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送親戚怎麼成了非法營運?

文/晏揚 

  江蘇泰興的潘先生開車送表外甥女婿小陳到南京祿口機場乘飛機,抵達機場時,小陳為了答謝表舅,在車上放了650元錢,這一幕正好被「抓黑車」的南京市交通局客運處的稽查人員看到,潘先生被處以8000元罰款。「本是人之常情,為什麼會被當成黑車呢?」潘先生覺得十分委屈。

  碰上這種奇怪的倒霉事,想必誰都會覺得委屈。潘先生和小陳確實是親戚,小陳在車上放650元錢,一為感謝表舅大清早起來送他,二為補償油錢、過路費。小陳此前還多次借表舅的車用,沒給過油錢,就合計了一個數目,臨走之時交給表舅。表舅推著不要,小陳就把錢放在車裡……

  顯然,這完全是親戚之間的人情往來,這些情況在兩人的筆錄中相互印證,應無虛假,但客運處的稽查人員狗拿耗子,非要認定人家是非法營運,並且振振有詞:潘先生無營運資質,有收錢事實,憑這兩條即可認定為黑車,至於兩人是親戚關係,則「不在我們界定黑車的考慮範圍之內」。

  新聞後面的跟帖自然是罵聲一片,很多網友直呼「搶錢」。依我之見,更準確的說法應是「合法地搶錢」,如果覺得不好聽還可換一種說法,那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執罰經濟」——其奧妙在於:罰款從執法的手段異化為執法的目的,執法反而成了罰款、創收的手段甚至幌子。

  憑無營運資質、有收錢事實即認定為黑車,確實是符合規定的,因為相關規定並沒有說非法營運僅限於陌生人之間,也沒有將親戚、朋友乃至親屬排除在非法營運範圍之外。這意味著,假如你開車送兄弟、姐妹或父母去某地,對方不管出於什麼原因非要塞點錢給你,並不幸被客運處稽查人員看到,只要他們樂意,即可認定你非法營運。你覺得冤枉還是滑稽?你是想笑還是想哭?隨便吧,反正罰款一分不能少。

  稽查人員當然也是人,也懂得人情禮節,當他們核實潘先生和小陳的情況後,不罰款難道就涉嫌枉法、違反相關規定嗎?當然不是,問題只在於,到嘴的8000元肥肉怎捨得丟?於是他們裝得不通人情,擺出一副鐵面無私的樣子。當荒謬的規定與「執罰經濟」相結合,當規定的荒謬被唯利是圖的創收者利用,荒誕搞笑的現實便不可思議又堂而皇之地展現在我們面前。送親戚車輛被認定為黑車,再次見證了「執罰經濟」猛於虎。

  非法營運的黑車應該被打擊,但是,當執法者動輒以「釣魚」的方式引誘別人上鉤,你們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就破損不堪;當你們把「抓黑車」之手伸向人們的人情往來,你們的執法就無法贏得民眾的支持和理解;當你們奉行「執罰經濟」至上,時時不忘將執法權兌換成現金,民眾就可能指著你們的脊梁骨罵娘。

  打擊黑車確實有必要,但請修改、完善相關規定,將人們接送親屬、親戚、朋友、熟人排除在非法營運範圍之外,不管是有償還是無償,不管是單純的付車費還是出於人情交往。姑且不說「法律無外乎人情」,至少,任何規定都不能跟人情世故對著干。

  還有一個問題不得不提。潘先生到達機場後,小陳剛下車,一名稽查人員就強行坐進副駕駛座,並迅速將車鑰匙拔下來。以我的理解,私家車內空間就像是居民住宅,「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稽查人員未經車主允許強行進入車內,並將車鑰匙拔下沒收,他們有權力這樣做嗎?即便是警察,若強行進入居民住宅也得有搜查證,誰給了客運處稽查人員隨便闖入私家車內的權力?執法要文明,別搞得跟強盜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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