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寫作入門(六)

第五節關於「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

「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這是流傳已久的口訣。「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這是對七言律詩講的。對五言律詩則是「一三不論,二四分明」。由於韻腳要押韻,七言律詩第七個字、五言律詩第五個字,當然也要分明。這個口訣一般來說是合乎規律的,但不能絕對化。說它合乎規律,因為律句都是由兩個字的音節合成的(末字單音節),在兩個字的音節中,後一個字較為重要,是關鍵,前一個字是次要的;在一個律句中,後頭的字較為重要,前頭的字是次要的。所以,五言律詩的第三個字、七言律詩的第五個字還是要論的,不能隨意改變。

人們在實踐中認識到,只要節奏點上的平仄能夠達到「相同」、「相對」、「相粘」,就可以收到平仄錯綜協調的效果,所以便要求二、四、六(五言為二、四)位置上的字,其平仄必須分明,不可隨意變動。至於一、三、五(五言為一、三)位置上的字,由於是非節奏點所在,並不影響大局,因此,對其平仄的要求便可以從寬處理了。這就是前人所說的「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應該說,這正是對平仄格律的一種突破。然而,僅僅是「一三五不論」,即僅僅允許非節奏點上的平仄可以自由靈活,仍然難以滿足寫作實際的需要。因為表情達意畢竟是第一位的。這樣很可能出現不符合平仄規定的情況,這就是所謂「拗」。「拗」便破壞了平仄的協調性,於是,人們又設法調整其平仄關係,以便保持其協調性,便又有了所謂的「救」。這樣寫起詩來就更加自由方便了。

不過,由於「拗」、「救」的產生,又使「二四六分明」的通則出現了例外。因此,可以這樣說:「二四六分明,兩處不明。」這兩處是:

⒈在一定條件下,「(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式中的第四字(七言為第六字)之平可以作仄聲。

⒉在一定條件下,「(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的第四字(七言為第六字)之仄聲可以作平聲。

同時,由於格律詩要求避免「三平調」和「孤平」現象,因而「一三五不論」的這種自由,仍然是受制約的。所以,可以這樣說:「一三五不論,兩處必論。」這兩處是:

⒈必須避免「三平調」。在「(平平)仄仄仄平平」句式中,第三字(七言為第五字)的仄聲是不能任意變動的,否則,就會出現「三平調」。所以,這一處平仄是要論的。

⒉必須避免「孤平」。在「(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中,若第一字(七言為第三字)的平聲改為仄聲,這就叫「犯孤平」。這是因為該句除了句末的平聲而外,就只有一個平聲字了。出現「孤平」,則會使平仄失調,故而格律詩要求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注意:孤平只限於「(仄仄)平平仄仄平」這一句式。]

(歲寒齋主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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