯拾即是。如曾經的模範夫妻呂麗萍、張豐毅離婚這麼多年,也沒聽說誰在公開場合數落對方的不是。而另一對模範夫妻黃志忠與何音在前不久離婚後,何音仍能心平氣和地說:「我和黃志忠共同生活了13年。我從心裡很感謝黃志忠,感謝他給了我和孩子快樂。儘管我們分手了,但我和黃志忠永遠是朋友,永遠是親人。」看看這樣的夫妻, 英達有何感想? 又作何解釋? 談到不能見孩子就更是這樣, 連自己的親骨肉都不盡父親應有之責, 連看都不看一眼, 孩子何過之有? 人性乏善何以能到這個地步?

說以上, 就是覺得離婚不值得這麼糾結,更不能如此絕情。要知道經營婚姻靠得是彼此的尊重和信任, 更要有寬容的胸懷。不是有了外遇婚姻才出問題,而是婚姻出了問題才會有外遇。連這個都不懂, 深感英達沒有男子漢氣度, 更乏失血濃於水的親情愛心, 離婚有多大的傷害竟導致如此冷血? 如果都象英達那樣的觀點和做法, 大凡失敗的婚姻又會成啥樣? 是不連動物都不如了? 從這個意義說, 也難怪宋丹丹要罵英達不是人了! 由是,本人才說夫妻分手就玩完, 孩子也不見, 英達所言純粹是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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