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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日君為入境處縱火案被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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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施君龍被押返監房服刑。(曾楚恆攝)

其他被告同被押返監獄繼續服刑。

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左圖為該信的中文譯本摘要。

18- 06- 2005施君龍判八年快出獄陳日君為入境處縱火案被告求情纏擾近五年的灣仔入境處縱火案,因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去年獲終審法庭發還重審。涉案主腦施君龍等七名被告昨突承認兩項誤殺罪名,施被判監八年,其餘六名被告同判監七年四個月,預料施君龍在今年8月2日可刑滿出獄。而同案第八被告李世游則否認兩項誤殺罪,押後再訊。七名被告為施君龍、彭漢坤、傅模、林興鑾、楊義坪、楊義炎、周洪川,昨突承認基於嚴重疏忽誤殺高級入境主任梁錦光(42歲)及示威者林小星(26歲)。至於各人另一項縱火控罪,則獲控方不起訴。辯方大律師求情稱,各被告為爭取居港權才犯事,有別於其他搶劫案﹔另在01年原審時,他們本願意承認誤殺罪名,但不被控方接納,部分被告在案中亦嚴重燒傷。香港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另第四被告服刑期間曾在獄中拯救一名企圖吊頸自殺的倉友。七被告突認誤殺主審法官倫明高指出,各被告獲改控較輕微的因嚴重疏忽,導致誤殺罪名,但仍屬同類中最嚴重類別。而案發的接待室環境擠迫,在該處潑天拿水縱火,火頭眾多,只有兩人死亡已令人驚訝﹗首被告施君龍雖沒有潑天拿水或點火,但知道有人將藉潑天拿水威嚇入境處職員,擔當具影響力領袖角色。其餘被告行動一致,罪責均等,但較首被告為輕。法官又稱香港是個有容忍度的社會,數以萬人上街遊行示威仍秩序良好。今次事件正如上訴庭法官所指,示威者以暴力宣洩不滿,演變成衝突及造成傷亡,法庭必須嚴懲以保護前線人員。案情透露,七名被告連同案中死者林小星,以及其他爭取居留權人士,於00年8月2日到灣仔入境處大樓,在只有18平方米的接待室,要求入境處批出居留權。他們要求與入境處官員會面不果,首被告曾指示室內的男示威者坐上前排,及致電一名男子阿成說﹕「上面?人?度搏緊命。」第八被告押後再訊首被告其後撥電報警﹕「有近十人要自殺」,及向入境處職員表示若處方不接見他們,「可能有嚴重事件發生﹗」另在接待室內傳出「打開蓋」、「倒出」、「火機」的聲音。至下午6時許,入境處職員擬清場,示威者立即起鬨,將天拿水潑向入境處職員後點火,示威者林小星及高級入境主任梁錦光被嚴重燒傷,至同月11日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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