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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不能縱容暴力襲警

2015年05月15日 06:15來源:法制日報

用微信掃描二維碼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29人參與2評論從法律上講,民警開槍擊斃徐純合的行為正當合法,這一點已經在新華社記者對相關法律專家的採訪中說明了,這裡無需多講。需要指出的是民警已經盡到了法律對警察用槍所規定的各項要求和義務,絕不是如有些人惡意推測的那樣「濫殺」。原標題:決不能縱容暴力襲警葉泉5月2日,發生在黑龍江省慶安縣火車站的槍擊案,在經歷了十幾天的輿論發酵後,終於由央視公開了相關視頻資料,還原了當時現場的真實情況。真相永遠只有一個,在事實面前,尊重事實就是尊重人類共有的理性。從視頻資料看,民警在整個處警過程中表現出了執法者應有的謙抑和剋制,而徐純合的表現則是出人意料的不理智,在其一再挑釁下,終於釀成了一場不可挽回的悲劇。事情起因是徐純合在火車站尋釁滋事,阻礙旅客進站安檢。徐純合為什麼會做出這樣莫名其妙的行為,現在還沒有確切的解釋,但從其家屬和周圍人的講述中大致可以推斷出可能是其酒後行為失控所致。但不管怎樣,民警採取了恰當的約束措施,制止了他的行為,保證了車站的正常秩序,並且在秩序恢復後放開了徐純合。如果徐純合能就此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收斂一下,那麼後面的事情就不會再發生。可是徐純合被放開後不但不收斂,反而一再追打民警,還打老人、摔孩子,甚至奪過警械毆打民警,在民警舉槍警告的情況下,還擊打民警持槍的右手,至此民警終於開槍將其擊斃。從法律上講,民警開槍擊斃徐純合的行為正當合法,這一點已經在新華社記者對相關法律專家的採訪中說明了,這裡無需多講。需要指出的是民警已經盡到了法律對警察用槍所規定的各項要求和義務,絕不是如有些人惡意推測的那樣「濫殺」。  到目前為止,在各方的努力下,此案已經有了一個基本的結論,綜合現場視頻和目擊證人的描述可以認定,徐純合的行為已屬襲警。我國雖然沒有襲警罪,但包括襲警在內的各種暴力抗法行為已被歸入妨害公務罪。而關於襲警在一些西方國家屬於嚴重犯罪行為,在法律上大都設有專門的罪名,但在我國這個問題還沒有引起一些民眾的足夠重視。事實上,近年來,群眾當眾辱罵甚至毆打民警的事情並不少見。以往碰到此類情況,只要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就是個治安處罰問題。對於群眾打罵民警的事情頻繁出現,而且不能得到有效地懲處,從某種程度上講是對襲警行為的縱容。有人認為,與普通老百姓相比,警察是強者,所以一旦發生了警民衝突,總會有人理直氣壯地站出來,指責警察執法有問題。但是我們應該明白,襲警問題的關鍵絕不是強者與弱者的對峙,而是事關法律的權威。警察執法代表的不是他自己,而是國家的形象和法律的尊嚴。我們無法想像在一個警察沒有權威與尊嚴的國家,國家和法律會有權威與尊嚴,更無法想像在一個警察沒有權威與尊嚴的國家,民眾會有法治的信仰與法治的精神。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並把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作為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指出「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如果說「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是中國社會建設過程中的重要環節,那麼維護警察執法權威就是這個重要環節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法治社會建設必須要邁過的一道門檻,不容忽視。不可否認,慶安槍擊案在輿論發酵的過程中摻雜進了一些其他的東西,包括死者是否是訪民、慶安官場存在種種問題等等,但是這些都與槍擊事件本身無關,與民警執法無關。就事論事,整個事情是非對錯非常清楚,警察的執法行為和目的無須質疑。如果一定要挖掘事件背後的意義的話,那就是面對警察執法,民眾不能任性,要自覺約束自己的行為。只有警察執法有權威,國家的法律才有尊嚴,人民的安全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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