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樹立警察威嚴,先建立良好形象
□何龍
前天,山東臨沂警察在汽車站執法時掏槍指著一男子頭部的視頻被放在網上。臨沂市蘭山區公安分局稱,在臨沂長途汽車站附近有人強行乞討、要求路人募捐。接到群眾報警,當地派出所民警前往制止非法募捐,但遭到募捐群體50餘人聚集起鬨和圍攻,一警察為避免意外才拔槍。
相信多數人並不喜歡強行乞討和攔路募捐的行為。在有人舉報之後,如果警察不去制止,那麼將被指失職。警察去制止時遇到拉扯起鬨而採取強制措施,這也無可厚非。問題出在警察有沒有必要掏槍,而且這位掏槍警察還說:「你想襲警的話,歡迎來襲啊!」
在相關視頻和新聞後面,部分評論認為警察受到圍攻就應該掏槍:「你去美國吧,超個速就有警察把手放槍上走過來,你試試靠過去推搡一下,那就不是槍指頭了,而是直接開槍把你做了……」「中國就需要像美國一樣的強硬執法的警察。警察執法不是太強了,而是太弱了!」
而另一些網民則認為警察遇到的只是推搡,完全沒必要掏槍指向人頭:「威嚴來自正義和信賴,你以為開槍殺人就能樹立威嚴嗎?」「國家應該立法嚴格規範用槍,難道小小的衝突必須用槍才能制服嗎?」
其實國家早有嚴格用槍的相關規定。與臨沂警察這次執法情境最接近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十條: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可以使用警械和武器)。
從視頻中可見,募捐者是有拉扯吵鬧,但未到暴力級別,也看不出他們的行為危及警察的生命安全。而掏槍警察的「你想襲警的話,歡迎來襲啊」,更是可能引發衝突的挑釁語言。
如果說臨沂警察掏槍引起爭議是在意料之中,那麼一位女司機在高速公路上怒扇交警兩耳光引發的爭議則出人意料了。
7月17日,開著賓士的女士馬某在收費站因執法系統顯示該車存在違法嫌疑而被交警攔下。交警發現這是系統故障導致信息沒有自動更新,沒能識別當事車輛違法行為已接受處理的新信息,就立即向馬女士解釋和道歉。但馬某並不接受,沖向交警蔡豪傑連扇他兩耳光,致使蔡豪傑頭部軟組織挫傷。
系統故障導致交警查車,並為誤查而道歉,馬某卻因此怒打交警,在這個看似是非分明的新聞後面,卻出現一片「打得好,打得妙」的跟帖,這就讓人匪夷所思了。
但在「匪夷所思」的背後,卻隱藏著比被扇耳光更痛的東西,這就是警察權威的缺失。在「躲貓貓」、「心源性猝死」、「鞋帶自殺」、「喝水死」、「掉床死」之類的事件接二連三出現之後,當「有困難,找警察」變為「找警察,有困難」之時,警察的群體形象就會日漸貶損,從而失去應有的威嚴。
警察作為法律與公共安全的守護者,是否擁有不可冒犯的威嚴,將決定其執法力度。而真正的威嚴並非來自手中的武器,而是來自公正執法的良好形象。
然而無論是好形象還是壞形象,都是在日積月累中形成的。某種形象一旦形成,就會在人們的心目中定格,從而形成判斷其行為是非的心理定勢——形象不良者,做對事也可能被曲解;形象良好者,做錯事也可能被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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