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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性高血壓臨床路徑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原發性高血壓。

(二)診斷依據。

根據《中國高血壓防治指南2010》(中國高血壓防治指南修訂委員會,2010)及JNC8與ESH相關指南。

1. 高血壓的定義:在未使用降壓藥物的情況下,非同日3次測量血壓,收縮壓≥140mmHg和/或舒張壓≥90mmHg。收縮壓≥140mmHg和舒張壓<90mmhg為單純性收縮期高血壓。患者既往有高血壓史,目前正在使用降壓藥物,血壓雖然低於140>

2.根據血壓升高水平,又進一步將高血壓分為1級、2級和3級(見表1)。當收縮壓和舒張壓分屬於不同級別時,以較高的級別為準。

表1 血壓分類水平和定義

類別 收縮壓(mmHg) 舒張壓(mmHg)
正常血壓 <120 <80
正常高值血壓 120-139 和(或) 80-89
1級高血壓(輕度) 140-159 和(或) 90-99
2級高血壓(中度) 160-179 和(或) 100-109
3級高血壓(重度) ≥180 和(或) ≥110
單純收縮期高血壓 ≥140 <90

3.尋找心血管危險因素、靶器官損害以及相關臨床情況,按心血管風險分層(見表2):

表2 高血壓患者心血管危險分層

其他危險因素和病史 血壓水平
1 級高血壓SBP140-159mmHg或DBP90-99mmHg 2 級高血壓SBP160-179mmHg或DBP100-109mmHg 3 級高血壓SBP≥180mmHg或DBP≥110mmHg
0個 低危 中危 高危
1-2個其他危險因素 中危 中危 很高危
≧3個其他危險因素或靶器官損害 高危 高危 很高危
臨床併發症或合併糖尿病 很高危 很高危 很高危

4.除外各種繼發性高血壓。

(三)進入路徑標準。

1. 第一診斷為原發性高血壓(ICD-10:I10xx11)。

2.如患有其他非心血管疾病,但在住院期間不需特殊處理(檢查和治療),也不影響第一診斷時,可以進入路徑。

(四)標準住院日為7-10天。

(五)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血生化(鉀、鈉、鈣、空腹血糖、血清總膽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尿酸、肌酐);估算的肌酐清除率或腎小球濾過率;全血細胞計數、血紅蛋白和血細胞比容;尿液分析(尿蛋白、糖和尿沉渣鏡檢);心電圖。

2.根據患者病情進行的檢查項目

餐後2h血糖、糖化血紅蛋白或口服糖耐量試驗(當空腹血糖>6.1mmol 時測定)、同型半胱氨酸、高敏C反應蛋白、尿白蛋白定量(糖尿病患者必查項目)、尿蛋白定量(用於尿常規檢查蛋白陽性者);24 小時動態血壓監測(ABPM)、24小時心電圖、超聲心動圖、頸動脈超聲、眼底、胸片、脈搏波傳導速度(PWV)以及踝臂血壓指數(ABI)等、腎和腎動脈CT或超聲。對有合併症的高血壓患者,進行相應的腦功能、心功能和腎功能檢查。

(六)治療方案的選擇。

1.非藥物治療(生活方式干預):減少鈉鹽攝入,增加鉀鹽攝入;控制體重;不吸煙;不過量飲酒;體育運動;減輕精神壓力,保持心理平衡,規律及充足的睡眠。

2.高血壓的藥物治療:(1)常用降壓藥物包括鈣通道阻滯劑、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製劑(ACEI)、血管緊張素受體阻滯劑(ARB)、利尿劑和β受體阻滯劑五類。此外,α-受體阻滯劑或其他種類降壓藥有時亦可應用於某些高血壓人群。(2)降壓藥物的聯合應用:Ⅱ級高血壓和(或)伴有多種危險因素、靶器官損害或臨床疾患的人群,往往初始治療即需要應用兩種小劑量降壓藥物,以及由上述藥物組成的固定配比復方製劑。如仍不能達到目標水平,可在原葯基礎上加量或可能需要3種,甚至4種以上降壓藥物。

3.調脂治療:首先應強調治療性生活方式改變,當嚴格實施治療性生活方式3-4 月後,血脂水平不能達到目標值,則考慮藥物治療,根據血脂異常的類型選擇藥物種類,膽固醇升高為主的患者一般首選他汀類藥物。

4.抗血小板治療:高血壓伴糖尿病、心血管高風險者可用小劑量阿司匹林(75mg~100mg/d)進行一級預防。高血壓伴缺血性心血管疾病可用小劑量阿司匹林(75mg~100mg/d)進行二級預防。

5.其他藥物:伴隨疾病的治療藥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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