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學會研究會創新發展實踐
浙江省法學會政治建會、人才強會、學術興會、開放辦會,走出了一條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實際的研究會發展之路。
本報訊(記者孔令泉) 近日,浙江省法學會新成立生態文明法治研究中心、司法體制改革研究會和律師法學研究會,這是浙江省法學會對接黨委政府重大戰略,突出問題導向,組建研究團隊,為浙江省改革發展提供更有力智力支持的創新舉措。
近年來,浙江省法學會帶領所屬研究會,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勇立潮頭」的新要求,做到政治建會、人才強會、學術興會、開放辦會,走出了一條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實際的研究會發展之路。
重特色,聚智力,強實效
據浙江省法學會黨組成員、專職副會長陸劍鋒介紹,浙江省法學會根據浙江的實際,確立研究會發展的路徑是:注重智庫定位,明確目標職責;注重學術引導,聚焦研究重點;注重資源整合,促進協同開放;注重工作創新,活躍研究氛圍;注重分類評價,提升成果質量。使研究會在參與立法、執法、司法和法治宣傳中,做到「接地氣」,能夠真正服務制度建設、人才隊伍的培養、法治氛圍的營造,推動法治建設不斷向前發展。
為此,浙江省法學會在健全學科研究會的基礎上,大力發展以問題為導向的實戰型研究組織,先後創建了法治浙江研究院、自貿區法治研究中心和城鄉一體化法治研究中心,著力打造以研究會、研究院、研究中心三位一體,富有浙江特色、跨學科、多領域、綜合性的新型智庫體系。目前,省屬研究會(院、中心)數量已達46個。
在實踐中,研究院、研究中心充分發揮了核心團隊人員集中固定、辦事高效靈活的優勢。其中,城鄉一體化法治研究中心在2016年通過浙江省法學會上報的要報,共有7期得到了浙江省委省政府領導的批示肯定,佔全年要報批示總數的近一半。
浙江省法學會堅持從浙江實際出發,緊貼法治實踐需求,通過發布法學研究重點指引和年度課題申報指南,引導各研究會圍繞浙江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八八戰略」發展道路和建設「六個浙江」「四個強省」為導向的中心工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法治保障、新時代「楓橋經驗」理論與實踐、「一帶一路」統領下浙江自貿區(港)建設法治保障等重大課題開展研究,力求把論文寫在浙江法治實踐中。
浙江省法學會還暢通了省研究會與中國法學會直屬研究會的聯繫渠道,積极參与各類學術活動,主動承辦研究會的年會和研討會。通過健全研究會與市縣法學會的工作聯繫機制,實施結對幫扶,成立分研究會,設立調研基地,通過研究會的學術輻射帶動基層法學會的研究工作。
與此同時,加強橫向聯合,建立法學研究合作機制,搭建法學會與實務部門、科研院所的合作研究平台,推進法學理論與法治實踐的深度融合。比如,每年年底或年初舉行法學研究合作機製成員單位座談會,由浙江省內法學教研、法律實務各部門組成的各成員單位互通信息,交流情況,探討新年浙江省法學研究的重點方向。在加強省際合作方面,通過搭建跨區域的學術交流平台,聯合舉辦論壇、學術聯會,深入研究解決區域內共性的法治問題。
浙江省法學會在工作方法上力求創新,不斷創新課題研究和論壇研討方式,組織專家開展訂單式委託研究,推行互動式、實用性專題研討,提升了課題研究的質量和咨政建言的針對性。同時完善機制考核,制訂考評辦法,建立評價機制,加強對研究會工作的日常考核,對考評不合格的研究會,予以黃牌警告,限期整改、重組或註銷,從而調動了各研究會的工作積極性。2017年,浙江省研究會共舉辦各類專題研討會、學術年會多達40餘場。
浙江省法學會還通過建立分類評價體系,明確各自評判標準,加強對研究會課題及論壇、研討會、學術年會的研究成果進行全程跟蹤,要求基礎理論研究必須站在學科前沿,應用對策研究重在咨政建言,以形成《專報》和政策建議為目的。
在此導向下,各研究會從各自專業和問題角度出發,注重接好學科前沿和法治實踐的地氣,形成了一大批有價值的研究成果。比如,浙江省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連續多年年會主題都聚焦民間融資,由研究會主導研究的民間融資管理研究成果,直接成為全國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規《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的條文內容。而在全國影響較大的《浙江省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和《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等地方性法規,都是由浙江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課題組起草論證的。在全國率先成立的浙江省法學會自由貿易園(港)區法治研究中心一直跟蹤服務位於浙江舟山的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法治建設,參與《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立法全過程,為自貿區建設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推進涉外經貿領域法治政府建設,為浙江省開放型經濟繼續走在全國前列提供了智力支持。
「法治浙江建設中的所有地方立法都有法學研究成果的應用或法學專家的參與。」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而這些法學研究成果和法學專家絕大多數來自浙江省法學會所屬研究會。
引導向,搭平台,促轉化
在陸劍鋒看來,浙江省法學會之所以走出了一條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實際的研究會發展之路,關鍵在於找准了研究方向,加強了協同創新,集聚了智力優勢,完善了工作機制,推進了成果轉化。
浙江省法學會牢牢抓住浙江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把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法治實踐需求作為學術研究的指南針和風向標,發布法學研究重點指南。同時,倡導研究行動中的法律、實踐中的法治,切實解決理論研究與法治實踐「兩張皮」問題,促進研究成果直接服務於黨委政府工作大局。
多年來,浙江省法學會通過促進各方力量的聯動聯合,努力搭建跨學科、跨區域的學術交流平台,實現了人才、學術、成果資源的交流共享。
「省法學會鼓勵研究會之間舉辦合作研討活動,同時加強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充分發揮研究會作為省法學會法學研究主陣地作用。」浙江省法學會黨組成員、秘書長武鷹告訴民主與法制社記者。
浙江省法學會在對全省法學資源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基礎上,建立了人才專家庫,積極向研究會推薦優秀人才,指導督促研究會適時調整結構、充實人員,主動吸收跨學科、跨專業、跨領域人才參加,最大限度地聚集人才,從而不斷激發法學研究隊伍的活力。
與此同時,浙江省法學會先後出台制定了《研究會管理規則》《研究會學術活動規程》和《研究會工作考評辦法》等,推動研究會工作步入規範化軌道,確保了所屬研究會的健康發展。
浙江省法學會始終抓住研究成果轉化這個牛鼻子,促進研究會的發展,通過編輯《專報》、內參,推薦參加中國法學會各類論壇和成果評比,應用於「雙百」宣講等方式,推動研究會更多高質量成果進入領導視野和決策層,主動協調研究會與立法、執法、司法等實務部門的互動交流和對接,促進研究會的成果效用最大化。
浙江省法學會研究部負責《專報》原始素材的挖掘,研究部主任、《法治研究》雜誌社社長董服明告訴民主與法制社記者,近年來,浙江省法學會高度重視法學研究成果的轉化,而專註法學研究中應用性、對策性強的學術成果、專家意見並直接提供給省委省政府領導決策參考的浙江省法學會內刊《專報》是法學研究成果轉化的一種表現,問題抓得准,措施得力,能引起領導重視,從而服務於實踐,見效較快。
浙江省法學會財稅法研究會年會出了一本厚厚的論文集,其中,杭州市財政局工作人員潘曉暉的一篇論文提出,在浙江省應該開徵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
潘曉暉認為,關於徵收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早在2006年,國務院公布的《風景名勝區條例》第37條就明文規定:「經營者應當繳納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2011年新修訂的《浙江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第42條也規定:「風景名勝區內經營者應當依法繳納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目前,江蘇、湖北、山東、貴州、湖南、新疆等地的風景名勝區均已陸續開徵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而浙江省至今仍未開徵。這導致政府財政負擔進一步加重。
潘曉暉比較了上述各地做法的共同點及差異,提出了浙江省徵收的思路。這篇論文被研究部發現並編髮成《專報》後,受到時任浙江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王輝忠的批示。
近年來,浙江省法學會所屬研究會工作及研究成果多次受到黨委政府的肯定。浙江省法學會研究部黨支部還獲得2017年度浙江省委政法委機關先進黨支部榮譽。
陸劍鋒告訴民主與法制社記者,要推動研究會不斷創新發展,必須保持政治敏銳性,強化社科研究的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和憂患意識。必須著力提升研究會的決策支撐力、政策評估力和輿論引導力,當好黨委政府的「智庫」和「高參」。創新上要再突破。要積極探索創新法學研究和研究會工作新方式,充分借力「互聯網 」,推進研究會網上工作平台建設。
「要引導各研究會切實增強研究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實效性,不斷滿足法治浙江建設的實踐需求,努力實現法學研究成果的應用價值。」陸劍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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