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人同居10年構成事實重婚被判賠妻子10萬

男子與人同居10年構成事實重婚被判賠妻子10萬2011年11月07日03:27北京晨報

  丈夫在外面過了十年重婚生活,他的原配妻子在離婚時會得到多少賠償?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一中院判決重婚丈夫賠償妻子10萬元。據了解,這種因同居構成事實重婚而引發的離婚糾紛逐年上升。

  因瑣事離家與人同居

  王女士與李某於1992年1月登記結婚,兩人生有一女。雙方在婚後共同生活中,因生活瑣事時常產生矛盾。1998年7月,李某從家中搬了出去,與張女士同居。2001年1月,李某與張女士有了一個女兒。李某因重婚行為而被判處刑罰。如今,李某表示與王女士感情已經破裂,要求與王女士離婚。王女士表示同意離婚,她要求李某支付損害賠償金20萬元。市一中院終審判決李某賠償王女士10萬元。

  重婚十年開高額罰單

  法官介紹說,當事人有重婚行為,既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在本案中,法院判決有重婚行為的李某支付10萬賠償金,屬於此類案件中賠償數額比較多的。法院主要考慮到李某有長達十年的重婚行為,對婚姻家庭不盡丈夫的義務,為了維護婚姻的嚴肅性、保護婦女權益,所以開出了高額「罰單」。

  同居引發離婚佔兩成

  法官指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在婚姻家庭關係方面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離婚率逐年遞增。其中,因同居構成事實重婚引發的離婚糾紛逐年上升,大約佔到離婚糾紛的10%到20%,有的地區高達三成。

  晨報記者 武新

  通訊員 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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