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說炎帝文化與黃帝文化的區別與聯繫

試說炎帝文化與黃帝文化的區別與聯繫

http://www.huaxia.com/zt/jl/06-030/579255.html

2006-08-02 14:50:16 華夏經緯網

杜本文 棗陽師範學校調研員、高級講師

本文所要闡述和探討的是:一般意義上的「文化」的內涵與特點;炎黃文化研究中的盲點和誤區;炎帝文化和黃帝文化的區別與聯繫。

初始的「文化」概念,在世界各民族的早期辭彙中便已出現。在中國古代,「文化」被理解為統治者的施政言法,它是與「武功」、「武威」相對立的「文治」和「教化」的總稱。在西方,「文化」一詞源於拉丁文Culura,意指土地耕種、加工、照料和改善,含有在自然界勞作收穫物的意思。目前的中國,對「文化」一詞的使用,通常有兩種用法:第一種用法,是指生產能力和產品。「廣義指人類在社會實踐過程中所獲得的物質和精神的生產能力和創造的物質、精神財富的總和。狹義指精神生產能力和精神產品,包括一切社會意識形式:自然科學、技術科學、社會意識形態。有時又專指教育、科學、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方面的知識與設施。」第二種用法,是泛指一般知識,包括語文知識。如「學文化」即學習文字及求取一般知識。又如對個人而言的「文化水平」,指一個人的語文和知識程度。

本文所要探討和涉及的,則是一種考古學文化。所謂考古學文化,即是指用以表示考古遺迹中(特別是原始社會貴跡中)屬於同一時期的有地方性特徵的共同體。同一文化的遺存,有著同樣形式的工具、用具和相同的製作技術等。考古學文化的名稱,大多以第一次發現典型遺址的地名命名。如我國的「仰韶文化」、「龍山文化」、「雕龍碑文化」等。也有以該文化中的某一具特徵性的遺物來命名的,如「細石器文化」。「我國考古研究的成果表明,我國的考古文化自新石器時代起,就存在明顯的不同區域的系統特點,如新石器時代存在著三大考古文化系統,即仰韶文化系統、青蓮崗文化系統、北方細石器文化系統」。

下面所要論證的炎帝文化和黃帝文化,就是以考古發現為基礎的、新石器時代的氏族文化。

炎黃文化研究中的盲點和誤區

從我所接觸到的資料看,有不少比較性的研究。如,在對文化的研究中,有中外文化這比較:有人將中國文化系統,與鯿文化系統、阿拉伯文化系統及希臘羅馬文化系統進行了一番比較,在找出它們差異的同時,也找出了它們的共同性。又如,在對「詩」的研究上,我國著名的國學大師,「紅學」專家吳宓,早在20世紀初葉就在大學的學堂里,給學生講授中西「詩」之比較。再如,在對諸葛亮的研究上,出現了許多專題性的比較研究:有「諸葛亮與管仲之比較」;「齊國的兵學體系與諸葛亮的軍政思想」;「諸葛亮與曹操改革之比較」等等。

相比之下,我覺得炎帝文化與黃帝文化的比較研究乃是一個盲點。我見到的有關炎帝文化研究的文章,多是把炎帝文化和黃帝文化二者合稱。這在理論上是不錯的。但是,炎帝文化和黃帝文化,畢竟有它們各自獨特的內涵。這種混為一團的研究方法,應有待改進。我們應讓世人知道:炎帝文化和黃帝文化,它們各自形成的基礎是什麼;它們相互滲透透的情形是怎樣的;它們的不同點和共同點又是什麼;這需要從事炎黃文化研究的同仁們同心協力,去努力地、認真地發掘、探 討和爭鳴。

與此同時,我還感覺到,在炎黃文化研究中存在著若干誤區,其最大的誤區有兩個:

其一,誤把炎帝文化的「輸出」與傳播當作是侵犯、「擾亂」。1999年9月版的《辭海》,在對「黃帝」這一詞目的注釋中寫道:「傳說中中原各族的共同祖先,姬姓,號軒轅氏、有熊氏。少典子。相傳炎帝擾亂各部落,他得到各部落的擁戴,在阪泉(今河北涿鹿東南)打敗炎帝」。這一注釋,保留了在此之前的1979年版和1989年版本的說法,也就是說,《辭海》從1965年4月版的(未定稿)算起,始終不變地保留著「炎帝擾亂各部落」的字樣。經查考,這種說法,源自於《史記·五帝本紀》。但是,《辭海》並沒有完整地體現出司馬遷原文的意思。司馬遷寫道:「炎帝欲侵(犯)凌(辱)諸侯,諸侯咸歸軒轅。」黃帝「教熊羆貔貅豹虎,以與炎帝戰於阪泉之野。三戰,然後得其志。」從上述的文南記載來看,司馬遷並沒有使用「擾亂」的字樣,而是說「想侵犯凌辱諸侯」。同時,司法遷在這段文字之前,還有另外一段文字記述:「軒轅之時,神農氏世衰,諸侯相侵犯,暴虐百姓,而神農氏弗能征,於是軒轅乃慣用干戈,以征不享,諸侯咸來賓從。」《索隱》稱:「世衰,指神農氏後代子孫道德衰薄,非指炎帝之身」。總覽這上下文字,可以看出:炎帝本人並沒有征討之事,而反倒是黃帝在與炎帝戰於阪泉之前,就時常動用軍事力量。他動用軍事力量的目的,不是別的,而是去征討那些不朝享的「異己者」。至於炎帝為保未行征討之事,這,或者是他的「為政原則」之所致;或許是他一心勸民耕作,無心征戰;或許他倚重於教化,不想濫用武力;或許他壓根就不想要諸侯來臣服自己。總之,這非是「沒有能力」這四個字所能定論的。

事實上,炎帝所做的一切,乃是一種文化的輸出與滲透。《周易》云:皰犧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從文獻資料看:炎帝並沒有「擾亂」各部族,而恰恰是他,向當時的全國的廣大地區實行了一種遠距離、大幅度、多方面的文化輸出和滲透。他乾的是一種造福萬民的事業,體現出的是一種無私奉獻的精神。正如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的王傑教授所說的那樣,「炎帝神農氏,是中國遠古時代最早進入農耕文明的部落,文明初創的許多重要發明大多都在炎帝氏族中誕生,而後擴展傳播到其他部族,因而成了世人注目的中心氏族,深為時人崇拜和敬仰,從而具有王天下的政治地位,即古史所稱之為神家氏和炎帝(最高尊稱)。這也證明了,在原始時代相當長的和平時期,中心氏族地位的獲得,不是憑武力,而是憑文化。」有鑒於此,筆者建議,作為權威性辭書的《辭海》在再版時應刪去「相傳炎帝擾亂各部落」一句,因為這既不合文獻記載的原意,又有揚黃帝而貶損炎帝之嫌。如果不加以改正,那麼,勢必會使人落入「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的陳腐俗套中去。

其二,誤把獨立的炎帝文化體系說成是仰韶文化的旁系分支。20世紀80年代,有學者著文稱:炎帝文化歸屬於仰韶文化系統。這種說法,有對的一面,即從整個黃河文化的發展來看,它包含的有炎帝文化的因素,而炎帝文化也含有仰韶文化的萬分,但從最初(傳說時代)的文化系統來看,這種說法有欠全面。

實際上,炎帝文化是一個既悠久,且又豐富,獨特的文化體系。

1999年《農業考古》1期發表了陳登高、劉志一教授的《株洲原始稻作與炎帝文化初探》,文中指出:「從各方面考察來看,彭頭山遺址當屬太昊伏羲氏文化,而獨嶺蚴遺址應屬於炎帝神農氏文化。」「楚湘丘陵地區的土著文化既是炎帝文化,又是伏羲氏、女媧文化的融合發展的產物。」文中還指出:伏羲氏為古羌戎血緣集團南下群體;女媧氏族為古越人血緣集團自華南北上的群體;他們在長江中游洞庭湖一帶與炎帝融合形成古夷人群體與原始漢藏語的胚胎,即漢族與漢語的胚胎形態。

另據林河在《神農炎帝形象小考》中指出:從農業遺址出土的圖騰符號分析,認為焱帝文化似乎在一萬多年前出現在長江中游一帶,然後擴展到下游和黃河下游的。到了仰韶文化中期,黃河流域或河套地區游牧民族也接受了農耕文化,成為神農炎帝的新成員。從此神農炎帝圖騰遍布中國的農耕地區。而神農炎帝成了中華民族的共同神靈和祖先。

畢業於北京農業大學的王在德教授在《湖南、湖北原始稻作遺址發掘與炎帝神農文化》一文中進一步指出:「炎帝神農氏不僅將湖南茶陵縣和江永的普通野生稻,馴化成兼有燦粳野特徵正在分化傾向燦小粒原始栽培稻,分布於洞庭湖區長江中游各地包括江西廣西等地栽培生長。發展以稻傑黍為主的原始稻作農業及湖北棗陽走廊地區的旱作農業,開創因地制宜把兩種作物種在一起的間作式的培耕作傳統技術,獲得豐產的糧食作物生產,為紡織業建築業和醫藥為民治病和『日中為市』發展貿易奠定了基礎;並與估羲女媧融合成為漢族,形成漢字、漢語的底層文化結構。」炎帝「從湖南洞庭湖走向湖北雲夢澤,在棗陽走廊地區和河南的南陽地區形成雕龍碑神農文化,然後北上中原發展中原一帶的小麥傑黍為主的旱作原始農業」。

王傑教授,則以考古發現為依據,更加明確地論述道:「棗陽雕龍碑文化既不屬於仰韶和大溪文化,也非屬屈家嶺文化;特別較晚的文化遺存,獨具特色,有可能是一種具有地方特徵的新文化類型」「雕龍碑考古發現與傳說中炎帝文化內涵相吻合,一方面證明了傳說中的一些史料是可信的,另一方面證明了發掘出土實物與古籍史料結合研究的必要性」「雕龍碑文化與同時代其他文化相比,顯得發展快、成熟早,為社會文明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有關炎帝神農發明創造的豐功偉績,在文獻的典籍中屢見不鮮……這些事迹在考古發掘中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印證。特別是雕龍碑遺址考古發掘出土資料,不僅全面印證了有關事迹,而且證明其領先地位。許多創造發明和技術水平,是附近相同文化遺址,或同時代的其它文化遺址所不曾有的。」

綜上所述,把炎帝文化說成是仰韶文化的分支旁系,顯然是不對的。

試說炎帝文化與黃帝文化的區別與聯繫

我們今天所說的炎黃文化,是炎帝文化和黃帝文化相結合的產物。炎帝文化和黃帝文化是既相聯繫又有所區別的。

說它們有聯繫,其表現為:

第一,從某種角度上講,炎帝文化和黃帝文化是同源異流。它們都傳承於伏羲文化。曾任蘭州市政協文史委員會調研員的裴元璋在《中華新論、第二卷》上撰文稱:「伏羲生在古成紀的雷澤(即今甘肅甘谷縣境)並在此長大。成為部落首領後,他到今天水、西和、秦安、通渭、靜寧等地,並沿渭水東行到中原一帶,傳授漁獵、用火、紀事的方法,開創畜牧業,演化八卦祭祀天地神靈」「伏羲最後病歿於中原,葬在今河南淮陽城郊的蔡河之濱。」眾所周知,黃帝是傳說中中原各族的共同祖先。然而,「伏羲氏在前,炎帝和黃帝在後」,這也是歷代公認的結論。故,我們可以說,黃帝文化中包含了估羲文化的因素。

再說炎帝文化與估羲文化的關係。據裴元璋說:「伏羲的部族,除一部分順渭水東下直至中原之外,另一部分翻越秦嶺,到了巴蜀、去貴一帶」。另據《周易》載:「皰犧氏沒,神農氏作。」所謂庖犧氏,即伏羲氏,亦稱估戲、犧皇、羲皇。「傳說他教民結網,從事漁獵畜牧」。從上述的文獻資料及注釋來看,炎帝神農是代伏羲而立的,換言之,炎帝是伏羲的正宗的直接傳人。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從雕龍碑遺址出土的弓箭、長矛、擲球等數以百計的捕獵工具和大量的陶、石質網墜以及豬、狗骨殘骸來看,這些實物無不證明,炎帝文化與估羲文化,在某些方面是一脈相承的。

第二,從文化的主要內涵來看,它們又是互相影響、互相滲透的。先說炎帝文化對黃帝文化的影響與滲透。《資治通鑒外紀》載:炎帝神農「其地南至交趾,北至幽都,東至場谷,西至三危,莫不聽從。」這說明,炎帝文化向黃帝文化「輸出」和滲透,從地域範圍上講,是完全可能的。《帝王世紀》云:「炎帝神農氏,長於姜水。始教一下耕種五穀而食之,以省殺生。」《資治通鑒外紀》曰:神農氏「又嘗百草酸鹼之味,察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另如前述,炎帝神家氏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這些文獻資料,足以說明炎帝文化已經輸出並滲透於包括黃帝氏族在內的天下諸多氏族的文化之中。又據《史記·黃帝紀》所載:軒轅(即黃帝)曾「治五氣,樹五種,撫萬民。」「五氣」即「五行之氣」;「五種」即五穀也鄭玄注曰:「五種,黍、稷、菽、麥、稻也」。這即是說,黃帝為戰勝炎帝,曾順應四時五方的氣象,種植黍、稷、菽、麥、稻等農作物,扶慰千毛萬萬的民眾。這其中的「稻作」文化,就是源自於炎帝文化。

再說黃帝文化對炎帝文化的滲透:據《辭海》所載:傳說「養蠶、舟車、文字、音律、醫學、算數等,都創始於黃帝時期。」另據盧嘉錫主編的《自然科學發展大事記·農學卷》所載:在中國古代的傳說中,認為黃帝的元妃嫘祖是種桑養蠶的創始人。關於「養蠶」的上述兩種說法,看起來似乎有些差異,但它們都可說明「蠶絲」文化歸屬於黃帝文化。黃帝的「蠶絲」文化,對炎帝文化是有影響的。從十十世紀九十年代,在棗陽雕龍碑遺址出土的遺物來看,陶質紡織工具的出土量多達六百餘件,約佔工具總數的50%以上。這說明當時炎帝氏族的紡織業十分發達。想必這其中也定有蠶絲的紡織。

另外,相傳,炎帝「都於陳(即今河南淮陽一帶),作五琴之弦」「削桐為琴,繩絲為弦,以道神明之德;合天人之和。」這些弦樂器的製成,無疑需要以單律而奏。這「音律」的大部分,可能就是直接吸收於黃帝文化的精華。

至於醫藥文化,《史記·補三皇本紀》稱:神農,「始嘗百草,始有醫藥。」而《辭海》卻說,是黃帝時期,始創了醫學。那麼,到底誰是「醫學」的發明者呢?我是這樣認為的:說炎帝「嘗百草,始有醫藥」,這裡的「醫藥」,指的是「草藥」及「草藥學」;而我們現在所看到的、以黃帝之名命名的《黃帝內徑》,既包括了「草藥學」,也包括了我們通常所說的「西醫」知識成份。因為《內經》本身分為《靈樞》(又稱《針經》)、《素問》兩部分。它不僅對疾病的病機、病理、診斷、治則、治療有系統闡述,而且涉及人體解剖、生理等方面。對此,我想,當時兩種醫藥文化是互有影響、互有吸收的,即,黃帝氏族吸收了炎帝醫藥文化中的草藥學,而炎帝氏族也吸收了黃帝醫學文化中生理、解剖、《針經》等有關成份。然而,由於黃帝打敗了炎帝,而取得「君臨天下」的正統地位,因此,《內經》(現在一般認為,此書始作於春秋時代,即公元前6世紀)就只能以黃帝之名命名,而不能以炎帝之名名之。這在宗法社會裡,似乎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還有,據《江漢考古》1998年第2期所載:在棗陽雕龍碑遺址,二期的「文化遺存中,曾發現有仰韶文化半坡類型特徵……有廟底溝類型的陶豆和部分彩陶紋飾圖案等。」這些異地、異族文物及其因素的來源,正好說明黃帝文化對炎帝氏族文化的交往,影響和滲透。

第三,從歷史地位來看,炎帝和黃帝同屬中華民族的始祖。炎帝大力發展先進的生產工具和先進的耕作技術,對提高當時的生產力,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他的許多發明創造,對我國古代文明的創建,起到了奠基性的影響。黃帝也作了很多開創性的工作,特別是他所進行的統一和「修治德政」的工作,對建立大一統的中華民族、穩定的政治、經濟秩序,是功不可沒的。

下面,再談談炎帝文化與黃帝文化的區別。

首先,從其文化內涵的主要特徵,即經濟特徵來看,它們是有區別的。黃帝文化是一種典型的旱作農業文化。安作璋、王克奇曾撰文稱:在古代中國的大地上,基本上可分為三個經濟區域,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三大文化系列,即「土」文化、「水」文化和草原文化。從這個角度來說,黃帝文化又可稱作「土」文化。它以旱作農業為主,拌以漁亞和畜牧業。傑和陶是這種「黃土」文化的典型代表。如果換一個角度來看,說黃帝文化是一種「土」文化,也不為過:《史記·黃帝紀》稱:軒轅氏「有土德之瑞,故號黃帝」。《索隱》案:「有土德之瑞,土勾通黃,故稱黃帝」。而炎帝文化則是以稻作文化(或稱「水」文化)和旱作農業文化(或稱「土」文化)同時並舉、並伴以漁獵、畜牧、紡織、建築、商業、手工業等多種經濟成分的多元性文化。

其次,從文化的人文政治特徵來看,黃帝文化崇宗法、重禮制;而炎帝文化,尊個性,尚修養。按《史記·黃帝紀》載:部分諸侯不來朝享,他認為不合宗法,於是就興兵征討,直至使之臣服;「蚩尤不用帝命」,他就向四方諸侯徵集軍隊,和蚩尤在涿鹿的郊野進行戰鬥,直至擒獲並殺死蚩尤;他推舉風后(「三公」之首)、力牧(相當於丞相)、常先、大鴻來治理民眾;他創作表現人們死生的儀制禮則,考究國家安危存亡的道理。諸如此類,皆是黃帝崇宗法,重禮制的表現。而炎帝倡行的是個人的道德修養,倔的作法是通過發展生產,以使「國實民富而教化成」(《資治通鑒外紀》)「其俗樸重端愨,不忿爭而財足,無制令而民從,威厲而不殺,法省而不煩」。「諸侯夙沙氏叛,不用命,箕文諫而殺之。神農退而修德,夙沙之民自攻其君而來歸」(出處同上)這些文南資料,似可說明:在政治特徵上,炎帝文化和黃帝文化是有區別的。

再次,從文化的倚重性來看,其區別在於:黃帝文化倚重於軍事;炎帝文化倚重於實業。黃帝文化中的軍事部分涉及到軍事教育、軍事訓練、布陣、設營、戰略防禦、後勤管理雙及軍事管制等諸多方面。按司馬遷的說法,黃帝在位居天子之前,為對付炎帝,就開始教以六種猛獸為圖騰的氏族(一說以六種猛獸之名而命名的部隊)習武;身居天子之位後,其「住地總是環繞軍隊,建立營房以自衛」;「官職都用雲瑞來命名,設立用雲瑞命名的軍隊(應劭曰:「黃帝受命有雲瑞,故以雲紀事也春官為青雲,夏官為縉雲,秋官為白雲,冬官為黑雲,中官為黃雲」;「置立左右大監,監察萬國」)。

說炎帝文化倚重於實業,其根據是:炎帝一生熱衷於救死扶傷、發展實業。為了發展醫藥、衛生、保健事業,他嘗百草,察水泉,「一日而遇七十毒。神而化之,使民宜之」(《資治通鑒外紀》);他致力於商業的發展,「教人日中為市,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史記·補三皇本紀》);他積極地推行行進的生產方式和生產工具,教民耕作。《逸周書》稱:「神農之時,作陶冶斤斧,為耒耜鑰耨以墾草莽,然後五穀為助,百果藏實。」《白虎通·號》載:「古之人民皆食禽獸肉,至於神農,人民眾多,禽獸不足。於是神農因天之時,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農作。」不僅如此,他還教民「因地制宜地將傑和稻兩種作物種植在乾旱的丘陵崗地上和底窪水田裡,因此糧食獲得旱,澇保收的創舉」。(《江漢論壇》1998年第2期)雕龍碑遺址的「考古發現與史書所載內容基本相符,木質耒耜農具不可能保存至今,但石質耜的發現,就說明了這種工具的存在。稻、黍兩種水、旱作物兼種,反映了當時對土地燥濕、肥磽不同性質實施因地制宜的科學耕作方法」。此外,經考古發現,證明在炎帝時期,建築業得到很快、很好的發展。「雕龍碑遺址大型多間式,安裝有推拉門的房屋建築,集中體現了中華民族五千年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是史前考古重大新發現,是建築史中不可多得的、極其珍貴的資料」「其建造技藝水平高出了同時代的其它文化以及較晚的屈家嶺文化和龍山文化中的房屋」,成為「絕世奇觀」。

最後,從文化的風格來看,黃帝文化在其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一種雄壯磊落,剛勁恢宏的格調,而炎帝文化則是一種樸實、恬淡,歡快、酒脫的風格。

黃帝文化的外化性很強,特別是她的祭祀文化和軍事文化,較為鋪張:由於萬國和同,「所以對鬼神山川封禪祭祀的事情,自古以來的帝王中推許黃帝時候的規模最大」。《史記》云:他「獲寶鼎神策,於是推策迎日」,這就是說,黃帝獲得寶鼎後,就昭告天下:「運用神著草來推算曆數就可以預知未來的節氣日辰。」他設置、訓練軍隊常常雙猛獸和雲瑞之名來命名。這些都說明黃帝文化具有強烈的張揚性。相比之下,炎帝文化,顯現出樸實、恬淡之風格。從被考古學家認定為炎帝都吧的棗陽雕龍碑遺址出土的彩繪器物來看,它「造型洗鍊,紋彩樸質」「花紋以幾何圖案為主,也有表現動植物花紋的。描繪運動形象的花紋有魚形,描繪植物形象的花卉有的似梅、桂花。」與此同時,炎帝氏族還是一個歡快、樂觀的氏族。其文化的表現除史書記載「為帝削桐為琴,繩絲為弦」之外,還在雕龍碑遺址中「發現有陶鍾、陶鈴和陶塤(口哨)」。這充分表現出炎帝氏族內在的、閑適恬淡、歡娛、酒脫的文化生活心態。


推薦閱讀:

上古時期的炎帝與黃帝
「炎帝」研討
黃帝、炎帝與蚩尤
阪泉之戰,黃帝部落與炎帝部落之間的大戰
黃帝炎帝間的關係

TAG:文化 | 聯繫 | 黃帝 | 炎帝 | 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