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校衛生法學教學的現實困境及優化策略探
衛生法學作為醫學人文學科的重要課程,在醫學院校的課程體系中越來越受到重視。但由於我國衛生法學教育起步較晚,無論是課程的設置、教材的建設還是師資的培養都存在諸多問題。該研究從衛生法學教學的現狀和問題入手,提出優化和改革策略,以期為高校的衛生法學教學提供依據。
衛生法學是研究衛生法律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一個部門法學,是醫學、衛生學、藥物學等自然科學與法學的結合,並隨著傳統生物醫學模式向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的轉變而進一步發展的一門新興的交叉學科。作為社會科學的一部分,其屬性決定了衛生法學教育必須擔當起承載社會價值的歷史使命,並與當前的社會發展相適應。衛生法學理論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培養出具有法律思維和司法技能的懂醫、懂法的複合型人才,這也是衛生法學教學改革的核心內容。
1 回溯與反思:歷史、現狀及存在問題
我國最早有關衛生法律制度方面的記載出自《周禮》,其中記錄了當時醫生的專業分類、職責和待遇等。漢代出現了分別管理「醫」和「葯」的官吏,衛生法律開始細化。唐宋時期,封建社會發展到頂峰,雄厚的物質基礎為衛生法律的發展提供了保障,《唐律》載「凡律十有二章……,今二十有七篇,分為三十卷,…。其中二十七是醫疾。」醫生不能欺詐病人,「諸醫違方詐療疾病而取得財物者,以盜論」[2]。宋代頒布了我國最早的醫院管理條例《安劑法》,規定了醫務人員的人數及升降的標準等。元、明、清在《元典章》《大明會典》及《大清律例》等法令中也都有比較詳細的衛生法律條文。但在我國源遠流長的衛生法律發展歷史中,並沒有形成系統的衛生法學教育體系,使衛生法學的教育和衛生法律的傳承受到了阻礙。自美國於20世紀50年代創立現代衛生法學學科之後,我國的衛生法學教育在80年代後期才開始在部分高校展開,時至今日,衛生法學教育在諸多方面都取得了進展,但由於受到各種條件的制約和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的衛生法學教育還不能緊跟時代的步伐,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首先,建國以來,我國先後頒布了多部衛生法律及衛生行政法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衛生法律框架,同時,公眾法律意識的提高、對衛生法律知識的強烈需求也給衛生法學教育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契機,但法制不夠完善仍然給衛生法學教育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這需要國家、社會、和高校共同為之努力。其次,衛生法學教育本身也存在諸多問題:①對其重要性認識不足,這源於長期以來醫學教育重技能、輕人文的教育理念。②師資隊伍素養參差不齊,缺乏專業的衛生法學教師。大多數教師受自身專業限制,缺乏對法學理論和醫藥衛生法律知識的準確把握和理解,也無法形成完整的教師團隊。③教學方法單一,不利於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法律思維和司法技能;最後,高質量教材數量偏少,這也是衛生法學教育滯後所導致的連帶性後果。
2 錯謬與困境:以理論為基礎和以實踐為本位的教學目的之爭
作為一門法律學科,衛生法學是理論與實踐的綜合統一體。理論的發展能夠推動實踐的進步,而實踐的進步也能給理論的發展提供依據。我國屬大陸法系法典制國家,因此目前衛生法學的教學和模式也比較注重對法學原理及概念的解析闡釋,課堂中理論講授比重較大,這有利於學生對法學基本原理的掌握。但任何形式的法學教育都不能脫離社會現實,衛生法學的特殊性決定了衛生法學教育必須要以滿足社會對既懂醫又懂法的人才需求為目標。所以,以理論教學為主導的教學模式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的要求,必須對其進行修正和優化。
由於醫療糾紛頻發,醫患關係持續惡化,患者通常既沒有醫學專業知識又不具備法律知識,其權益亟需保護;而作為另一方當事人的醫院雖然有專業醫務人員,但這些人員缺乏必要的醫療法律知識和技能,很難依法保護自己,醫院也難以應付越來越多的醫療糾紛[3]。所以,以實踐為本位的教學理念更能滿足醫療單位對於人才的需求,因此,醫學院校的學生特別是臨床醫學專業學生的衛生法學課程培養目標及課程設置必須從以偏重理論為基礎轉向以實踐為本位,將衛生法學教學置身於現實社會的大環境中,才能實現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使衛生法學教育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3路徑與方法:衛生法學教學改革的路徑與策略
3.1教學資源的優化與完善
3.1.1師資培養 醫、法交叉的特殊屬性給衛生法學教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教師既要掌握豐富的醫藥衛生知識,還必須熟悉法學的相關理論,特別是了解現行衛生法律法規的條文和內容。所以,從事衛生法學教學的師資隊伍要儘可能地做到專業化,但目前實現衛生法學教師隊伍完全專業化似乎不切實際,因為我國衛生法學起步較晚,衛生法學專業出身的教師為數不多,這就必須對不同層次的教師進行再教育和再培訓,通過為教師提供進修、考察、學術交流及教學科研等方面的機會,改變現有衛生法學教師知識結構單一的現狀,把培養精通醫學及法學知識的複合型師資隊伍作為努力方向[4]。同時,還要注重衛生法學教師隊伍的梯隊建設,使之形成完備的科研和教學團隊。
3.1.2 教材建設 教材的優劣直接影響教學效果,目前我國現有的衛生法學教材存在如下問題:首先,過於偏重理論研究,不適合本科階段使用。醫學生法律基礎薄弱,對於抽象的理論不能很好地消化理解。其次,內容千篇一律,沒有針對性,不能適應不同院校及專業的實際情況。再次,照搬照抄法律條文,使教材成為「法律彙編」,毫無實質內容。針對上述問題,應由衛生教育主管部門牽頭,統一組織醫學和法學專業人士編寫一套針對性、實用性和科學性較為均衡的衛生法學系列教材供醫學院校使用,同時不同學校也應根據自身的發展、培養目標和不同專業的差異,組織編寫適合自身校情的教材和輔導用書,實現自身教學目標。
3.1.3 課程設置 課程應以獨立的必修課形式開設,根據教學對象和專業的不同,以「衛生法學」或「醫事法學」統一命名,教學內容以現行衛生法律體系為基礎,除理論講授外,還應增加實踐教學。實踐課程可採用多種形式,如案例討論、課外實習、模擬法庭等,著重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基礎性、應用性、實踐性三位一體的教學體系為框架,構建適合醫學院校的衛生法學課程體系,同時開設相關選修課,拓寬學生的視野,增強對衛生法學的了解和認識。
3.2 多元化教學方法的運用
哈佛大學校長Charles Eliot指出:「法律教育需實際解決的問題並非是教什麼,而是如何教。」因此不斷改革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技巧,提升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學習能力,是對教師的永恆要求[5]。傳統的理論講授式教學是學生掌握衛生法學基礎理論的有效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培養了醫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但基於當前醫療衛生領域的複雜情況,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更顯重要,應在教學中綜合運用案例教學法、團隊導向學習教學法、問題討論式教學法等,輔以情景模擬、法庭旁聽等實踐活動,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教學指導。通過多元的教學方法可以改變傳統教學方式呆板、沉悶的課堂氣氛,培養學生髮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益於促進衛生法學教學的完善和發展。
3.3 課程評價體系的優化與改革
傳統的考核評價是終結性評價,即在教學活動結束後為判斷其效果而進行的評價,以期末考試為主。終結性評價是反映教學效果和測評學生掌握知識的重要指標之一,但是在這種應試教育的體制下,教師和學生只注重對考試科目和考試內容的學習,造成了知識結構的嚴重失衡[6]。首先,其不能反映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對知識的掌握程度,也無法評判學生的實踐能力;其次,對學生產生錯誤的導向,使學生考前突擊,一味追究分數,為考試而學習,考核之後便將所學知識全部拋之腦後。為提高教學效果,應採用總結性評價與形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不但在結課後進行考核,更要對學生日常學習過程中的表現、態度、學習策略等方面做出評價。就衛生法學課程而言,應在教學過程中展開平時表現評價、課堂作業評價、階段性測驗評價及學生、教師的互評,評價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學分,以綜合性、實踐性和多樣性為原則,強化理論素質、提高實踐能力、擴展綜合知識,達到形成綜合能力的培養目標。
4結語
雖然我國的衛生法學教育仍處於起步階段,教育改革尚在探索之中,但衛生法律體系的完善和高等教育取得的進步給我們展示了光明的未來圖景。若干年後,不斷湧現的衛生法學人才將將為我國的衛生和教育事業貢獻更大的力量。
作者:王鈺 來源:中國衛生產業 2015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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