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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條冤殺的生命

又是一條冤殺的生命

1996年在內蒙古呼和浩特毛紡織廠發生一起命案:一個女工在廁所里被強姦後勒死。公安局認定是報案人呼格吉勒圖所為,在案發後僅61天後將年僅18歲的這個年輕人槍斃了。

9年後,也就是2005年,真兇趙志紅落網,他交待的第一個案子就是呼和浩特毛紡織廠的殺人案。可審理趙案時,公訴人對此案一字未提。是趙志紅在羈押時借來民警的筆自己寫了一份償命申請。大意是1996年4月9日發生呼市毛紡織廠的強姦殺人案確實為我所為,為還受害人公正,還被冤枉者清白,我應該公開承認此事,並以命相抵。

為此,新聞媒體對此事進行了大張旗鼓的報道,驚動了中央高層,在對趙志紅即將押送刑場執行槍決時被「叫停」,「刀下留人」,有關部門準備對此案啟動重新審判。可至今又過了一個9年,此案並沒有真正開始重審,致使被冤殺的呼格吉勒圖沉冤18年仍然不能瞑目。

據報道,當時的情形是這樣的。呼格吉勒圖與工友閏峰一起聽到公廁內女工的呼叫,馬上趕過去救援,但他們趕到時那位女工已經死亡。於是呼格吉勒圖就跑到廠外的警亭報案。而當時負責此案的新城分局局長馮志明卻認定報案者就是兇手,於是先入為主,在此指導思想進行審案。可笑的是檢察院和法院也並沒有仔細追究審理,只用了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就匆匆結案,讓一條18歲的生命就此終結,慘死在刑場。而馮志明等人則因為破案迅速而被記二等功和嘉獎,馮本人以後還因此仕途得意,一路高升。

這個案子應該不難判定,與呼格吉勒圖一起去救人的還有一位同事,他應當知道當時的真實情形。他們應該是同時到達現場的,警察憑什麼證實就是他殺了人呢?證據在哪裡?可以想像,無外乎是刑訊逼供,年輕人受不了,屈打成招。至於馮志明們為什麼一口咬定他就是兇犯,很明顯,一心想快速結案,立功心切。

可他們想沒想到,這是一條活生生的生命啊!作為警察,肩負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使命,也許他們太想為死去的女工一個交待,但為什麼就沒想到要公平對待這位本是前去救人的年輕人呢?還有那些檢察官和法官,他們在幹什麼?這麼草率結案,沒有一點質疑精神,沒有一點認真查究的方法,輕輕地就這麼殺了一個人,還是在維護正義的旗號下殺的。簡直就是草菅人命。

還有,當真兇承認自己犯下了此案時,為什麼公檢法所有人員都視若無睹,根本就不想重審,只是想快快地將趙志紅槍斃了事。為什麼?目的更明顯,就是想掩蓋當初的驚天冤案,怕被追責。因為馮志明們已經因此陞官,如果真實案情暴露,會影響他們的仕途。所以百般掩飾。如果當時不是因為新聞媒體曝光,驚動了北京,這個事情根本就不會為世人所曉。

即使是這樣,這些手握百姓生殺大權的政法界人物,還是不肯還呼格吉勒圖一個清白,一拖又是一個九年。

我真不明白,我們國家的法律在哪裡?公平正義在哪裡?真兇已經現身,並且當堂承認了犯罪事實,還到現場去指認了地點,這個案子一經重審不就可以真相大白么?怎麼就這麼艱難?

不必多說,我國的司法腐敗已經嚴重到何等地步,明眼人一看就知。這種冤枉案件太多太多,一些警察、一些法官,根本就沒把公平正義放在心上,他們心裡裝的就是如何立功,如何升遷。這種人根本就不配擔當人民賦予的執法重任。可恰恰在我們的司法隊伍中,這種人也是太多太多。不然,我國的這種冤案為什麼會這麼多。

剛剛結束的黨的十八大四中全會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還有針對性的指出要在每一個案件上讓人們感到公平和正義,要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推行案件終生追責制。我想,內蒙古自治區的領導應該在四中全會精神的指導下,對呼格吉勒圖的案件快速啟動重審程序了吧。

不會再拖一個9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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