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攜帶收藏品如何進出境嗎?
現如今,人們對收藏的熱情越來越高,收藏逐漸從「小眾產業」向「大眾產業」、「全民產業」過渡,收藏品進出境的數量也越來越大。那麼,在種類繁多的收藏品中,哪些是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去國外旅遊、讀書、就業、定居時,如果想把收藏品帶回國內或者帶到國外送親友、辦展覽等,應該如何辦理進出境手續呢?在此,我們請南京海關有關人士予以詳細解答,敬請留意。
允許進出境
【案例】
個人在境外購買清代瓷器一件,隨身攜帶回國。
海關提醒,對此類情況,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海關一般按照成交價格進行徵稅。如果文物數量較多且價值超過限值,則需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對一般的郵票、非流通錢幣和徽章、相機、望遠鏡等收藏品,海關按照個人物品辦理徵稅手續或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解析】
個人攜帶一般收藏品進出境時,主動向海關申報是最重要的環節。應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並交予海關申報台,然後按照現場工作人員的指引,從「申報通道」(又稱紅色通道)查驗通關。入境時可用出境填寫過的單子也可另外領取填寫。申報單正面是需要申報的物品及旅客相應資料,背面是重要提示以及禁止進出境物品列表,十分詳細。
需要注意的是,除申報單提示需要申報的物品外,「自用合理數量」也是一個重要概念,關係到行李物品能否正常放行。根據規定,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
「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等。
「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
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視為貨物,如一次攜帶幾十件油畫,海關可要求旅客退運或者按一般貨物流程申報。
郵寄一般收藏品出入境時,海關手續辦理流程是:承運經營企業向海關申報海關接受申報並查驗收件人按海關要求繳納稅款,超出海關規定的限值需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包裹放行。
根據郵運/快件渠道的不同,可能要求收件人自行前往海關報關或者提供相應的資料由承運人代為報關,此方面信息將由承運人通知傳達,如若有後續處理將由承運方通知收件人。
禁止或限制進出境
【案例】
南京海關隸屬蘇州海關駐郵局辦事處關員在查驗出境郵政快件時,發現一個紙箱內有可疑物品。快件申報單上寫的是「泥像工藝品」,地址是美國,但X光機圖像顯示為一尊佛像的輪廓。開箱查驗後,發現該尊佛像雖然表面有些陳舊斑駁,但造型優美,工藝精湛。經文物專家初步鑒定,這尊佛像為清代藏傳佛像,屬於文物。
【解析】
一般來說,文物、美術品、金銀珠寶、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等涉及禁止或限制出入境的情況較多。
文物
個人攜帶古董文物入境並無太多特殊規定,按照自用、合理數量原則驗放,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應按一般貨物辦理進口手續或予以退運。
值得注意的是出境環節。按規定,珍貴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旅客攜帶和郵寄個人文物出境,應當在文物出境前填寫文物《出境審核申請表》,報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管理部門對經審核允許出境的文物出具《文物出境許可證》或《文物復仿製品證明》,並加蓋火漆標識(對不允許出境的文物發還申請人)。
海關查驗文物出境標識後,憑文物出境許可證驗放。對於攜帶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出境的行為,如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新中國成立以來製作的文物仿製品和複製品不屬文物範圍,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以內的准予帶出。
美術品
美術品進出口單位應當在美術品進出口前,向美術品進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然後持批准文件到海關辦理相關手續。
對個人攜帶、郵寄美術品進出境,海關認為內容性質難以確定時,可要求攜帶人、收件人將相關材料送美術品進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審查,海關根據審查意見決定是否驗放。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家文物局規定,新中國成立後去世的著名書畫家王式廓、何香凝、李可染、林風眠、徐悲鴻、高劍父、黃賓虹、董希文、傅抱石、潘天壽、吳冠中的作品,除出境展覽等特殊情況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出境外,一律不準出境。
金銀珠寶
進境旅客帶進金銀及其製品,數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50克必須向海關申報。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的,海關查驗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的,視同進口貨物,要交驗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准件,海關徵稅放行。
如攜帶黃金飾品超出50克,本人需要復帶出境的,應報請海關驗核簽章,復帶出境時,海關憑此放行。
出境旅客攜帶或者復帶金銀出境,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關給予放行;重量超出50克的,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證明或者原入境時的申報單登記數量查驗放行,不能提供證明或超過原入境時申報登記數量的,不予出境。
瀕危野生動植物
常見的野生動植物製品有象牙、犀角、干海馬、穿山甲片、虎豹狼皮張、硨磲、大鳳螺、海龜標本、鱷魚、蟒和巨蜥皮製品、玳瑁製品、沉香木片或粉等。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國外正常出售的瀕危物種及其製品,我國絕大多數都是禁止進境的,只有極少數物種在取得CITES(《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組織簽發的允許進出口許可證以及我國核發的《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口證明書》(以下簡稱《證書》)後,才允許帶入境內。但由於《證書》辦理程序複雜且費時過長,一般旅客難以取得,無《證書》則一律禁止進境。即使是自用而攜帶這些瀕危物種製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也屬於逃避海關監管行為,一旦被海關查獲,除了相應物品將被收繳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外,當事人輕則會受到海關的行政處罰,重則會因觸犯刑法而以「走私罪」的罪名被追究刑事責任。
臨時進出境
【案例】
日前,南京海關隸屬常熟海關在常熟市美術館,拆箱查驗監管來自古巴的入境藝術品90多件,包括油畫、相片、雕塑、裝置等。這些藝術品於5月30日至6月29日在常州展出。由於古巴尚未加入相關國際條約,因此藝術品入境後,進入每個城市都必須接受當地海關的查驗監管。常熟海關改變了一般外貿貨物監管在海關監管區域拆箱查驗的監管模式,直接在展出地拆箱查驗,簡化了通關流程。
【解析】
臨時進境收藏品主要指因修復、展覽、銷售、拍賣等原因暫時攜帶、運輸、郵寄收藏品進境,待有關活動結束後復運出境的收藏品。其中,以研究、教學參考、館藏、公益性展覽等非經營性用途的美術品進出境,應當委託美術品進出口單位在美術品進出境前,向美術品進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取得美術品進出口批准文件。
辦理文物臨時進境審核手續,需填寫《文物臨時進境審核申請表》,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並向海關申報。進境地海關將有關文物加封后,交由當事人送往國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文物出境鑒定站查驗海關封志完好無損後,對每件臨時進境文物進行審核,標明文物臨時進境標識,發給《文物臨時進境審核登記表》。
臨時進境文物在境內滯留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自入境之日起計),延期需提前向進境海關和文物出境鑒定站申請,取得雙方同意後方可辦理延期手續。暫時進境文物復運出境時,鑒定站在驗核海關封志完好無損後,對每件暫時進境文物標明臨時進境標識,並同時開具《文物出境許可證》,海關憑上述標識和許可證放行。
根據國家文物局規定,對於涉嫌非法來源的申報文物(包括出土文物,被盜走私文物,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需攜運人提供合法來源證明,否則不予辦理文物臨時進境手續。
編輯:田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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