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執法資格考試模擬題(二)參考答案
一、判斷題
1.× 2.√ 3.√ 4.× 5.√ 6.× 7.× 8.× 9.× 10.×
二、單選題
1.A 2.D 3.A 4.D 5.A 6.B 7.D 8.C 9.A 10.A
11.C 12.A 13.C 14.D 15.A 16.D 17.A 18.B 19.C 20.C
21.D 22.D 23.B 24.D 25.B
三、多選題
1.ABC 2.AD 3.AD 4.ABCD 5.ABC 6.ACD 7.ABCD 8.ABCD 9.AC 10.AB 11.BC 12.ACD 13.ABCD 14.CD 15.AD 16.ABC 17.ABD 18.BD 19.CD 20.BC
四、案例分析題
(一)問題一:縣公安局對甲乙丙丁四人的違法行為認定、處罰是否正確?為什麼?
答:對甲乙丙丁四人的賭博行為認定正確,但處罰不正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縣公安局的處罰決定不符合上述規定。
對甲非法持有毒品行為認定錯誤,甲持有毒品是為了吸食,且已陳述了吸食毒品的事實,並有現場檢測報告予以證實,應當認定為吸食毒品行為。對甲以賭博、吸毒行為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處罰正確。
問題二:縣公安局對甲乙丙丁四人執行治安處罰的方式是否正確?為什麼?
答:當場收繳甲乙丙丁的罰款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在本地沒有固定住所的,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要求四人於2日內到縣公安局治安拘留所執行拘留處罰錯誤。《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被決定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問題三:派出所對李某、劉某的處罰是否正確?為什麼?
答:對李某以「為賭博提供條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正確。李某明知四人去賭博,以營利為目的,為其介紹賭博地點,構成為賭博提供條件行為;對劉某以「為賭博提供條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錯誤,因為劉某借錢給甲沒有「營利」的目的,也沒有營利的事實,也不構成為賭博提供條件行為。
問題四:縣公安局對賭資的處理是否正確?為什麼?
答:縣公安局對賭資的沒收處理不符合法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賭資應當予以收繳。
(二)答:1.民警張某採用威脅的方法收集證據。
2.對朱某刑事拘留後未在24小時內送看守所羈押。
3.對朱某的拘留期限不得延長至30日。
4.看守所安排律師會見超過了48小時的時限。
5.律師李某會見嫌疑人時,民警小吳不應當在場進行監聽。
6.公安機關沒有依法保護證人宋某。
7.對朱某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不符合法律規定。
8.監視居住不得在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9. 沒有將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情況通知朱某的家屬。
10.對涉嫌故意傷害的律師李某不得使用技術偵查措施。
11.律師李某涉嫌的犯罪不得由承辦朱某案件的偵查機關辦理。
(三)
問題一:對姜某的違法行為應如何定性?姜某有無從輕、減輕、從重處罰的情節,請簡要說明。
答:姜某插隊引發二人爭吵,毆打李某,構成「毆打他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姜某猛擊正在執勤的民警王亮,構成「阻礙執行職務」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案發時姜某未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問題二:如果姜某、李某和民警王亮三人都同意調解,該案可以調解處理嗎?簡述理由。
答:姜某毆打李某屬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且情節較輕,可以調解處理,而毆打正在執勤民警王亮屬於阻礙執行職務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能調解處理。
問題三:公安機關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請指出並簡要說明理由。
答:1.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鑒定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拒絕李某作傷情鑒定的請求是錯誤的。
2.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為案由對姜某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決定是錯誤的,本案有兩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分別是「毆打他人」、「阻礙執行職務」,處罰應遵循「數過並罰」原則,對姜某的兩個違法行為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3.公安機關對民事賠償作出決定是錯誤的。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由民警錢剛帶一名保安執行行政拘留是不正確的。執行拘留的人必須是兩名以上的民警。
5.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姜某是十七周歲且屬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故對姜某執行行政拘留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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