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巧捧:和諧社會離不開輿論監督

和諧社會離不開輿論監督王巧捧 在媒體的輿論監督行為中,那些不顧職業道德的、扭曲的監督行為,人人痛恨自不必說。但是有人對正常的、規範執行的輿論監督也痛恨不已,認為輿論監督就是揭醜、就是批評,這會為政府形象抹黑,會對公眾情緒起到煽風點火的負面作用,不利於安定團結,不利於和諧社會的共建。

  輿論監督真那麼「可惡」嗎?

  一個錯誤的邏輯

  最讓媒體擔當不起的大帽子是「影響穩定」。具有代表性的意見是,2005年,廣東、河南等17個省市聯名上書中央要求禁止媒體的異地監督,原因是為了維護地方的穩定。

  上書指出,地方政府完全有能力管住自己的媒體,但中央媒體的異地監督報道,成為地方社會不穩定的根源。將社會矛盾的激化歸咎於媒體推波助瀾、煽風點火,希望中央有關部門管好中央媒體,不讓他們隨意批評地方政府,否則各地難保穩定大局,不利建設和諧社會,也很難阻止百姓進京上訪。

  社會不穩定真的在於媒體的監督嗎?

  2005年6月14日,《新京報》第一個報道了河北定州征地血案,該報記者一早就接到定州市委宣傳部打來的電話,將記者大罵一頓,說該記者沒有職業道德,說給基層惹了大亂子,造成了多麼壞的影響,質問該記者對得起黨、對得起人民嗎?記者反問道:「定州的安定團結局面被破壞是因為我的報道還是因為『6·11』襲擊事件?」對方卻顧左右而言他。

  定州血案在前,《新京報》報道在後,而當地官員卻不認為打死打傷百餘位農民的惡行影響了穩定,而媒體將其公之天下就影響了安定團結!縱觀一些地方的群件性事件,完全是「自燃」,是鬱積已久的群情,因為某一個導火索而自發引爆,媒體只不過是原原本本地將事實公布出來,卻被扣上「煽風點火」的罪名。

  群眾利益被侵犯,如果得不到媒體的公開,事情不是愈演愈烈,就是被粗暴地「壓」下去,群情得不到發泄和關注,無異於為今後埋下一顆炸彈。在這樣的前提下,當地政府又怎麼談穩定,怎麼談和諧?而一個安居樂業、人心思進的地方,是根本不怕監督的。

  相反,以開放的姿態對待輿論監督,便能早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避免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和負面影響。

  SARS事件讓人們認識到輿論監督中信息公開的重要性,有媒體評論道,「謠言止於媒體」,因為媒體是信息公開的載體,是輿論監督的重要主體。

  每個人內心的安全感是整個社會穩定的基礎,而及時、準確的信息,是安全感的重要保證。輿論監督就是要讓信息公開,公開才能去偽存真,使一切操作置於陽光之下,促使事態向良好的方向發展。

  前段時間,重慶「最牛釘子戶」事件,引起國內外媒體的關注,全國輿論一片鼎沸。但最後怎樣?事態不僅沒有惡化,反而在全國人民的關注下,當事雙方順利達成和解。

  社會進步的助推器

  輿論監督不僅不會影響穩定,反而能夠促使社會風清氣正,為和諧打下良好的基礎。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系主任展江教授就輿論監督的功能總結了四點:輿論監督的威力容易實現最大化,通常具有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的典範作用;監督面最廣,不受地域、行業、領域限制;干預最為迅速,發達的每日新聞事業可以在數小時到數日內產生監督效果,這是其他監督形式無法比擬的;社會成本最為低廉,今天中國的媒體在市場化運作中實現了自負盈虧,自我消化了社會的監督成本。

  這些使得輿論監督在所有的監督手段中成為相對最為理想的力量之一。

  隨著媒體監督意識的不斷強化、報道手段的多樣化,其影響越來越深入,其作用不再僅限於揭發腐敗、減少損失,或阻止腐敗、預防損失。當媒體對一件腐敗案件進行了曝光,眾多媒體紛紛跟進,網路轉載,網民廣泛討論,從而形成輿論監督發現問題、促使問題解決、反思問題的普遍性、尋根問源深化思路的助力模式。

  這方面的經典案例莫過於2003年媒體關注「孫志剛案」促使我國廢除收容遣送制度一役。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報》首家披露了孫志剛慘死的情況。當天上午就被新浪網等網站轉載,隨後,其他傳統媒體跟進了此案的報道。一時間孫志剛案成了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引起了中央和相關部門的重視。6月12日,新華社發表時評《孫志剛案反思:「收容站」應當成為「救濟站」》,對現行收容遣送制度提出了改革的基本思路。隨後,一些媒體又報道了其他一些省市整頓收容站及其相關管理的情況,開始從孫志剛案反思整個國家的收容制度。6月2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381號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全國各地的收容所紛紛摘牌,舊的收容遣送制度逐漸被救助管理制度所代替。6月27日,孫志剛案中的18名罪犯分別被判以死刑、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因為輿論的放大作用,媒體在行使監督權力的過程中,也在不斷反思,在監督過程中變得更加理智,避免曾經出現過的輿論過於狂熱,對司法機關等形成不嚴辦不足以平民憤的壓力;同時政府部門對待輿論也越來越冷靜,這兩方面的因素,確保了輿論監督幫忙而不越位的作用。

  這也反映了,媒體本身更多的只是一個平台作用,將黨和政府的政策、權力運行、安全性事件及時地向民眾進行傳達,同時對民眾的意見、看法及時反饋。

  這些作用已經為政府機關越來越看重,近年來,各部門加大了與媒體的合作力度,關注輿論動向的同時,增強自身透明度,向社會宣傳自己的工作內容,獲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以紀檢監察機關為例,通過媒體宣傳反腐政策、傳播舉報電話,對民眾關注的腐敗案件及時反饋查處情況。這些做法使政府部門與輿論形成良性互動,讓民意成為政府工作的指引,真正打造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清正廉潔型政府。

  透明應對輿論監督

  那些以為放鬆對輿論監督的監管,便會對公眾產生「錯誤導向」的人,也許太低估了公眾的認知能力。

  2006年伊始,中國向商業賄賂全面宣戰。據統計,從2005年8月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開展至2006年6 月,全國共查處商業賄賂案件6972件,涉案金額19.63億元。面對公布出來的如此驚人數量的案件和涉案金額,人們的反應十分理智,認為正是因為政府的反腐力度加大,才會有如此驚人的反腐成績。暴露出來的貪官在增多,潛藏的就在減少,社會清廉的希望在接近。不僅民眾看法如此,就連國際上也持相同觀點,2006年透明國際公布的當年度清廉指數排行榜,中國大陸從上年排名第78大幅躍進到第70名,不失為一個有力的佐證。

  面對輿論監督出來的問題,民眾也並非一味地指責怒罵,而是積极參与問題的解決。這也反映了一個道理,輿論對政府權力運行的監督就像是一家人爭論一樣,無論爭論多麼激烈,其血緣維繫的親情是不可取代的,而爭論的最終目的也不是製造混亂局面,而是為了解決問題,促進這個家庭更好地團結一心、共同發展。

  SARS事件因輿論監督使問題透明化,人們不再慌亂,而是更客觀地看待問題,並眾志成城地上演了一場令人感動的抗SARS運動。

  而最近的太湖藍藻危機,在政府堅持信息公開的前提下,媒體發揮了廣泛的監督作用,並且進一步深挖出藍藻危機不是天災,而是污染企業治理不力所致,這些並沒有給當地造成不穩定,相反湧現出眾多理性建設性的聲音。可見一個坦誠的姿態,收穫有多大。

  給輿論監督以空間,接受批評與建議,首先就給人一個積極坦誠的姿態,普通百姓往往被感動,大把大把的信任傾囊相付,共同尋找問題的解決機制,一個和諧的幹群關係圖呼之欲出;相反,拒絕接受監督的結果,不僅失去了群眾的信任,不利於問題的解決,還滋生出諸多猜忌,為群眾情緒火上澆油,最終形成一種惡性循環。

  說起來,輿論監督頗有點像刮骨療傷,但刮骨療傷不是為了製造疼痛,而是為了恢復整個機體的健康。輿論監督不是為了給黨政部門抹黑,而是希望為之起到一個濾清作用;不是為了給被監督者添堵,而是為了給公眾順氣;不是為了揭醜,而是希望以其震懾力促進權力依法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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