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在擁有幾個軍種?
中國有幾大軍種,各軍中的職責和區別。 中國人民解放軍分為:陸軍,海軍,空軍,第二炮兵四大軍種。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武警)屬於內衛,不在解放軍編製內。 一、陸 軍 陸軍,是陸地上作戰的軍種。它擔負在陸地殲滅敵人的任務,既能獨立作戰,又能與海軍、空軍聯合作戰。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經過70多年的建設,現已發展成為一支具有強大火力、突擊力和高度機動能力的諸兵種合成軍種。編有步兵、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專業兵種,還編有電子對抗、測繪和航空兵部隊。 步兵有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機械化步兵,步兵是徒步或搭乘裝甲輸送車、步兵戰車實施機動和作戰的兵種,是地面作戰的主要力量。 炮兵包括地面炮兵、高射炮兵和地空導彈部隊,炮兵是以各種壓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導彈和戰役戰術導彈為基本裝備,遂行地面火力突擊任務的兵種。 裝甲兵部隊在編製上以坦克部隊和裝甲步兵部隊為主體,還編有炮兵、反坦克導彈、防空、防化學、工程及其他勤務保障部(分)隊,裝備除主戰坦克外,還有水陸坦克、輕型坦克、掃雷坦克、反坦克導彈發射車等; 工程兵由工兵、舟橋、建築、工程維護、偽裝、野戰給水工程等專業部(分)隊組成; 通信兵由野戰通信、固定台站通信、通信工程和軍郵勤務等專業部(分)隊組成; 防化兵由防化、噴火、發煙等部(分)隊組成。 防空兵是以高射炮、地空導彈武器系統為基本裝備,遂行對空作戰任務的兵種。 陸軍航空兵是裝備攻擊直升機、運輸直升機和其他專用直升機及輕型固定翼飛機,遂行空中機動和支援地面戰鬥的兵種。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的基本組織層次為:集團軍、師(旅)、團、營、連、排、班。團以上大多採用合成編組,如集團軍通常轄若干個步兵師(旅)及裝甲(坦克)師(旅)、炮兵旅、防空旅、直升機大隊、工兵團、通信團及各種保障部(分)隊等。陸軍按任務還劃分為野戰部隊、邊防部隊、警衛警備部隊等。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未設置獨立的領導機關,由總部有關部門行使領導職能。集團軍至團的各級領導機關通常設置司令部、政治部(處)、後勤部(處)、裝備部(處)。
二、海 軍 海軍,是以艦艇部隊為主體,在海洋上作戰的軍種。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於1949年4月23日正式成立,現已成為一支兵種齊全,常規和尖端武器兼備,具有立體攻防能力,能有效地保衛國家領海的戰鬥力量。主要任務是獨立地或協同陸軍、空軍防禦敵人從海上入侵,保衛領海主權,維護海洋權益。 主要由水面艦艇部隊、潛艇部隊、航空兵、海軍岸防兵和海軍陸戰隊等兵種以及各種保障部隊組成,編有北海、東海、南海三個艦隊和海軍航空兵部,以及各類院校、科研、試驗機構、預備役部隊和軍民聯防單位。水面艦艇部隊是在水面遂行作戰任務的兵種,是海軍的基本作戰兵力,包括戰鬥艦艇部隊和勤務艦船部隊,具有在廣闊海域進行反艦、反潛、防空、水雷戰和對岸攻擊等作戰能力。主要用於攻擊敵海上兵力和岸上目標,支援登陸、抗登陸作戰,保護或破壞海上交通線,進行海上封鎖、反封鎖作戰,運送作戰兵力和物資,參加奪取制海權和海洋制空權的鬥爭等。平時還用於保衛大陸架、專屬經濟區,保衛和參加海上科學試驗與調查作業、開發海洋資源,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其編製層次通常為支隊(相當於師級)、大隊(相當於團級)、中隊(相當於營級),如驅逐艦支隊、護衛艦大隊、導彈快艇中隊等。 潛艇部隊是在水下遂行作戰任務的兵種。按潛艇動力,分為常規動力潛艇部隊、核動力潛艇部隊;按武器裝備,分為魚雷潛艇部隊、導彈潛艇部隊和戰略導彈潛艇部隊。具有在水下使用魚雷、水雷、導彈武器對敵方實施攻擊的能力。主要用於消滅敵方大、中型運輸艦船和作戰艦艇,破壞敵方海上交通線,保護己方海上交通線,破壞、摧毀敵方基地、港口和岸上重要目標。還可以遂行偵察、佈雷、反潛、巡邏和運送人員物資等任務。基本編製為支隊,轄有若干艘潛艇(團級)。 海軍航空兵是主要在海洋上空遂行作戰任務的兵種。通常由轟炸航空兵、殲擊轟炸航空兵、殲擊航空兵、強擊航空兵、偵察航空兵、反潛航空兵部隊和執行預警、電子對抗、運輸、救護等保障任務的部隊編成。它是奪取和保持海洋戰區制空權的重要力量,海軍的主要突擊兵力之一,能對海戰的進程和結局產生重大影響。其編製層次為艦隊航空兵、航空兵師、團、大隊(營)、中隊(連)。 海軍岸防兵是海軍部署於沿海重要地段、島嶼,以火力遂行海岸防禦任務的兵種。通常由海岸導彈部隊和海岸炮兵部隊組成。基本任務是:封鎖海峽、航道,消滅敵方艦船,掩護近岸海區的己方交通線和艦船;支援海岸、島嶼守備部隊作戰,保衛基地、港口和沿海重要地段的安全。其編製有獨立團、營、連等,分屬於海軍基地或水警區。 海軍陸戰隊是海軍中擔負渡海登陸作戰任務的兵種,是實施兩棲作戰的快速突擊力量。通常由陸戰步兵、炮兵、裝甲兵、工程兵及偵察、通信等部(分)隊組成。基本任務是獨立或協同陸軍實施登陸作戰、抗登陸作戰。其編製序列為旅、營(團)、連、排、班。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編製序列是:海軍、艦隊、航空兵部、基地、水警區、艦艇支隊、艦艇大隊、艦艇中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領導機關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裝備部,下轄北海、東海、南海艦隊和海軍航空兵部,各艦隊轄基地、艦艇支 隊、水警區等。
三、空 軍 空軍,是主要進行空中作戰的軍種。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於1949年11月11日正式成立,經過半個世紀的建設,人民空軍已經發展成為一支由航空兵、地空導彈兵、高射炮兵、雷達兵、空降兵、電子對抗、氣象等多兵種合成,由殲擊機、強擊機、轟炸機、運輸機等多機種組成的現代化的高技術軍種。主要任務是擔負國土防空,支援陸、海軍作戰,對敵後方實施空襲,進行空運和航空偵察。 航空兵是空軍的主要組成部分和作戰力量,包括殲擊航空兵、強擊航空兵、轟炸航空兵、偵察航空兵、運輸航空兵等。殲擊航空兵是殲滅敵空中飛機和飛航式空襲兵器的兵種;強擊航空兵是攻擊敵地面部隊或其他目標的兵種;轟炸航空兵是對地面、水面目標實施轟炸的進攻兵種;偵察航空兵是以偵察機為基本裝備,從空中獲取情報的兵種;運輸航空兵是裝備軍用運輸機和直升機,遂行空中輸送任務的兵種。 地空導彈兵是裝備地空導彈、執行防空任務的兵種,通常與殲擊航空兵、高射炮兵共同行動。 高射炮兵主要用於防空作戰,殲滅敵空中目標,協助殲擊航空兵奪取制空權。 空降兵是以機降或傘降方式介入地面作戰的兵種,由步兵、裝甲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及其他專業部(分)隊組成,主要任務是奪取敵縱深內的重要目標或地域。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的編製序列是:空軍、軍區空軍、空軍軍、師(旅)、團、飛行大隊(營)、飛行中隊(連)。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領導機關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裝備部,其下的基本組織層次為:軍區空軍、空軍軍(基地)、師(旅)、團(站)、大隊(營)、中隊(連)。軍區空軍根據任務轄一至數個空軍軍(基地)或航空兵師,一至數個防空混成師、地空導彈師(旅、團)、雷達旅(團)或高炮旅(團)。空軍軍(基地)下轄數個航空兵師及必要的戰鬥保障、勤務保障部(分)隊。
四、第二炮兵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簡稱二炮),是以地地戰略導彈為主要裝備、擔負核反擊戰略作戰任務的軍種。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組建於1966年7月1日,由地地戰略導彈部隊和常規戰役戰術導彈部隊組成。它的主要任務是遏制敵人對中國使用核武器,在敵人對中國發動核襲擊時,遵照統帥部的命令,獨立地或聯合其他軍種的戰略核部隊對敵人實施有限而有效的自衛反擊,打擊敵人的重要戰略目標。 地地戰略導彈部隊是一支具有一定規模和實戰能力的主要核威懾和戰略核反擊力量。它由近程、中程、遠程和洲際導彈部隊,工程部隊,作戰保障、裝備技術保障和後勤保障部隊組成,是一支具有一定規模和實戰能力的主要核威懾和戰略核反擊力量。 常規戰役戰術導彈部隊是裝備常規戰役戰術導彈武器系統,遂行常規導彈突擊任務的部隊。它由近程、中近程常規導彈部隊,工程部隊,作戰保障、裝備技術保障和後勤保障部隊組成。 目前,第二炮兵已建成了一批不同型號和不同發射方式的作戰陣地,初步形成了多種型號導彈武器裝備系統,快速機動作戰能力和準確打擊目標能力進一步提高,在保衛社會安全、維護世界和平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中國發展核武器,組建戰略核部隊,是為了防禦,是為了打破核壟斷,反對核訛詐,遏制核戰爭。核反擊是被迫的,最終目的是消滅核武器和核戰爭,維護中國的獨立和安全。 中國政府一再鄭重聲明,中國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地區使用核武器。但是,如果遭到核襲擊,將毫不猶豫地實施核反擊,進行有限而有效的核報復。 第二炮兵領導機關設有司令部、政治部、後勤部、裝備部,其下的基本組織層次為基地、旅、營。
五、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武警部隊經過近些年的調整擴充,已成為一支多警種、遍布全國各地、具有相當規模的武裝力量。目前,武警部隊擁有三類八個警種部隊。 第一類,內衛部隊。這是武警部隊主要組成部分,受武警總部的直接領導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機動師和總部直屬單位。 其主要任務: 一 是承擔固定目標執勤和城市武裝巡邏任務,保障國家重要目標的安全; 二 是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 三 是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和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第二類,列入武警序列受國務院有關業務部門和武警總部雙重領導的部隊。這些部隊既擔負經濟建設任務,同時又負有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任務。 黃金部隊主要擔負黃金地質勘察、黃金生產任務,武警總部設黃金指揮部,下轄有黃金第一總隊等部隊; 水電部隊主要承擔國家能源重點建設項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以及其他建設任務,武警總部設水電指揮部,下轄有水電第一、第二、第三總隊等部隊; 交通部隊主要擔負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務,武警總部設交通指揮部,下轄有交通第一、第二總隊等部隊; 森林部隊主要擔負東北、內蒙古、雲南森林的防火滅火任務以及維護林區治安、保護森林資源的任務,武警總部設森林指揮部,下轄有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雲南森林總隊等部隊 第三類,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管理的部隊。 邊防部隊主要擔負邊境檢查、邊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邊界巡邏、打擊偷渡以及海上緝私,由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雲南、西藏、甘肅、新疆等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邊防總隊(公安邊防局); 消防部隊主要擔負防火滅火任務,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消防總隊(公安消防局); 警衛部隊主要擔負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市主要領導及重要來訪外賓警衛任務,由公安部警衛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公安廳(局)設有警衛處 武警總部現設司令部(副大軍區級)、政治部(副大軍區級)、後勤部(正軍級)、裝備部(正軍級)和各專業警種指揮部(正軍級)。武警部隊的組織、指揮層次一般為:總隊(師,正軍級至正師級)、支隊(團,副師級至正團級)、大隊(營)、中隊(連)、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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