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點學法】解讀婚前婚內的那些事兒
《婚姻法》是調整婚姻家庭關係的重要法律也是最基本的法律,隨著社會的發展,婚姻家庭糾紛中涉及的法律關係日趨複雜,從房產、孩子,到股票、股權及無形資產的分割。
當下社會,涉及男女關係的糾紛中,有時未必局限在已經登記結婚或者說婚姻常態的情況,那麼現代社會中,婚姻類型案件中,我們常常會遇到「彩禮與嫁妝的糾紛」、「婚前購房產生的爭議」、「離婚時對於夫妻一方的扶養問題」及現在的熱門問題「婚禮時的房產分割」。而這個糾紛中,每一個問題都隨著個案的不同適用的法律會有所不同,因此,我們通過兩個小案件來分別聊聊。
案件一:
張某(女)與吳某(男)於2009年10月確立戀愛關係,同年12月26日閃婚並辦理結婚登記。2010年2月按照雙方習俗舉辦婚禮儀式。但由於系閃婚,婚前對彼此雙方性格了解不多,婚後常爭吵,2010年3月張某(女)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吳某(男)向法院表示同意離婚,但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輛別克轎車歸自己所有,並向法院提供了購車發票以及車輛登記信息。
經法院審理查明,該車購買時間為雙方辦理婚姻登記後,女方娘家購買的嫁妝,且在購車時雙方曾在公證處辦理了一份關於該車為女方個人所有的財產約定。最後法院依據公正判決該車歸女方個人所有。
我們從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兩個方面來解讀這個小案件。
首先,我國關於彩禮與嫁妝返還與否的法律規定,目前主要有兩個:
其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法發【1993】第32號),該意見18、19條規定:「、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另外,我們從司法實踐當中來分析:
對於婚姻登記前女方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為女方家人對女方婚前個人的贈與;在婚姻登記後,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個人的贈與,則應當認定對夫妻雙方共同的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假裝有特別約定的,則應依據約定來認定該財產的權屬歸屬。
主要依據為:《婚姻法》第19條規定,「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總結:】
正如我在講這個案件之前所說的婚姻案件屬於男女關係間的糾紛,每一個案件存在著差之毫厘,謬之千里的區別,我們不能死板套用,如婚前還存在著戀愛關係中的經濟糾紛、同居關係、同居後補辦登記的及同居中的債權債務等等。也正因為如此,當涉及到這些糾紛之時,當事人應當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不要錯過最佳的維護自身權益的時機,尋求律師幫助,固定維護自身權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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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
原告李某(女)與被告趙某某(男)婚姻存續期間發現丈夫出軌,當她準備起訴離婚時,才發現婚後所購買的股票已經被變賣,並且在提出離婚時遭遇到丈夫的毆打,造成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及輕微腦震蕩。後原告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且賠償損失。
該案件經法院查明,家庭暴力事實存在,被告侵犯原告的健康權,判決雙方解除婚姻關係,並且由被告賠償原告的醫藥費等。
【總結:】
這個案件內容本身並不複雜,但是重要的是案件在實際操作中,如何最大限度的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首先,法院在認定案件事實及判決時,所依據的為證據,那麼維護本案當事人李某的權益,需要針對的是兩方面:其一,被告轉移財產的證據;其二,被告對原告人身傷害的證據。
那麼如何來取證,如何獲得合法且高效證據才是考驗律師司法實務能力的時候。
另外,我國法律對於獲取上述證據的法律依據有:《婚姻法》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對於家庭暴力來說,獲取最有效的證據為,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回執單、治療單據、醫療資料等,這些客觀證據的證明力高於鄰居等證人證言。這一點,與最近熱門的「黃奕離婚」案件中涉及的家庭暴力有類似之處。
第三,對於調查婚姻當中一方當事人隱匿或轉移財產的證據,則需要律師提供專業的服務。如:(1)銀行取款回單;(2)筆跡鑒定書;(3)股票交易對賬單;(4)股票交易資金流水對賬單;(5)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等等。
最後,需要補充的是,家庭暴力案件的賠償,其實受害方並不一定是要對方賠付經濟損失,更重要的是從心理上想要獲得補償或者說出口氣,那麼如果真的需要對方履行,則需要注意,這部分的賠償不要從夫妻共同財產中來支付,而是由對方個人財產來支付。
來源:中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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