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道德哲學對提升文化軟實力的啟示

  [摘要] 儒家哲學是中國文化傳統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儒家哲學及其所代表的儒學傳統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價值觀之一。在儒家哲學中,道德哲學又是其本質特徵和核心。儒家道德哲學中存在兩條道德發展路徑:一是以重視血緣親情為特徵的由「孝」而「仁」的內在發展路徑;二是以重視外在制度建構為特徵的由「禮、法」而「仁」的外在發展路徑。這兩條道德發展路徑對當前中國文化軟實力的發展方向和路徑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關鍵詞] 儒家道德;文化軟實力;孝;仁;禮;法

  [中圖分類號]G122; B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000-5919(2017)12-0069-04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我們最深厚的文化軟實力,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植根的文化沃土。每個國家和民族的歷史傳統、文化積澱、基本國情不同,其發展道路必然有著自己的特色。一個國家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與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和文化傳統密切相關的。解決中國的問題只能在中國大地上探尋適合自己的道路和辦法」。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強調:「我們說要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說到底是要堅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要尋找提升文化軟實力,就需要回溯到中國自身的歷史文化傳統之中,從歷史文化傳統的核心中尋找文化軟實力發展的方向。

  儒家哲學是中國文化傳統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儒家哲學及其所代表的儒學傳統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價值觀之一。在儒家哲學中,道德哲學無疑是其最核心的內容。因而,從儒家的道德哲學入手,對我國文化軟實力的發展方向和路徑作出深入分析和切實探討,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儒家道德哲學與文化軟實力發展的內在路線:由「孝」而「仁」

  發展文化軟實力最首要的基礎就是建構本民族和諧而穩定的道德生活秩序。在這方面,儒家道德哲學為我們提供了重要的啟示。從孔子發軔的儒家哲學強調道德修養的重要性,主張通過個體的道德修養來完成修身、齊家、治國的歷程。在儒家哲學中,個體的道德修養與家庭、社會乃至國家的穩定和繁榮緊密聯繫在一起。

  孔子的最高道德理想是實現「仁」,而對實現「仁」來說,「孝」是基礎和前提。《論語》中對「仁」與「孝」的關係解釋得很明確:「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這樣,要實現最高的道德理想「仁」,一個人就必須首先從對自己父母的「孝」做起。只有先實現對父母的「孝」,才有可能實現更高的道德理想——「仁」。那麼,「孝」的本質屬性是什麼呢?一種通常的理解是「孝」就是要對父母進行物質供養。然而,只是物質供養就足夠了嗎?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在這裡,「孝」與「敬」相連。那麼「敬」又是什麼呢?在《論語》中,「敬」意味著一種嚴肅而認真的態度。 這種態度本身似乎帶有規範性的色彩,但其本質卻是子女對父母的自然情感表現。這就是說,「孝」不僅僅是對父母的物質供養,更有發自內心的情感滲透於其中。正如有的專家所言:「『孝』必須首先是一種心理情感的培養和展現。『敬』本來自遠古祭祖敬神的畏懼、尊敬、崇拜的感情,不只是某種儀式及外在姿態、行為的規定。」《論語》中的另一段話則更直接說明了這點:「子夏問孝。子曰:『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這就表明,「孝」不僅僅是在物質上贍養父母,更有對情感的要求,要求子女用真摯的情感對待自己的父母。這樣,「仁」看似是一種社會化的道德要求——要求一個人愛他人如愛自己,但它的基礎還是在家庭,在對家庭成員的愛。也就是說,「仁」的發端處是在家庭,首先對家庭成員(父母、兄弟)「孝」和「悌」,才會有擴大的對社會中其他人的「仁」。以情感建構人格,以人格建構社會,這正是儒家道德倫理學和政治學的融合點所在。

  孟子也同樣強調「孝」是一種子女對父母的自然情感。孟子說:「人少,則慕父母;知好色,則慕少艾;有妻子,則慕妻子;仕則慕君,不得於君則熱中。大孝終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於大舜見之矣。」孟子清楚地道明了人在一生的成長經歷中所依戀的各種對象。在小的時候,人會依戀自己的父母;成人之後,則會依戀自己的妻子和兒女;做官以後,就會依靠自己的君主。只有最孝順的人才會終身依戀父母。孟子認為舜做到了這一點。儘管人在不斷地社會化,但對父母的「孝」應該始終存於心。人應當如何維持自身社會化與內心「孝」之情感的平衡?儒家講究由近及遠地進行道德拓展,這就是說,先從父母、自己家庭成員和內心的真實情感出發,拓展至社會中的每個個體。比方說,對自己孩子的疼愛是自發的情感,但由這種情感就可以聯想到父母在自己小時候對自己的疼愛和呵護,進而拓展到自己對父母這種疼愛的回報,也就是「孝」。因此,儒家倫理學把家庭生活倫理秩序建立在血緣關係的基礎之上,血緣親情也就成為儒家倫理學設計家庭生活秩序和實現家庭和諧的內在依據。通過儒家倫理觀念的重申,當前社會中出現的種種家庭倫理困境(比如兒女對父母盡孝的問題)才能找到解決的合理方法。在這一點上,當前也應大力提倡和宣傳儒家道德哲學的價值觀和人生觀,促使對當前社會種種家庭倫理困境的解決。

  儒家道德哲學與文化軟實力發展的外在路線:由「禮、法」而「仁」

  雖然儒家強調通過人自覺回歸到自然的血緣親情上來達到「孝」「仁」的道德境界,但它也同時預見了人的道德勇氣和自覺性在現實境況中的羈絆。在現實中,即便人能夠有這種回歸自然親情的決心和勇氣,但囿於現實的條件,這種內心的道德境界總難以實現。因此,除了這種自覺的道德修養,儒家還強調用一種「禮」和「義」的規範來約束人們的行為,使之能夠達到禮義的要求,從而能夠做到以孝事親、以忠事君、以義交友。這是一種外在的途徑,通過外在的禮義規範將「孝」「仁」等觀念規範化和具體化,從而成為人們可以依行的標準。儒家的這一禮義思想是由孔子開始,主要在荀子那裡加以闡釋並發展完備的。

  正如孔子所主張的,良好社會秩序的形成來源於社會中的每個人都能道德地作為,以履行他們的社會角色或地位所規定的責任。孔子認為,良好社會秩序的實現必須要通過禮的等級制和權威性來加以實現。雖然孔子也主張在禮的每個等級之上,人們需要進行道德的作為,但禮畢竟是這樣一種框架,使得人們都先被預設到這樣一種社會的需求之上。因此,這就要求人們首先要熟悉禮的規範形式,並遵循它以培養人們的德性。這就是孔子認為禮是學習的一項重要內容的原因。

  對荀子來說,良好的社會秩序和穩定的等級結構是實現儒家仁政理想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在這個過程中,禮是最重要的工具。儘管荀子強調禮作為一種實現良好社會秩序的重要工具,但他也並沒有忘記禮所能帶來的道德修養。荀子說:「古者先王分割而等異之也,故使或美,或惡,或厚,或薄,或佚或樂,或劬或勞,非特以為淫泰夸麗之聲,將以明仁之文,通仁之順也。」所以,在荀子眼中,禮儀形式就是仁的「文」,而仁就是儒者所追求的道德修養的最終目的。

  「禮」本身是具有規範性的社會制度,「孝」既然屬於禮這一範疇,那麼它本身也就具有了規範性。「孝」規範的是子女對父母的態度和行為,通過這種規範,荀子希望能夠達到家庭的和諧,進而實現社會的和諧有序。與孔子和孟子相比,荀子似乎並不十分強調由內向外的情感衍生,他更注重的是從外在規範到內在情感的轉變。荀子說:「禮者、斷長續短,損有餘,益不足,達愛敬之文,而滋成行義之美者也。故文飾、粗惡,聲樂、哭泣,恬愉、憂戚,是反也,然而禮兼而用之,時舉而代御。」

  對荀子來說,禮不同於仁,禮是實現仁的具體方式。禮要求一個人按照某種正式而帶有規範性的規則來行動,這些規則呈現為外在的禮儀形式和模式,然而仁則要求一個人去愛別人正如愛自己的家人一樣。那麼為什麼在實現仁的過程中必需禮的參與呢?原因在於禮的具體外在形式更容易被遵循,而仁則是更高一級的、較為抽象的道德要求,較難為人們理解和遵循。荀子說:「仁者好告示人。告之、示之、靡之、儇之、鈆之、重之,則夫塞者俄且通也,陋者俄且僩也,愚者俄且知也。」只有仁被呈現為禮,它才能被效仿、實踐並最終得以實現。這也就是說,荀子並不認為道德具有的內在魅力大到能夠足以吸引人們走向道德之途的能力;實際上,道德只有依靠禮的呈現和規定,才能被模仿和實踐。

  對荀子來說,既然人性很難自覺地向善,我們就不能期待人們會自覺培養自己的道德;相反,我們應該依靠具有道德魅力的師長和道德權威來影響人們,使他們願意學習禮和法以約束他們的「性」並培養他們的道德。這正像杜維明先生觀察到的那樣:「由荀子所塑造的儒家事業,將學習視為一個社會化的過程。對於轉化人性,諸如古代聖賢、經典傳統、習俗規範、師長、政府規章制度以及政府官員等等,所有這些都是重要的資源。一個有教養的人是一個人類社群的充分社會化的參與者,他或她成功地升華了自己的本能要求,去促進社會的公益。」

  在荀子看來,人們也許一開始不願意學習和遵從這些規範性的政治規則。然而,深具道德魅力的師長也許能夠有效地推動人們遵從他的道德教導,把他作為榜樣來模仿並最終願意學習。當人們意識到這些政治規則能夠有效地給他們自己和整個社會帶來實際利益的時候,他們就會更加願意學習並且遵從它們。這樣,人們將會變得更加有道德而社會也最終會變得有秩序。與孟子相比,荀子更加強調外在教育和道德楷模的重要性,而不只期望人們自覺進行道德修養。荀子的這一點要比孟子更加現實,因為它考慮了這樣一種事實,即人們不會自覺自愿地進行道德培養,特別是在一個混亂的時代。培養人性更加可行的方法是學習聖人制定的道德與禮儀規範。為實現儒家的理想道德目標,這是一條更加有效且現實的途徑。

  在現實層面上,雖然中國社會一直是以儒家傳統價值觀念為主導,但隨著經濟社會體制的轉變,如何在當前老齡化社會中重新塑造「孝」的當代價值及定位就成為一個必須要面對的重要課題。「孝」固然屬於道德範疇,但只是通過單純的道德宣講來促使人們盡孝道似乎不太現實。在這種狀況下,「孝」「誠」等道德範疇需要加以規範化和具體化,制定相應的行為標準,從而使人們更加容易遵從這些抽象的道德要求。在現實社會中,雖然我們必須要承認道德不是強迫一個人完成的任務,也不可能由他者去強迫一個人來執行道德的使命,但道德如果缺乏了規範性和具體性,那就往往會為普通人所忽視,也就無法真正地實現自身的使命。

  儒家倫理學主張通過禮樂等外在手段培養人們的道德,實現由家庭倫理秩序向社會倫理秩序的擴建。同時,儒家並不排斥法律在培養人們道德方面的作用。如果法律對所有人都公平並且保障他們的權益,它就能促使人民去反思法律帶給他們的實際利益,經過潛移默化的影響,當他們認識到維護穩定社會秩序的重要性和由此帶給他們的利益時,他們就會變得道德。在這個意義上,法律就擁有了與禮相似的道德轉化功能。它也能影響人們,使之堅守禮儀原則並培養自己的道德。在這一點上,政府應當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確保人們的行為不違反道德的要求(如對子女不孝的行為應當如何加以約束和限制)。通過良性法律長期潛移默化的影響,才能使人們的道德水平逐漸得以提升。

  在這一方面,當前學術界中有些學者已經注意到法律對人性的轉化作用。陳素芬認為儒家在禮制規範和法律規定的基礎上,並不排斥建立道德的可能性。她說:「一個人可能在開始的時候遵循某條法律以避免受到懲罰,但如果這種規範給予他某種滿足感,它就能帶來一種轉化,這種轉化是儒者們經常和『禮』聯繫在一起的。舉例來說,通過反覆遵循一種禁止亂扔垃圾的法律,我就能養成一種不扔垃圾的習慣和對清潔環境的讚賞,這樣的結果就是我會主動地不扔垃圾,即便當我身處一個沒有這種法律的國家中。」在這個意義上,法律除了在規範的意義上維護社會的等級秩序,還能起到轉化人性,培養人們道德的作用。當然,荀子並沒有因為他對法律的強調而把儒家導向法家。事實上,荀子建立法律系統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建立並維護一個秩序化的社會,更是為了培養人們的道德並把他們塑造成「君子」。

  發展文化軟實力需要重建儒家道德哲學,而這一重建就需要對儒家道德哲學重新加以詮釋。孟子主張通過道德的內在吸引力來引導人們走向道德之路。然而,在現實中,道德本身很難吸引人們來遵循並熱愛它。荀子通過對禮、法的運用,對這一關鍵問題嘗試解決。這不僅對儒家道德哲學的理論重建具有重要意義,而且還會對當前社會的道德精神文明建設乃至文化軟實力發展提供重要借鑒。

  (本文是北京市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基於郭店楚簡的早期儒家心性論問題研究」(15ZXA002)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2016年版)[M]. 北京:學習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2]趙宇.國家文化軟實力[J].黨的文獻,2012(1).

  (作者簡介:孫偉,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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