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這種罪,只要犯了必死無疑,連皇帝都不敢赦免,到現在仍存在
在古代皇權社會,皇帝掌握生殺大權,可以說想殺誰就可以殺誰,想讓誰活就可以讓誰活。因此,皇帝經常會下旨大赦天下,或者直接赦免某個人。但是在古代有一種犯罪,只要犯了必死無疑,沒有任何迴旋的空間,皇帝都不敢赦免,也不能赦免。
這個罪行是一個暴力犯罪,名稱叫做採生折割人。這種犯罪在明清時代嚴重程度跟謀反、叛亂、殺父母等十惡不赦罪同列,被稱為最狠毒的罪行。即使遇到皇帝登基,先皇靈位進入太廟,冊立皇后以及萬壽節、冊立太子、千秋節等重大喜慶節日的特赦,也萬萬不能被赦免,即使皇帝親自下旨赦免都不行。主要是這種犯罪最為殘忍,泯滅人性。
很多人肯定都無法理解「採生折割人」犯罪是什麼意思?其實很簡單,採生折割人顧名思義就是用極其殘忍的手段殘害兒童,「采」就是抓住的意思,「生」就是生命,指小孩的生命,「折割」就是刀砍斧削。也就是控制住兒童或者其他人,然後用刀或者其他利器對其進行殘害。
而這樣做的目的,只有一樣,那就是賺錢。他們把兒童故意打斷手腳,或者直接剁掉手腳,削掉部分器官,身體組織等,製造一種殘疾,噁心的傷殘,然後把她們放到繁華的大街上,控制起來,乞討賺錢。人們一般看到這樣的情況,以為是殘疾人或者遇到不幸的人,往往就會給錢。
而很多採生折割犯罪的人,直接收養兒童,在其發育的時候,故意使用某種手段,讓其發育不正常,成為怪物 ,想方設法將她們培育成發育殘缺的怪胎,而且從小讓他們進行高難度的雜技表演。在明清時代在大街上有一種乞討的人種——「人狗」,就是採生折割犯人所創出的人不像人狗不像狗的一種人,極其殘忍。看完這個也許你就明白了為什麼這樣的人必須死了,這樣的犯罪已經泯滅了一個正常人的良知,不配活在這個世界上。
而現在的大街上,還能夠看到很多千奇百怪的殘疾兒童乞討。雖然不能斷定這些兒童是天生殘疾,還是後天被採生折割了,但是有一點是可以斷定的,這些兒童也是被某些人控制起來,成為乞討的工具。假使,真有的兒童是被採生折割,那麼這種古代殘酷的犯罪就延續到了現代,那對社會來說是及其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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