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買房房本上的名字重要嗎 來看法官咋說

最近,朋友圈裡好多人都在轉一條科普小文,單看標題就很惹眼,說的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有木有你並沒什麼用!」

我的天,如果真的沒有用,那爸媽用了大半生積蓄幫咱買的房,就算寫著咱的名字,結了婚難不成就不是咱的了?先別慌,這麼大的事兒,咱不能只相信「科普小文」,還得聽法官的話。□東方今報記者 劉羽 通訊員 穆童 韓旭/文首席記者 袁曉強/圖

結婚買房,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只寫他,她也出了錢,萬一之後鬧糾紛,咋弄?小夫妻,倆名字都寫上,是不是讓人覺得這還沒怎麼著,就彼此不信任了?這結婚買房,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真的有那麼重要嗎?咱還是聽聽法官怎麼說吧。

【案例】

婚前貸款買的房離婚時法院判

房子不屬於共同財產

這是一對因為房子和孩子而翻了臉的年輕夫妻。2010年初,小媚、大光經人介紹相識,仨月就登記結了婚。2011年10月,小媚生下了兒子小光。兒子還不到兩歲,小媚就把大光告上了法庭,要求離婚。理由很簡單,性格不合,存在家庭暴力。

禹州市人民法院在一審時查明,大光在結婚前,貸款買了套房,房產證上寫的是大光的名字。在小媚提出離婚時,這房子的貸款還沒還清,由銀行保留房屋所有權,這套房子不屬於大光和小媚的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小媚要求將這房子轉到兒子小光的名下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對於小媚提出的,當時她出了4萬多塊錢給那房子裝修,離婚時,大光應該返還這筆錢的請求。因為小媚沒能提供任何證據,法院也沒支持。小媚不服,以共同財產劃分不清又提起上訴。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這個案子。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訴訟費由大光承擔。

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情景1:他結婚前全款買了套房,這房子是他的?

答案:必須的!

解答:根據新《婚姻法》規定,他婚前全款買的房屬於他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萬一他結婚了,夫妻感情不和出現離婚,這套房子也仍屬於他一個人。

情景2:結婚前,他貸款買了套房。這房子還是他的?

答案:那可不一定。

解答: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好吧,法規可能太專業。咱通俗點說就是,結婚前他買了房,房產證上寫的是他一個人的名字。結婚後,他和她一起生活,賺的錢擱一起吃吃喝喝用用加還貸。如果有一天,倆人掰了,這房子咋分,倆人可以自己商量。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這房子歸他,還沒還完的那些貸款就成了他的個人債務。倆人結婚後共同還貸的錢還有房子相應的增值,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離婚時由他對她進行補償。

情景3:婚後他爸媽全款買了套房,登記在了他名下。這房子肯定是他的?答案:是的。解答: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也就是說,這房子還是他的哦!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咋說,都是連牆角都分不到。

場景

房產證上寫著兩人的名字

情景1:這房子是他全款買的,這房子歸他倆?

答案:不一定!

解答:「舉個栗子」,大牛和小妞在結婚後全款買了套房子,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但一旦他倆因離婚鬧上法庭,如果說小妞沒有證據能證明她買這房子時出了錢 ,這房產證上就算是有她的名字也是白搭的。在財產分割時,法官仍能判這房子歸大牛。

情景2:倆人一起貸款買的房子,是他倆的?

答案:是的。

解答:如果這房子是他婚前貸款買的,婚後又加上了她的名字,那婚後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如果這房子是倆人結婚後湊了首付,一起貸款買的,那自然也是共同財產,歸倆人了。

情景3:這房子是他父母出錢買的,但寫了他倆的名字,這房子是他倆的?

答案:如果沒有「借條」,這房子就是他倆的。

解答:如果這個情景是真的,那麼這房子將被認定為他倆的共有財產。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的,歸雙方共有,即便是他倆鬧離婚,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怎麼辦?

答案:先析產再分割

解答:「舉個栗子」,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

這樣的情況,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為第三人,而是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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