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全民:英國何以要在香港推行功能界別選舉?

  當前,香港鬧得沸沸揚揚、曠日持久的「真普選」爭議,其根源在於部分港人對在立法會和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選舉中功能界別的排斥。

  香港的功能界別濫觴於殖民地時期,是對回歸之前功能界別這一選舉制度的沿用和擴展。作為立法會議員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中的主要選舉單位,28個功能界別可以選出70個立法會席位的35席、1200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800多名。

  功能界別屬於選舉制度中「職業代表制」的範疇。現代世界各國在選舉議會代表和行政領導人時,基於「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選舉原則,在選區劃分上大都採用地域代表制。即按選民的居住地區和人口比例劃分選區,作為選舉的基本單位,各個選區的選民一人一票平等地進行選舉。

  但在歷史上,也曾有一些國家和地區,如1929年奧地利的上議院、墨索里尼時代的義大利及佛朗哥時期的西班牙議會等採用過「職業代表制」來劃分選區,以全國或一定地區內的職業團體和企業、行業協會如工會、商會、農會、教育工會、律師工會、醫師工會等作為選舉代表的基本單位。香港設置的「功能界別」就是「職業代表制」的一種形式。

  那麼,港英政府是在何時、何種情況下在香港推行功能界別選舉呢?香港的功能界別不是英國在管制香港一開始就有的,而是在1985年的立法會選舉中才設置採用的。

  1843年,英國在鴉片戰爭中憑藉船堅炮利與戰敗的中國清政府先後簽訂了(《中英南京條約》,《中英北京條約》和《拓展新界界址協議》,逼迫清政府分別於1843年、1865年和1897年割讓了港島、丸龍,新界則以99年期限租借給英國。從此,英國開始了對香港長達一個半世紀的殖民統治。

  作為英國的直轄殖民地,香港是由英國女王任命的總督直接管治的。1843年4月,英國先後以女皇維多利亞一世的名義頒發了《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兩個管治香港的憲制性文件,規定在殖民地香港設立由英皇委任的總督(兼駐港英軍總司令),皇室授權並指令總督行使在他職權範圍內之一切權力。

  根據《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港英政府雖然在香港引進了「三權分立」模式,設立了行政局、定例局(後來的立法局)和法院系統,分別行使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但英國對香港實行的卻是英人治港、高官委任、總督行政主導的專制統治。英國政府通過港督操縱著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大權,港人根本沒有選舉立法局議員和政府高官的權利。

  二戰以後,亞、非、拉地區各殖民地的人民紛紛掀起了反對殖民統治、爭取民族獨立的浪潮。上世紀60年代,英國在亞洲的殖民地中被迫推動了各種政治改革計劃,印度、巴基斯坦、馬來西亞、斯里蘭卡等國家相繼通過普選與公投的方式獲得獨立。

  但在香港,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港英政府的政治改革卻步履緩慢。1946年8月,時任港督楊慕琪曾推出了改革香港政治的《楊慕琪計劃》,擬建立一個包括30人的市議會,華人與英國人各佔一半。三分之二的議員由直接選舉產生,三分之一委任,籍此給予香港人更多的自治權力。

  但《楊慕琪計劃》遭到了中國新政府的反對。新中國成立之後,中央確定了對香港實行「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針,不馬上收回香港,同時也反對英國人給香港人更多的自治權。

  中國政府的反對是理所當然的。因為現代殖民地獨立運動的歷史已經證明,在中國沒有恢復在香港行使主權的情況下,香港民主的擴大和高度自治,很有可能會像後來的新加坡那樣走上獨立的不歸路。

  當然,英國殖民者也有自己的盤算。殖民統治的本質是外來少數人統治當地的多數人。殖民主義政權本能上拒絕給予殖民地人民民主權力,本能上拒絕在殖民地實行普選。因為只要一搞普選,本地多數人的選票就會結束外來少數人的專權。隨著香港租借期的日益逼近,過早的非殖民化必然會導致英國自身對香港控制權的削弱。因此,英國政府在1952年宣布擱置《楊慕琪計劃》,不再在香港推行大規模的政治改革,只是因應港人爭取政治權利的呼聲推行了吸納本港居民進入政府管理層的新殖民主義改良措施。1970年到1985年,立法局議員的組成開始發生重大變化。非官守議員從13人增至46人,華人議員從8人增至44人,所佔比例由61.5% 增至95.7% 。在行政局,華人議員的比例也上升至87.5% 。華人開始進入港府高層,擔當司級職務。當然,港府的重要職位仍全部由英國殖民者擔任。這樣以來,香港的政治體制就成了資本主義與新殖民主義的混合體。

  1982年9月22日,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訪華,中英兩國開始就香港回歸展開正式談判,從香港「光榮撤退」成了英國政府無奈的唯一選擇。在香港進入回歸前的過渡期後,港英政府不得不考慮賦予香港人更多的政治權利,由英人治港向 「港人治港」過渡,以保證主權和治權的平穩交接,保證過渡期英國政府的利益。

  1984年7月18日,港英政府發表了《代議政制綠皮書》,決定在立法局實行部分議席選舉。首先是在1985年的立法局選舉時從60個席位中拿出12個議席由12個功能組別各選出1名議員,其餘議席由選舉團選出的議員、官守議員和委任議員充當。此後,功能界別選舉立法局議員的做法一直延續到1995年的立法局選舉。

  港英政府當初設置的12個功能界別是:勞工界;商界(一);商界(二);工業界(一);工業界(二);工程、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教育界;法律界;社會服務界;醫學界;金融界。各個功能界別擁有投票權的只有極少數是本界別的從業者,大多數則是公司、商會等團體,12個功能界別總登記選民只有46,645人。

  由此可見,所謂的12個功能界別,其實是香港12個行業的公司和商會組織。它們不能代表12個行業的全體從業者,也不可能代表大多數港人,代表的只是掌控這12個行業的大公司及商會的少數商界精英的利益。

  現代國家無論採用單一制形式或聯邦制形式,一般均奉行共和政體,以選舉製作為產生政府的基礎,英國本土也已在1969年代就完整的確立了以自由、平等和普遍選舉為核心精神的現代選舉制度。

  那麼,港英政府為什麼在決定立法局部分議席選舉時不採用本國成熟的選舉制度,卻引進早已被大多數國家所摒棄的「職業代表制」 、採用功能組別這種違反全民民主和普選原則的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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