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兩宋間的天台懺法(覺慧法師)
試論兩宋間的天台懺法
覺慧法師
內容提要:宋代天台宗的發展,不僅表現在「山家山外之爭」而促進教義的完善與細緻,更表現在修行實踐法門的創建與推廣。本文通過對知禮、遵式制定的各種懺法著作以及天台懺法的普及的說明。說明了天台懺法是宋代天台宗的一個這樣的組成,是修習天台止觀的重要行法,這與兩位大師的努力是分不開的。
關鍵詞:知禮、 遵式、 懺悔、 護教、 普及、 推廣
所謂修懺法,是依據經典所述,懺悔過罪之法儀。懺是求原諒;悔是自申罪狀,即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不慎所造的過錯,規定於時日內,必在三寶僧眾前告白,懇求消滅罪過為原則。但後來,卻發展至包括人類前世所犯之語言、動作、思想上所造的宿世惡業,亦得懺悔。懺法之分類方法甚多,據道宣律師之《四分律羯磨疏》(1)卷一,有制教懺與化教懺二種;椐智者大師《摩訶止觀》(2)卷二 上及《金光明文句》(3)卷三載,懺分為事懺與理懺兩種;又分作法懺悔、取相懺悔和無生懺悔等三種。前二者屬於事懺,後者屬於理懺。此外,與佛前舉行懺悔之前,須先向佛行禮讚,稱為禮懺儀;在懺悔之後再行發原迴向,稱為懺原儀。
我國佛教中之懺法,起源於晉,盛行與南北朝,自南朝梁代以來,取自大乘經中的懺悔與禮讚內容,編成懺儀以種種形式流行,從而產生了許多禮讚文及懺悔文 ,俗稱科儀 。唐道宣律師遍的《廣弘明集》二十八卷《懺悔篇》(4)中記載,有梁簡文帝《涅槃懺啟》、《六根懺文》、《悔高慢文》、《金剛般若懺文》、《摩訶般若懺文》等。隋唐之間,佛教宗派漸起,由於各宗所主經典有別,則形成多種懺法。如天台智者大師撰有《法華三昧懺儀》、《方等三昧行法》、》《金光明懺法》、《請觀世音懺法》。凈土宗有善導大師撰《凈土法事贊》,法照大師撰,《五會念佛略法事儀》等。華嚴宗有宗密大師的《圓覺經道場修證儀》、《華嚴經海印道場九會諸佛儀》。三論教有信行法師撰《禮佛懺悔文》。密宗有不空譯《佛說三十五佛名禮懺文》。唐末悟達國師以宗密《圓覺經修證儀》述《慈悲水懺法》,至今仍流行。
宋代可說是懺法的全盛時期,特別是天台宗的法師,承智者大師儀教,以禮懺為修習止觀之行門,專務懺儀。天台巨匠知禮、遵式、志磐諸師既著懺儀,又行懺法,遂使懺法大行於世.
一 :修懺是天台的重要行門
南北朝時期的佛教學風,由於受當時社會上文風的影響,南方的僧侶偏重於義學講經;北方則以坐禪誦經為重,各執一隅, 造成了「南論北禪」的局面.
由於南朝的輕禪重教,就使的得當時的僧人莫不傾心與經典義學的鑽研,甚至失去自己實踐修持之反省求道心.故智者大師在《摩訶止觀》(5)卷十上說:「夫聽學人,誦得明相,齊文作解,心眼不開,全理論.」北朝的佛教,則與之相反,側重在坐禪與誦經,形成重禪輕教的局面。北地的高僧雖有精通經論而更以習禪本務者,然大都以「無我之理」為修心之要,根機淺者就難免墮於無知,甚至陷入蒙昧之邪行,真實的教義反而無人問津了。
智者大師見到這種「南論北禪」的現象,邃將南朝的輕禪重講與北朝的輕講重禪之偏,予以均等,倡「解行並修」、「教觀雙運」之旨。大師之教觀並重思想,於其巨著中歷歷可睹。《摩訶止觀》則著重說明天台圓頓止觀的修證方法,在書的《修大行》這章文字中,列舉了「常坐」、「常行」、「半行半坐」、及「非行非坐」等四種三昧的修法。至宋代,四明尊者更作《修懺要旨》,闡明以上四種三昧,及依止修懺的要領。懺悔意義及修懺的公德,末尾以修懺悔內系欲究竟圓頓止觀作結,更顯修懺之殊勝作用。由於這個原因,天台宗的歷代祖師,均對修懺十分重視。並給後人留下了許多禮懺儀規。歷代的天台宗祖師,都繼承智者大師的遺發,講述之外,多以禮懺為天台宗修習止觀的重要行法。
二: 知禮大師與天台懺法
知禮(960—1028),字約言,是宋代 「卓識超群,妙證一心三觀,圓滿三諦,深入止觀妙旨的大德。」(6)二十歲,隨義通大師學天台教觀,三年後代座講法,大師一生弘揚天台教觀,不是講道便是修持止觀、從事著述與寫經,是理論和實踐兼具的高僧,故天禧四年(1020)蒙真宗皇帝賜「法智大師」尊為「四明尊者」,為天台十七祖。
宋代天台學者熱衷與懺法是有目共睹的,遵式作為天竺懺主,其對懺法的重視就不必說,即便如知禮這樣的義學高僧在投入山家山外之爭,復興天台教義的同時,也對懺法傾注了極大的熱情。通過文獻,我們不難發現,知禮對懺法給予了極大的關注,其專門論述懺法的文章即存有好幾篇:
1、《金光明最勝懺儀》(7),是大師依《金光明經》所修之懺法,又作《金光明三昧懺》,略稱《金光明懺》。《國清百錄》卷一所載之本懺,傳為智者大師所作,宋代有其同門遵式大師所撰的《金光明懺法輔助儀》,大師所集之懺加上「最勝」二字是異於智者、遵式兩位大師,而依據唐繹《金光明最勝王經》故。大師所集之懺,以頂禮十方三寶、香華供養、奉請、持咒、讚歎、供養及散灑、禮敬三寶、懺悔、勸請、隨喜、迴向、發願、旋繞自歸等科,明禮懺之儀軌。著重說明懺悔必須運想順逆十心,以明白過失及對治。
2、《千手千眼大悲心咒行法》(8),是依唐伽梵達摩三藏所譯的《千手千眼觀音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經》所作的懺法,略稱《大悲懺》。本書的特點是先述作懺原因,再判四種三昧,後祥立十科行法之儀。在懺中更依《法華經》之奧義,細述開顯之圓義,以作弘揚台宗止觀實的先導,修此懺者宜加註意。大師在書中詳述十科的三昧行法為:一 嚴凈道場 二 凈三業 三 結界 四 修供養 五 請三寶諸天 六 讚歎申誠 七 作禮 八 發原懺悔 九懺悔 十修觀行.
3、《修懺要旨》(9)一卷。本書是知禮大師於天禧五年(1021),受真宗皇帝所請,而舉行修法華三昧三晝夜,以祈禱國泰民安的懺法道場時受內侍俞源清之請,為其了達修懺之要旨所著。本書旨在依《摩訶止觀》及《法華三昧儀》以闡明法華三昧之要領,但其所述修懺要旨,非僅限於法華懺法,更及於大乘經典,以其著重於懺摩用心要領,故修懺時所用之誦文則無記載.本書內容分為三章,首敘大乘經典的四種行法.次依《止觀》及《法華三昧儀》之文,詳述懺悔之意義.末後以修懺悔系欲究竟圓頓止觀作結.本書前有科文,文末附有《香華運想偈》.全書文雖簡短,然止實修之大要皆已涵蓋.
三:慈雲大師與天台懺法
慈雲(964-1023)大師諱遵式,台州(浙江寧海人),俗姓葉,字知白.投天台義全出家,十八歲落髮,二十歲於禪林寺受具足界,笠年復就守處習律.曾經於普賢相前燃一指,誓傳天台教法.雍熙元年(984).從寶應寺義通修學天台宗典籍,盡其奧秘,與同門之知禮成為山家派的中心人物.大師有關懺儀之著作甚多,故世稱「百部懺主」、「慈雲懺主」,其主要懺儀有:
1、《金光明懺法補助儀》(10),本書是大師椐唐譯的《金光明最勝王經》,對舊懺加以補充,使行者更明白易懂,同時加上什麼說明,使禮懺時更如法.大師在正懺一科之前,補上緣起第一,按文章以定詮次第二,別明禮請灑散二法第三,略明能請及所求離過第四,總示事理觀慧所依第五.第六為《補助正修十科事議》,明地敘寫嚴凈場、清凈三業,、香華供養、召請誦咒、讚歎敘意、稱三寶及散灑、禮敬三寶、修行五悔、明旋繞自歸、明唱誦《金光明典》的方法,全書比其他同類懺本有更加詳明的特色.
2、《請觀世音菩薩消伏毒害陀羅尼三昧儀》(11),此懺亦是大師的再治之本,在《明正意第二》一章,則將修懺注意事項加以詳細說明。然後分述:第一莊嚴道場、第二作禮法、第三燒香散華、第四繫念數息、第五召請、第六具楊枝凈水、第七誦三咒、第八批陳懺悔、第九禮拜、第十誦經。書末尚有《勸修第三》章,詳列修懺持咒種種功得利益,勸修本懺。
3、《熾生凈土決疑行願二門》(12),此書為慈雲大師據唐代不空三藏譯《熾盛光大威德消災吉祥陀羅尼經》所撰的懺法。全書詳分壇場供養、示方法、揀眾清凈、咒法、三業供養、釋疑、誡勸檀越等七門。修此懺,能卻除金、木、水、火、土等妖邪星宿之災患。
4、《往生凈土懺願儀》(13),此為慈雲大師依《無量壽經》、《阿彌陀經》等大乘經典所集,時在大中禪祥八年(1015)。懺本中說明此懺比前所集懺儀,詳略更為妥當,後可照此傳行,懺分十科(一)嚴凈道場、(二)明方便法、(三)明正修意、(四)燒香散華、(五)禮請法、(六)讚歎法、(七)禮佛法、(八)懺願法(九)旋繞誦經法、十坐禪法慈雲大師的懺儀著作很多。擇要說數種為止。
四:宋代天台法的普及
宋代天台宗所行懺法,可分為自懺,懺它兩大類,其中台懺又分為法華三昧懺法,金光明懺法,消伏毒害陀羅尼三昧法等,懺他有瑜伽焰口,蒙山施食以及水陸懺法等。此外,像菩薩戒等實際並非決然區分,而是互有涵攝。譬如金光明懺法是宋代主要自行懺法,該懺願本用一護國消災,屬於懺他,故而又具兩種屬性,金光明懺法的這一特點,反映了宋代天台懺法對於隋唐天台懺法的發展。
宋代天台懺法的程式基本同於隋唐時期,其發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觀心與妄心懺法的緊密結合,二是懺法與世俗社會的廣泛結合。如果說前者表現天台宗人以懺法的形式來體證實相的話,那麼後者則反映天台宗對世俗社會的眾人,前者屬於台宗自行、後者則為化他。天台宗懺法對世俗社會的介人,二是懺法與菩薩戒為代表的佛教戒律的結合。前者適合了廣大民眾的需求,後者則為土層貴族的即世間而解脫提供了。
1施食懺法的普及
施食既是以施食之方式救拔惡鬼,它最早見於《佛說面然惡鬼陀羅神咒經》和《佛說施甘露水陀羅尼咒》的感印度佛的佛典,屬於佛教化他的一種法門,並無特別的重要性。但當施食懺法傳入中國後,通過與中國傳統習俗的結合而漸趨流行。及至宋代,施食懺法的流行達到鼎盛,它不僅成為僧人日常的主要法事活動,而且還分化出種種不同的類型,其中有瑜伽焰口,蒙山施食以水陸懺法三種,此三種各異實而一,道式在《施食正各》14,一文說:「施食一經凡兩樣,共三名:一曰救面然,二曰救拔焰口,三直雲施食的本質即為施餓鬼食,至於種種不同的施食,則與所懺餓鬼種類以及具體採用的行儀有關。比較三種施食焰口之行儀最為複雜,主要防墮餓鬼道。蒙三則至為簡單,為普濟幽靈。而水陸針對的是水陸有情,除了蒙三施食外,其他兩種行法與遵式均有密切關係。
同為佛教法門,施食之法在天竺與中國有看不同的境遇,其根本原因在於中印兩國不同的文化傳統,印度人對鬼神的理解是與「三世因果」觀念相聯繫,眾生之色身有滅。但在無始之「業力」驅使下,眾生之神識處於「輪迴」狀態之中,故現出亦道相狀,餓鬼與天神雖有等次,但是未得解脫則是相同的因而施食鬼神之目的是要讓其擺脫痛苦獲得解脫。中國文化是從魂魄角度理解鬼神的,人為魂魄只結合體,鬼神則為魂魄之分離,施食鬼神是出於一種「報」的文化心理,通過施食來平衡人神(鬼)關係。以次獲得護佑,所以 當施食之法傳到中國後,很快就與傳統的「祭禮」文化結合起來,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施食法門。這便是施食之不可思議力「回報」鬼神。其中「施」之不可思議屬於印度佛教的內容,而回報則是顯然與中國固有的仁、孝有關。
2、懺法與菩薩戒的結合
尊式的懺法在北宋之所以有極大的影響力,除了上面所說的懺法普及外,還在於懺法與菩薩戒的結合,這使得菩薩戒不僅進入上層貴族社會,而且與下層普通信仰相關聯。
中國菩薩戒自梁武帝,後來天台智者大師亦曾與隋煬帝揚廣授戒。因為授菩薩是佛教為立法事而依國主的一種方便,所以菩薩戒主要局限於上層社會,而從授戒的儀式看,懺儀在其中並不佔非常重要的地位。至宋代,遵式對「戒」作了懺法式的改造,使菩薩戒面向更廣大的民眾,這一點集中體現在他的《授菩薩戒儀式十科》(15)一文中。文中遵式開列菩薩戒儀式十科:一 開導信心 二請三寶諸天加護 三 歸依三寶 四 請五聖 五下座佛前乞戒 六 弘誓願 七 開遮問難 八 三番羯摩 九 請佛證明 十示持戒相。遵式將懺法與菩薩戒相結合,為懺法在民間的推廣提供了保證。
五 :遵式懺法的護教立場
懺法在宋代的興盛刺激了天台佛教教義的發展,提升了它在佛教界的地位,擴大了它在世俗社會的影響力。當然也帶來了一定負面影響。
維護天台懺法的純正性與和法性,既是佛教健康發展的內在需要,也是天台佛教的現實考慮。為此,遵式從護教的立場出發對懺法的合法性以及懺法的發展方向作了闡發,這主要體現在《熾盛光道場念誦儀》一文中。在文中大師對有關懺法的疑難進行了辯解。
疑問之一是:「斯經作法,專以持咒為主。近歲孤山法師於《請觀音記》中,不許梵誦,故令華音不遵梵誦,有梵誦者排彼華音。疑既在心,功何成就?」(16)疑者以智圓法師的著作為據,以為在行事無須用梵音念咒,因為無明煩惱繫結於心,梵誦於消業去疑無補。對此遵式從梵經華譯的角度論證了梵誦的合理性與必要。因為梵語是拼音文字,屬多音節,與漢字不一,故在譯經過程中,有些梵汗可以對應,故音字具翻;而有些梵語與漢語不和。只可翻字不可翻音,這種情況翻咒語時會經常出現。所以若以梵語是字音具翻,則可以華音而誦。後者誦讀是只可用梵音。
對於「變災為福,報應之說出乎釋典。儒宗則天命所賦,何所祈禳?」(17)基於此遵式以儒家的感應說證明了儒釋並不矛盾,這自然出於護教的需要。因為從根本上說,二者有較大的差別儒家除完善德行外,亦求世間福報。但這種報應不具有必然性。佛教則不然,佛教堅持因果,認為若至誠祈求,必有果報。
若佛教志在出世,為何又祈求世間果報呢?疑問由此而發:「此法專為國主大臣,一切庶民及諸眷屬,除災難法得大吉祥。出家之人視身如寄,小乘之人乃無常苦空,念念生死;大乘則心安實相,造境即中,何災可消,何福可禳?」(18)對於此,遵式首先以經典為據說明祈禳不違聖,他說:「經雲:若比丘、比丘尼、族姓男、族姓女,受持讀誦此陀羅尼者,能成就八萬種吉祥事,能除八萬種不吉祥事,據手經文,何隔道俗!」(19)遵式強調誦念陀羅尼法的功德在於處於臨界狀態時,單靠熏修力難以消除災難,適時稱名誦咒,方可除毒害。
隨著宋代天台懺法的普及和民間化,懺法在實施的過程中出了精粗並在的混亂局面。基於此遵式希望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呼籲,規範懺法制度,清凈懺悔道場制定了五種規定:
第一欲陳法會,家中長幼,盡須同心,去其酒肉五辛等物,施主每日隨僧禮佛,陳吐懺悔。第二當齋僧次,躬須給侍,不得作於僧上,稱是主人,放縱說笑。第三佛前供養須信於僧,凡僧等心,是是粗細。第四盡其所惜,施佛及僧,勿得陰細用粗,世世招失意果報。第五,道場緩急,不得使僧,此是輻田,翻為童僕,豈得然呼?20 遵試的五項原則,主要是維護佛教的聖性,到場的壯嚴。清凈及僧格的尊言與清高。在佛教教化導俗的過程中,導俗而不失神聖,適應而又不表原則,這是佛教發展的關鍵。對於懺法實踐來說保持懺法的實踐精神尤其重要,遵式希望能夠回歸到懺法的本懷。
總結:天台懺法是天台宗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北宋天台懺法發展的高峰期,成為天台僧人的日課,亦成為一種面向世俗社會的制度化行為,這與知禮,遵式兩位大師是分不開的。在其中知禮捉供了根本性的指導原則,而遵式則將整個理論系統化並最終以一種園融的形式表述出來。兩位大師所著的懺法對後世影響深遠。
注釋:
(1) 《大正藏》卷40 道宣律師撰、《四分律補隨機磨》492
(2) 《大正藏》卷46 1頁
(3) 《大正藏》卷39 46頁
(4) 《大正藏》卷52
(5) 《大正藏》卷46 132A
(6) 《天台教學史》中華佛教文獻編輯出版 慧岳編 247頁
(7) 《大正藏》卷46 961頁
(8) 《大正藏》卷46 973頁
(9) 《大正藏》卷46 868頁
(10)《大正藏》卷46 957頁
(11)《大正藏》卷46 968頁
(12)《大正藏》卷46 978頁
(13)《大正藏》卷47 490頁
(14)《舍園集》卷中 《續藏論》101冊
(15)《授菩薩戒儀式十科》
(16)《熾盛光到場念誦儀》 《大正藏》卷46
(17)《熾盛光到場念誦儀》 《大正藏》卷46
(18)《熾盛光到場念誦儀》 《大正藏》卷46
(19)《熾盛光到場念誦儀》 《大正藏》卷46
(20)《熾盛光到場念誦儀》 《大正藏》卷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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